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同性戀與學術調查 (三): 一次公允的代表性研究──2012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第六期第三次(下)




上個月20134月)才出爐的2012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簡稱報告)指出,全體台灣人有四成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同性戀者私生活都很亂」,反對「女同性戀都是男人婆」的比例顯著多過贊成者,支持同性戀者也應享有結婚權利的超過五成。媒體、朋友,是影響台灣人對同性戀印象最強力的兩項來源。而爭議的同志族群比例,推估至少佔台灣總人口4.4%

      背景


此份調查由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章英華研究員擔任計畫主持人,張晉芬研究員為性別組問卷召集人,邀集王曉丹、杜素豪、呂寶靜、莊致嘉、陳昭如、陳美華、楊婉瑩等橫跨法律、政治、社會學、社會工作、公共行政、調查研究法等領域的學者,共同參與問卷撰擬與執行。

此研究堪稱自1983年社會變遷調查案執行以來,台灣社會調查研究史上抽樣最具代表性、同性戀問項涵蓋最廣,問項用詞最公允的一次大規模調查。研究採三階段分層機率抽樣(PPS),依序就鄉鎮村里或集群村里個人,抽出4,014個樣案。樣本包含台灣地區(以台灣本島為主)具有本國國籍,設有戶籍,年齡在18歲及以上(民國821231日以前出生)的民眾[i]

調查問卷經預試修正後,於2012年間,由55位受過訓練的訪員,使用平板電腦以及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系統 (Computer Assisted Personal Interviewing, CAPI),成功完成了2072份問卷。經扣除不住在戶籍地者、身心障礙無法溝通者,校正後完訪率為60%


發現


1.    出櫃(coming out of closet)

台灣同志出櫃往往最難過的一關是家人。「同志出櫃,等於父母入櫃」意味著如果同志孩子告訴家長自己的性傾向後,就算父母願意接納自己的孩子,卻似乎也必須幫著孩子在其他親戚面前保密,形成另一種壓力。

這種認知,在此波調查裡獲得超過三分之二受訪者的同意。約七成的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同性戀者向父母坦白自己是同性戀會造成父母的痛苦」,但有17.4%的受訪者持反對意見(J7a)。可惜,此研究未追問受訪者:造成同志父母痛苦的來源是什麼?或者反過來問,在什麼情況下同志出櫃會讓父母開心(例:因為親子互動更坦承、關係更親密)?


         
2.    私生活很亂?

大眾媒體、保守派的性教育人士常將同性戀跟淫亂、亂倫、濫交扣連在一起,並用恐嚇式的語氣說著:接受同性戀等於接受性濫交。這些論述刻意放大媒體在轟趴現場拍到著照片。這些經由警方默許甚至合謀下拍攝到的男同志裸體、只著內褲、蹲下抱頭的畫面,不只侵犯當事人肖像權,也再次塑造、強化同志荒淫、性隨便的印象。台灣民眾有被這種強勢文宣洗腦嗎?

根據這份研究,高達四成的民眾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同性戀者私生活都很亂」,明顯超過同意或非常同意者的三成,其中有兩成五的受訪者持中立意見,回答無所謂同不同意或不知道(J7b)。可見民眾已有獨立自主判斷的能力,不輕易地將部分保守派人士或偏頗報導的內容照單全收,對於同性戀者的私生活有不同於部分主流媒體與保守派人士的見解。

3.    性認同不等於性別特質

經過十年的性平教育,還有多少國人仍將「性傾向」、「性認同」與「性別特質」這三個不同概念混淆呢?

研究發現,反對「女同性戀都是男人婆」的受訪者高達四成三,高於贊成者的三成。而同意或非常同意「男同性戀都很娘娘腔」的受訪者,與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比例不相上下(未經卡方檢定但依照其接近程度,兩者差異可能微小或未達統計顯著)。

由此可推論,台灣經過了23年同志運動、10年同志大遊行的社會教育已有初步成效。社會對同性戀的形象開始多元起來,持有過去根深蒂固的「男同性戀=娘娘腔」、「女同性戀=男人婆」印象的受訪者已是小於四成的少數。


4.     恐懼同志「街」吻

然而,社會對於性別特質刻板印象的鬆綁,不見得為同志帶來公共空間使用權的開放。「同志之吻」在台灣社會裡仍然是強烈禁忌,有高達五成三的受訪者不接受一對同性戀者在街上接吻,僅不到三成民眾同意同志有公共接吻的權利。

這種恐懼「同志之吻」的集體焦慮,解答了為何2009年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會以「對兒童做出不良示範」、「播出涉及爭議性和混淆道德秩序觀的內容不妥」,處罰播出男男接吻畫面的中天新聞,以及為何2010年屏東女中學生不過是在火車上接吻,卻會遭受校規處罰。NCC和屏東女中校方的處置,有其廣大的社會心理基礎。

某些性解放論者可能會從上述事件這樣延伸詮釋:是大眾對於公共親密行為的普遍(無分性傾向的)性恐慌,造成媒體不能播男男接吻、女學生不能在公車上接吻。

然而調查結果的對照組顯示,恐懼同性戀的性顯然高過普遍性恐慌。有高達五成一的民眾可以接受男女在街上接吻,只有三成二的民眾持反對意見。這種「只准男女接吻,不准男男、女女接吻」的兩極化現象,強烈凸顯了同志的性與親密關係,在公共空間如何受到排斥跟打壓。















5.    同性戀婚姻權

雖然同志婚姻不應該是同志運動或同志教育中掩蓋其他議題的唯一或主導議題,但同志婚姻一直測量社會對同性戀態度的重要指標,對許多期待享有婚姻平權的同志伴侶也是實質權利之一。在這波研究裡,高達五成二的民眾同意或非常同意「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僅有三成民眾反對。

這個結果,與聯合報願景工程於同年(2012)九月電訪1,084位成年人的結果非常接近。根據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2012的報告,55%的受訪者贊成應立法保障同志合法結婚權,37%反對。

綜合兩次不同單位、不同抽樣法的調查證實,我們有更大的信心認為超過五成的台灣民眾支持同志婚姻權利。這對目前在進行「多元成家,我支持!百萬連署」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應是一劑鼓舞士氣的強心針!

6.    同志家庭與教養能力

若進一步來看,台灣民眾雖支持同志婚姻,但不代表認為男女同志伴侶與異性戀夫妻具備相等的親職能力。僅不到四成的民眾認為女男同性戀「和一般夫妻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而其中對男同性戀伴侶的質疑高過五成,也高於對女同志伴侶不同意的四成五。

這個結果反應了對親職能力的性別差別認知(女性「天生」比較會照顧小孩?),也不見得符合事實。台灣在這方面的研究仍然很少,但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AP)根據過去諸多的研究做出總結性報告,指出同志伴侶與異性戀伴侶並無統計上差異,並支持同志伴侶領養小孩。

以下兩段摘自高穎超2011針對心理學教科書《人類發展》(Human Development 11th edition, by Diane E. Papalia, 2009)的譯介文,可供佐證(頁數為《人類發展》一書出處的頁數)


根據美國心理學會(APA, 2004b)的報告,目前已有為數可觀的研究檢驗著男女同志的小孩在生理、情緒健康、智能、調適、自我感覺、道德判斷、社會及性功能方面的發展,且並未發現任何特殊之處。同性戀與異性戀家長在情緒健康、親職技巧和態度上,並「沒有」一致性的差異。不同之處在於,孩子們傾向於更喜歡同志父母。同志家長通常與孩子建立正向關係,而他們的孩子比由異性戀家長撫養長大的孩子更不可能發生情緒、社會、學識及心理問題。而且,同志家長的小孩成為同志、或對於自身性別困惑的可能性,也並沒有比異性戀家長的小孩高。(頁332,強調為原文所有)

上述的研究對社會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義。曾經,同志家庭(包括伴侶兩人一方是同志,或兩人皆為同志)被排除在許多權益之外,研究顯示的無差異需要被納入司法在定奪監護權、探視權爭議、撫養照顧及領養等時的參考依據。相較於美國某些州正考慮(或已經)立法「禁止」同志伴侶成為家長,把婚姻定義限縮在一男一女之間時,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的研究「支持男女同志應享有公民結婚的權利,也支持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立法與司法努力」(頁332-3),呼應前文美國心理學會的呼籲。







這份報告閱讀下來,台灣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態度在不同議題上是分歧、衝突的:過半數的民眾支持立法保障同志婚姻,但不認為同志伴侶有跟異性戀伴侶相同的親職能力,也不准同志伴侶在街上接吻。社會逐漸擺脫把「男同性戀=娘娘腔」、「女同性戀=男人婆」的刻板印象,反對同性戀私生活都很亂的污名,但仍然認為出櫃會造成父母痛苦。

這些對同性戀的印象,有超過五成四的民眾受到「媒體」的影響,相較於第二影響源「朋友」差距仍大。工作場所、學校影響民眾對同性戀的印象位居三四名,這也是法律保障性傾向權益最完整的社會機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以及近十年同志教育的工作重點。至於過去在媒體、國會遊說與政府施壓上,對同志教育具有輿論引導及政策干擾作用的宗教團體,在此調查中僅佔第十名(0.3%)。

這份排序,對教育工作者、同志運動者來說,或許可作為調整其未來工作進程、重新配置資源的參考依據。

7.    同性戀人口比例

最後,一如預期的,爭議的同性戀人口比例沒有達到眾人相傳的百分之十。2,072有效樣本中,僅5人勾選自己是同性戀(0.2%)36人自我表述為雙性戀(1.7%)52人表達我不確定(2.5),另有21人不知道(1%)

若我們採用廣義的同志定義,涵納進LGBTQQIA (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 雙性戀bisexual, 跨性別transgender, 酷兒queer, 性別置疑者questioning, 陰陽人intersexual, 無性人asexual)的話,加總LG+B+Q等於4.4%,相對於自陳異性戀的94%(注意:本次調查並無處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相關問項)。

若我們採狹義的同性戀定義並納進雙性戀(LG+B),則約1.9%




在此,我先不做同志人口比例研究的文獻回顧,光是觀察或使用這兩個數值時,必須提醒讀者謹慎地考量下列幾點:

(1) 因調查法而低估:

試問台灣有多少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願意在面對一位登門上訪的陌生人時就坦承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而這訪員還是某個「中央」單位派來的調查人員。在受訪過程中,空間是否隱密,有沒有其他鄰居、家人走動?依據調查法教科書,牽涉隱私的問題,透過隱密性較高的電訪會比面訪獲得更多誠實的答案。考量目前台灣對同性戀態度的氣氛以及調查法的影響,這個數字是可能被低估的。

(2) 採「認同」定義同性戀的影響:


題目裡,對於「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並沒有界定,而是開放給受訪者主觀認定「您覺得您是」。

定義性類別基本上有三個角度:衝動(drive)、行為(practice)、認同(identity)。換句話說,什麼是同性戀?是對同性別的人有生理的性衝動?在過去生命裡曾與同性別者有性行為?還是與人互動時,會以同性戀作為一種身分地位的符號,對人介紹「我是同性戀」?以這三類定義而論,依照過去研究發現,採認同定義的同性戀比例會遠小於行為或衝動定義者。
原因不難想,因為一方面同性戀、雙性戀認同還帶有強大的污名,讓人不敢背上這符號。

另有些人只敢做、不敢說,他們可能已經有許多同性性經驗,甚至交了幾任同性友伴,但仍不會自稱自己是同性戀如「我跟你上床,不代表我是同性戀喔」)。或像是知名社會學公共性行為研究《茶室交易》(Tearoom Trade)韓菲瑞斯(Laud Humphreys)所描述的那群在上下班途中旅經公園公廁,與其他男人吹一管、偶爾打一砲,再回家當好爸爸的「異性戀?男人」,也不可能在問卷裡填答「我是同性戀」。

也有些人,自己感受到對同性有衝動,但因為資訊和支持網絡缺乏,甚至不知道同性戀可以是一種身分、社會關係與生活型態的選項。最後,還有一群人(通常是熟讀性/別理論、後現代後結構的高級知識分子)根本上反對同//異性戀這種類別建構,自然也不會把自己套進任何一個框框裡。

「同性戀人口比例」不僅在性別政治上是爭議的,在人口學的方法論上也有長期討論。不同的測量法、定義,其結果可以從低於1%,高到25%,天差地別。在此文裡,我只能提醒使用數字時的兩點考量,若要深入討論只能另闢一文了。

結論


為了讓這篇部落格文盡量平易近人,我捨棄學術格式(資料呈現、分析討論分節辦理),而用夾敘夾議的方式呈現,便是希望能多一點人自行閱讀資料,並形成討論。(當然夾雜了個人意見,歡迎批評指教。)

此外,此文的目的在於將報告中的描述統計,用白話跟學術圈之外的公眾溝通,沒有新的學術發現。但唯一可能有的學術貢獻會是,吸引更多人來分析這一批資料,讓這群性別學者努力收集來的成果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用。

其實,還有非常多的問題仍未解答,尤其是上述依變項在各人口變項裡的變化:
  • 女性會比男性更能接受一對同性戀者在街上接吻嗎?
  • 真愛聯盟可以代表全台灣基督徒的意見,還是只是少部分保守派所為?基督教徒相對於其他宗教信仰者,真的有統計上顯著地反對同性婚姻嗎?(註:本次調查中基督徒佔4.2%A5題)
  • 依照理論,年齡和教育程度對同性戀態度有顯著影響。真的年齡越低,在各問項上都有友善同性戀的傾向嗎?學位拿的越高,就越不會以偏概全地認為同性戀都很淫亂,越不會認為男同性戀=娘娘腔、女同性戀=男人婆嗎?
  • 從總體經濟觀點,越富裕的國家對同性戀的接受度較高。這個趨勢可應用在個人層次嗎?收入越高、職業地位越高、或就業情況越穩定者,越傾向支持同志的各項權利嗎?
  • 有一種說法:同性戀都是在破碎家庭長大造成的。父母婚姻狀態對同性戀的認同有影響嗎?
  • 另一種說法:母強父弱的家庭才會造成同性戀,性別認同顛倒。如果用家事分配或經濟收入來測量父母權力,真的對同性戀認同或同性戀態度有顯著影響嗎?



此外,在這波性別組問卷裡也包含了許多關於家事分工、家庭生活、政治參與、子女姓氏、監護權與外遇的題組,若能找出這些不同性別面向之間的關聯程度也是有趣的發現(例如:支持平等家事分工的人,比較容易支持同志婚姻、並相信同志伴侶也能跟異性戀夫妻一樣撫養小孩嗎?)

最後,如果把同性戀的題組整個合併成一個指標(如:同志友善度、同志認知指標),並找出預測對同性戀態度或認知的模型,相信會是一個在社會性研究理論(sexuality studies)、政策、教育跟社會運動上都相當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 (2004b). Resolu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parents, and children. Retrieved January 23, 2007, from www.apa.org/pi/lgbc/policy/parents.html

高穎超。2011。〈從心理學教科書《人類發展》看見同志生命的多樣性〉,刊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56期,頁84-97。可於此下載 https://www.gender.edu.tw/society/index_magazine.asp

章英華、杜素豪、廖培珊。2013。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台北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報告全文下載: 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datafile/tscs12.pdf。統計資料檔下載: 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scDownload3.php(需填寫個人資料)。








[i] 但不包括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職訓中心、宿舍、監獄等機構內之居民及通緝犯(頁7)。

同性戀與學術調查 (二): 一次公允的代表性研究──2012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第六期第三次(上)



儘管同志族群對量化調查充滿疑懼,社會上對於了解同性戀相關的態度、認同、家庭仍充滿好奇跟疑問。

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以及行政院以下在各級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等制度性力量,讓許多同志主體能到學校講生命故事,在各級機關以及基層鄉鎮市鄰里現身說法。從04年至今(2013)十年下來,超過百位的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陰陽人(intersexual)、酷兒,及友善同志教師與專家們所累積的故事、話語和批判,已使台灣某些群體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了解到台灣同志的處境,也反省到自身的態度,及我們所處的性壓迫結構。──當然這種資源分布、認知進展,分布仍不均勻。

主體現身、動人故事、生命共鳴固然有其社會運動的方法論、社會教育的認識論貢獻,但仍有一塊知識是難以透過個別故事獲得的那便是整體社會對同性戀認知與態度的分佈、比例與變遷,以及其跟人口學屬性(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收入、職業、社會階層、國族認同、手足數、健康狀況等)的交互作用。

用白話來說,個別同志或同志戰友(ally,或譯直同志,友善同志的異性戀者)的故事雖動人、感染力強,但若只以此來了解台灣整體社會對同性戀的認識與態度,是見樹不見林的。生命故事適合呈現多樣性,但其也彼此衝突、矛盾,難以看出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的變遷趨勢。

這個缺憾顯現在具體議題上,例如:

  • 很多人說,「同志出櫃就是父母入櫃」,這種說法似乎把性階層底層的同性戀孩子,從受害者的角色轉化成讓父母痛苦的加害者形象。有多少人同意這種說法?
  • 當新聞報導常把同性戀描述成淫亂、濫交,尤其把轟趴新聞跟同性戀做連結時,台灣多數人真的這麼認為嗎?
  • 不符合性別常規的性別氣質展演(陰柔男、陽剛女)常成為性別罷凌的主因。現在台灣還有多少人把性別氣質跟性認同搞混,以為「男同性戀都很娘娘腔」、「女同性戀都是男人婆」?
  • 2009年中天新聞因播出男男接吻畫面,即使加上馬賽克,仍被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罰款。理由是:「對兒童做出不良示範」、「播出涉及爭議性和混淆道德秩序觀的內容不妥」(史倩玲 2009)。2010年,屏東女中一對女學生情侶在火車上接吻,遭校規處罰 高雄同志遊行聯盟 2011)。是NCC和屏東女中校方反應過度嗎,還是其背後有更大的集體心理支撐?到底,台灣社會有多麼無法忍受同志在公共空間接吻?究竟是社會普遍對接吻所代表的親密、「性」恐慌不能接受在公共空間出現,還是只是針對同志的吻不能接受?
  • 教育工作者、同志運動者或許更想知道,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印象來自於哪裡?或許從過去的工作經驗他們早已歸納出教育、媒體、友伴、親人、工作場所、宗教、社會參與等來源,但,這些社會機構或關係對同性戀印象的建構影響力勢必不是等量的。誰是強勢力量?誰又不如預期的大呢?
  • 最後,最敏感、也最難回答清楚(或讓人想懸擱、不想回答)的問題是:台灣同志人口的比例是多少?或者,用中性點的問法:台灣性傾向多樣性的分佈是如何呢?


以上這些問題,在今年(2013)四月公布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都獲得了解答。該研究由計畫主持人章英華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邀請張晉芬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擔任性別組問卷召集人[i],小組成員如下:

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呂寶靜(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
杜素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副研究員)
莊致嘉(東華大學社會暨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陳昭如(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美華(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楊婉瑩(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頁2

特別將性別組成員名單一一列出,便是此感謝這群學者們的貢獻。

(當我在美國偶然間讀到這份報告時,真是感動萬分,興奮地想衝回台灣跟這群可敬的學者們擁抱!)
 

本次性別組問卷延續十年前同項調查四期三次的主題「性別」,且包含 2012國際社會調查計畫(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 ISSP)的「家庭與性別角色」核心題組,兼顧瞭解台灣社會情勢,並進行國際比較的雙重優點。

這份調查的樣本之所以比其他先前同性戀相關的研究來的有價值,基於下列幾項原因:

(一)樣本具有代表性:

本次調查採分層三階段PPS抽樣法(stratified three-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sampling, stratified three-stage PPS sampling),也就是用先抽鄉鎮、再抽 村里或集群村里、最後抽出個人的方式決定樣本並派出受訓後的訪員,以面訪的形式成功完成了2072份問卷[ii]

(二)調查過程嚴謹:

報告中說道,「自 2011 8 月開始,問卷小組成員總共召開 7 次的問卷討論會議。問卷研擬時程首先為議定舊有題目之延續,亦即刪去四期三次部分信度或效度低的題目,接著翻譯 ISSP 2012 新增題目以及研擬六期三次性別組問卷小組成員新增題組。研擬期間並參考 2011 12 月認知訪談與 2012 4 月面訪預試調查結果進行問卷題組與內容之修訂(頁4)。」

問卷中所有同性戀相關的問題,來自ISSP (E5bc)與本次小組成員新增題組(J7-9)兩個來源。這些題目皆經預試(pretest),或稱前測,根據訪員回報預試受訪者的反應修訂後,才正式執行的。

預試的確起了正面的修正作用。例如問題J8(原題號H8)「您對同性戀的印象,主要來自於?」原題目忽略了受訪者自己是同志、以及工作場所兩選項,正式問卷新增該選項。


附圖取自報告「六、認知訪談記錄整理」(頁30)











另外,同志觀點也有助於改善其他問項的「性傾向盲」。如E24要受訪者對比其父母與配偶父母的經濟狀況時,就有了「異性戀預設」,於是由「男方」與「女方」的對比,改成「我家比配偶(或同居伴侶)家」。

附圖取自報告「六、認知訪談記錄整理」(頁30)


















(三)問項公允、符合問卷草擬原則:

本次問卷一改過去量化研究中只把同性戀鑲嵌在負面脈絡的偏差設計,兼顧了正負向題。負面題包括「出櫃造成父母痛苦」(J7a)、「同性戀私生活都很亂」(J7b)、「男同性戀都很娘娘腔」(J7c)、「女同性戀都是男人婆」(J7d)。

正向題則包括「一對女同性戀伴侶(台語:鬥陣做伙的兩個查某)和一般夫妻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E5b)、「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台語:鬥陣做伙的兩個查甫)和一般夫妻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E5c)、「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J7g)、「我可以接受一對同性戀者在街上接吻」(J7e),並放入比較題「我可以接受一對男女在街上接吻」(J7f)藉以控制性恐慌因素。

許多同志看到負向題可能會跳腳,認為這是醜化同志的結果。然而對嚴謹的研究設計而言,同時有正負向題可以減少受訪者回答時虛應故事(例如全部答非常同意),或讓受訪者以為該問卷設計有引導性作用,可以減少預期心理造成的偏誤。

以下是問卷的截圖,讀者可以感受一下訪員是拿著什麼樣的(數位化)表格來收集資料的。

(註:ISSP N5代表這個題組是跟國際社會調查計畫同步的問題。如果對這個議題有興趣,也可以拿台灣的樣本跟全世界有參與ISSP的四十多個國家進行跨國比較。)



(四)創意設計:

為了降低面訪時同志受訪者面對陌生訪員的出櫃壓力(有多少人有勇氣面對一個陌生人,了你家電鈴、拿著平板電腦要來蒐集資料,才坐下來不過半個多小時就敢說自己是同性戀、雙性戀呢?),並提高資料的準確性,研究員在問卷最後加入了一個創意的遊戲,讓受訪者翻數字牌,與性傾向代表的數字相減,記下差數(詳見附圖)。


附圖:K8(問卷,頁76)


附圖:K8(問卷記錄方法,頁128)


經過了上面的介紹,你是否也很期待知道這波調查的結果呢?





參考文獻:
史倩玲。2009。 雙男吻新聞遭罰 同志呼太扯。台灣立報。1025日,性別版。網址: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470
章英華杜素豪廖培珊2013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台北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報告全文下載:
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datafile/tscs12.pdf
統計資料檔下載:
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scDownload3.php(需填寫個人資料)。






[i] 同波調查的階層組問卷召集人為熊瑞梅教授(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
[ii] 抽樣過程請詳見報告頁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