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同志媽媽─瑪麗葛瑞斯的一封信

※若您是教育工作者,面對被壓迫到有自殺念頭的同志學生,或有同性戀恐懼的家長甚至同事時,可以把下面這封瑪麗在1989年寫給同性戀年輕人的信拿給他們看。

※這封20年前寫的信,對明年(2011)年即將在國中小課程推動同志教育的台灣來說,也份外有啟示作用。




對所有的巴比和珍,我把你們當成是自己的孩子而告訴你們這些話:


請不要放棄自己活下去的希望。
你們對我都非常特別,而且我非常努力把這個世界變成一個對你們來說更好、更安全的地方。
雖然我以前沒有,但我現在深深相信──我兒子巴比的死是由於大部分基督教和天主教會,連帶影響整個社會、公立學校和家庭的恐懼同性戀和無知所造成的結果。
那曲解了上帝的愛,讓孩子相信自己是邪惡的……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有年輕人像巴比一樣放棄了愛,以及放棄自己可能值得受到他人尊重的想法?
但由於我兒子的過世,讓我加入其他有愛心的人。我們努力傳達正確的知識和想法給我們的公立學校,有一天同性戀和其他可能受歧視的人可以遠離恐懼享受尊重和自由。
答應我你會努力嘗試。
巴比放棄了愛。我希望你沒有。我一直都會把你放在心上。


愛你的,瑪麗葛瑞斯






背景故事:質疑信仰才更理解信仰:「為巴比祈禱」中母親與愛的力量

質疑信仰才更理解信仰:「為巴比祈禱」中母親與愛的力量

(原名:看電影、學性別:「為巴比祈禱」特映會,刊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群編(2010)性/別SNG:性別平等教育菁華實錄彙編。在淚水中前進:信仰與民俗中的性別教育,頁95-102。】


主持│呂明蓁
與談│謝國清、陳媽媽、殷童娟、王顥中、胡敏華、曾宗盛、蕭昭君
紀錄◎高穎超、蔡宏富

→ 現場:2010.03.26,「為巴比祈禱」電影特映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B1國際會議廳。


§ 「為巴比祈禱」電影簡介
美國│2009│電視電影│DVD│彩色│88min


★美國金球獎、艾美獎、美國演員工會獎、螢幕演員公會獎、金衛星獎多重獎項入圍


【真人真事改編】接受自己的兒子,竟成為她人生最艱難的挑戰


在眾人眼中幸福美滿的家庭,巴比是最受寵愛的兒子,他擁有著全家人的愛與期待,但這一切在他向家人坦承自己是同性戀後就改變了。巴比的母親瑪麗葛瑞斯是虔誠的教徒,她認為巴比只是生病,同性戀是可以被治好的;她也深信同性戀是絕不被容許的,於是透過各種管道,想盡辦法要「拯救」巴比。


身陷在教會、家庭及同儕壓力下的巴比,最後選擇了用死亡作為對母親的抗議,結束生命作為最後的妥協。而當巴比死後,他的母親才終於了解巴比當初想傳達給她的心情,懊悔與淚水也喚不回逝去的生命。


瑪麗開始接觸與她類似的個案家庭,並接受各方的建言與不同的觀念。為了巴比,她決定帶著全家投入同志運動,希望藉由巴比的犧牲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家庭。瑪麗的挺身而出,為許多家庭與同志青少年發聲,她希望巴比的死亡不是悲劇,而是每個家庭幸福的延續。瑪麗葛瑞斯為同志人權所作的努力,讓她成為當代最有名的人權鬥士之一。
(參考本片部落格:http://gaymovie.pixnet.net/blog



§ 特映會紀錄

當您大聲祈禱時,不要忘記
孩子正在聆聽
~瑪麗葛瑞斯,《為巴比祈禱》

在淚水中前進:信仰與民俗中的性別教育

【本文原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群編(2010)性/別SNG:性別平等教育菁華實錄彙編。在淚水中前進:信仰與民俗中的性別教育,頁72-83。】


主持│蕭昭君
與談│李玉珍、張懋禛、鄒逸蘭、楊惠南
紀錄◎高穎超、蔡宏富

→ 現場:2010.03.26,「信仰與民俗中的性別教育」圓桌論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6樓A605。

信仰不只是生命教育,竟也充滿性別(反)教育?
宗教經典不是勸人為善的真理律典,怎會有歧視與偏見?
為何傳統習俗帶來的壓抑會逼得人落淚,淚水又如何帶來力量?



圖1:跨宗教的性別教育前輩,同場剖析信仰與民俗中的性別議題。

※ 緣起



在這場圓桌論壇之前,性平輔導群自2007年12月起,總計已舉辦10梯次的性平種子教師或輔導團三階研習。在研習中透過讀書會、講座、活動等形式進行知識傳遞與情意轉化,然而,這兩年多陪伴全國基層老師的工作經驗總讓我們感覺,我們欲深耕的社會土壤存在一層文化基底,是性別養分難以滲入、遑論翻掘的「不透水層」──信仰與習俗。為回應此需求,並開啟下一波結構性的性別教育革新,這場「穿越生死的性別:信仰與民俗中的性別教育」圓桌論壇,在2010年敲出了一聲響亮的春雷。

非常難得地,本論壇邀來深具批判意識與實踐經驗的信仰前輩,範圍橫跨佛教、民間信仰(李玉珍教授)、基督教(張懋禛牧師)、天主教(鄒逸蘭修女)與宗教哲學(楊惠南教授),並由於彰化斗山祠蕭家宗族中成功爭取擔任史上第一位女主祭的蕭昭君教授主持,深具繼往開來的意義。與會者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室旁的會議室擠滿還加椅子的出席率,更顯示本場論壇深受重視程度。

主持人蕭昭君教授(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系)用兩個教學故事開場,引導聽眾聚焦到宗教中的性別差別待遇如何影響學生,並促進教師自身的反思。其一,某大四生原畢業後經過實習便可當老師,但卻突然休學!經過導師努力聯絡,又拜託蕭老師來勸說,才發現他休學原因是這個孩子要出家。跟同學懇談後,才知道他是家中的獨子,有傳宗接代的壓力,但因為他是男同志,所以才以出家作為逃避異性戀家庭體制的一個出口。其二,一個有基督教信仰的男同志學生,靠著不斷的禱告、懺悔希望自己能夠改變性取向,卻仍然無法在自己的信仰中找到出路。蕭老師說,她從這兩個實際的例子開始反省自己能為這些學生做什麼。「我最糟的建議,大概就是叫他們換一個神吧!」她半開玩笑卻也無奈地說。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Give me TAIWAN, not China

出國之前,我在臉書上貼了「我是台灣人」的貼紙,本來以為只是貼爽的聲明,沒想到真的被我遇到了!

今天去Chase銀行開戶的時候,一堆繁瑣的手續、要簽的paper弄了快一個小時。
快結束前,承辦的印度裔男人給我簽一份印鑑(Signiture)的文件,赫然發現:「我護照的發行地竟然打著『CHA』!」

我問他是什麼意思?到底是CHINA還是TAIWAN?
帶我去的學姊在美國生活了快八年,夠悍,立刻大聲的解釋:We come from Taiwan, not China!

那個印度男人有點溫吞,感覺峱峱的,拿著我的護照封面,嘴裡嘟噥著:「不是Republic of "CHINA"嗎?」
我們指護照下方的TAIWAN給他看,並要他身後西班牙裔的經理來處理,他才照經理的指示,把發行地改成TAIWAN,重印一張給我簽。



經過這件事情才覺得,當初強行在護照上加註TAIWAN,原來不只是象徵性喊爽的國內政治口水。


p.s. 我沒有仇中情結啦!我跟兩個中國室友處的不錯。
一個小底敵很惹人憐愛想照顧他,一個很會煮菜,我們今天一起下廚一起吃晚飯。
但即使個人層次如此,也不能接受在結構層次被化約成中國的一部分。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2010年,工作狂的離別!


2010年,工作狂的離別!

到上飛機前一天,我還在忙工作。(夠工作狂了吧)
星期三七點的告別晚餐我遲到了半小時,辛苦inmind醫師枯等我,就是因為還在印刷廠看輔導群兩本出版品的打樣跟校稿!!!印刷廠的先生特地從中和把我載到大安區的餐廳門口。

今天星期四,一邊在西北大豪雨中結匯,一邊趕往國北跟大修老師和助教作交接,一一點清會計項目、物品、裝箱運送物等。把最後六筆帳報完,看到業務費跟雜支歸零或到個位數,人事費的勞健保雇主部分負擔也都報到七月時,才真正有離別的感覺。

工作到一段落,心情才開心的鬆懈下來。

誰叫我是工作狂,不認輸的想要把收尾做完。最不想要落人口實,說我急著出國而丟下爛攤子給人收拾。我要很認真的上台工作,也要美美的下台一鞠躬(拉裙擺)。

今天報帳跟助教對帳到六點多(p.s.我八月工作了12天,都是義工喔),
剛好趕上印刷廠送了兩本書,各30本出版品到系上。(其他的170本,會等新召集人產生後,由新的團隊發送給委員及作者。)

拿著嘔心瀝血的成品上飛機,尤其是「性別SNG」這本,集兩年半來研習精華之大成,彷彿也是對自己把這種半官方位子當做NGO在經營的工作歷程,作了一次濃縮跟證明。

金牛座的工作狂,賣力吐絲之後,就問心無愧的可以登機了!
中央團老師在那次聚餐時說,很難得看到穎超的臉這麼輕鬆。因為他們開下一年度計畫的會,我笑一笑轉身就走。
芝寧os:穎超走了!!!    (拜託,我是回辦公室處理那校對不完,還要繼續排版的兩本印刷品好嘛~~當時一個禮拜之前,案子結不掉我會很擔心耶。)

感謝主!  給我勇氣跟智慧,還有體力,終於撐到了完成工作、順利出國的這一天夜晚。
願我與輔導群們的一切努力,都符合愛與正義祂的心意。

謝謝這段時間給我許多幫助,與教誨的前輩、師長、夥伴。

用我纖細的雙臂,給你們一個感謝的擁抱!!

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2010臺北市政府歧視同志公文案,相關公函節錄

一、臺北市議會民政局,審查99年度「臺北同志公民運動」預算時,作成下面附帶決議。
「臺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98年12月16日,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13次臨時大會民政委員會第2次會議】

二、上開民政委員會附帶決議,於送交臺北市議會大會審查時未獲多數通過,議長吳碧珠乃裁定「改列委員會附帶意見」。

三、臺北市議會將該附帶意見,函文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並要求北市府於99年3月22日前將辦理情形函復市議會。該附帶意見與項次一同。

【99年1月14日,臺北市議會議民字第0990400012號函】

四、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發函給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勞工局,
要求各局依權責填具辦理情形,並預告近日將邀各局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同志公民議題,
要求各局處於99年2月5日前函復。

【99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人口第09930418200號函】

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份公文),通令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應「『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內為民政局附帶意見,跟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出入之處。)

【99年2月6日,北市教職字第09932563100號函】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二份公文),澄清只是轉達市議會的附帶意見,「並非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有岐視或不平等對待之情形,特予澄清說明。」(註:岐視應是「歧」視,公文打錯字,原文照引。)
並重申「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相關計畫業已頒訂,請各校賡續推動相關課程設計、教學活動規劃與實施,並將性別平等教育落實於校園,俾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99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932807200號函】

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三份公文),抄錄性平法第12、14條,宣示尊重多元性別選擇權,重申對先前第二份公文的澄清。

【99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9329689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