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

台北市市議員同志友善候選人推薦名單

2006 VOTE-1市議員-test
X 壓迫弱勢的歧視議員:  
台北市第6選區(大安、文山) 5號 厲耿桂芳(國) 台北市第6選區(大安、文山) 22號 李慶元(新)

推薦標準:
一、過去曾對同志團體提供實質幫助,協助推廣多元性別人權。
二、過去曾參與積極同志活動(如:同志大遊行、同志公民運動)。
三、此屆提出具體同志政見。

推薦理由(按姓名筆劃排列):

◎ 林奕華 (台北市第6選舉區:大安、文山。6號。國民黨)

1. 積極參與同志遊行(2004-2006年)。2004年曾於遊行行前記者會中表示:「我跟同志完全也是站在一起的」,她也將會多找一些市議員一同上街,「希望未來在遊行的部分,絕對要成為我們台灣在世界的特色」。
2. 於台北市議會舉辦「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記者會,挺身回應歧視同志、禁止同志婚姻之言論。會中表示:「只要是人,不管他是怎樣的性別,或怎麼樣的關係,那但是他有愛為基礎的時候,事實上就應該給他婚姻權。」(2006年8月27日)
3. 多次參與同志活動,並給予實質支持。包括:台北同玩節(2006年9月17日)、同志諮詢熱線晚會(2006年7月2日)。

◎ 周柏雅 (台北市第6選舉區:大安、文山。14號。民進黨)

1. 同志團體舉辦大型活動時,曾經提供協助。(2000-2002年)
2. 長期對同志運動友善。

◎ 詹銘洲(台北市第5選舉區:中正、萬華。14號。無黨籍)

1. 提出同志政見,訴求「訂定台北市反歧視自治條例,建立一個對性傾向、階
級、出生地、職業、宗教、教育程度沒有歧視的城市。」
2. 從事同志運動,關心性別弱勢議題。

◎ 潘翰聲(台北市第3選舉區:松山、信義。1號。綠黨。)

1. 與同志團體維持弱勢社群結盟。
2. 於宗教團體反對同志遊行與集體結婚時,撰文聲援同志,表示「在雷倩立委、厲耿桂芳市議員與部分教會人士『亡國滅種』的歧視發言中,有兩大對於同志運動的錯誤認知。首先,擔憂愛滋病毒將因而加速擴散,乃無稽之談,同性戀並非愛滋病的起源,也非愛滋病患的急速增加的主因,將愛滋病與同性戀等同起來的論述,是早期對愛滋病了解有限的情況下,主流群體對邊緣族群妖魔化的結果。......其次,性傾向無論是天生命定或後天自主選擇,都是無法『矯正』的。......祛除保守人士對於同志不必要的恐懼,各國同志及觀光客來台參與屬於同志與市民的的節慶,將更為輕鬆自在;對於外交處境艱困的台灣,將因推展城市觀光有助於結交實質的友誼,也讓我們因為進步價值的彰顯而贏得全球民間社會的尊敬。」

◎ 戴錫欽 (台北市第3選舉區:松山、信義。11號。國民黨)

1. 於台北市議會舉辦「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記者會,挺身回應歧視同志、禁
止同志婚姻之言論。
2. 參與同志活動。包括:台北同玩節台北市政府前升旗、公民論壇(2006年9月17日)
3. 長期與社群互動,捐款支持同志運動。

推薦但書:推薦他,但是要教育他。對有心的人,同志社群願意見到他。但戴議員可能不瞭解他在圖書分級制上「乾淨」的政策,會影響到性少數的生活層面。但是另一方面,他在同志社群互動上,並非完全不能溝通,希望透過再教育、溝通的方式,增加他認識同志在未來更完整的支持同志。

[註] 於記者會中,戴錫欽議員現場做出澄清。他說明之前質詢市圖藏書,是針對開架圖書未分級陳列的部分。之後,市圖已為限制級刊物設置專區,並對借閱年齡做出限制。他感謝同志團體的推薦,也明瞭包括斷背山在內的刊物對同志的重要性,但也請同志團體轉達給同志社群,他源初質詢時是針對分級較不爭議的部分,並無歧視之意。

譴責歧視立委之理由(按姓名筆劃):

譴責標準:
一、過去曾經發表歧視同志言論。
二、過去曾經杯葛同志政策,例如意圖刪減同志預算。
我們認為市議員做為民意代表,不應帶頭做出反對弱勢人權,或發表歧視言論,此舉對民眾來說是相當負面的示範。

◎ 李慶元(台北市第6選舉區:大安、文山。22號。新黨)

審議同志公民運動年度預算時表示反對。李慶元認為,同志傾向大部分像「戀獸癖」一樣,是可以治癒的偏差行為,市府不但不應贊助他們的活動,甚至應要求教育局禁止各個學校成立同志社團。不過李慶元並未堅持刪除預算,還是讓預算通過。(2004年12月)

◎ 厲耿桂芳(台北市第6選舉區:大安、文山。5號。國民黨)

召開「同志!結婚?YES OR NO?反對同志婚姻,反對台北市政府支持同性戀運動」記者會,陪同八位基督教牧師、天主教神父,公開抨擊北市府放任同性婚姻合法化,將助長「亡國滅種」,甚至讓愛滋病毒加速擴散、造成衛生問題,使傳統家庭倫理淪喪。(2006年8月25日早上)

2006年12月2日 星期六

義賣新書「擁抱玫瑰少年」,疼惜永鋕,及台灣的性別教育環境

超超參與寫作的新書:《擁抱玫瑰少年》。義賣作者贈書$200元(原價$250),50%捐贈性別平等教育協會,50%捐贈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歡迎好友來訊訂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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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介紹:
2000年4月20日的早上,屏東縣高樹國中三年二班的葉永鋕,在他最喜歡的音樂課上盡情高歌。音樂老師帶著學生複習過去所教過的歌曲,他們一連唱了八首歌,最後一首還唱了「珍重再見」。唱完之後,葉永鋕舉手告訴老師他要去尿尿,那時候距離下課大約還有五分鐘。因為他平時很乖,老師就答應讓他離開教室去上廁所,沒想到葉永鋕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溫柔秀氣的他,到底為何而死?而這個玫瑰少年的故事,又為什麼會成為性別教育的代名詞?

六年多來,葉永鋕的故事對台灣的性別教育工作帶來深遠的影響,它打開了許多教育工作者的性別視野,也讓多元性別特質和校園性別暴力成為教育工作者必須正眼凝視的教育現實。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策劃的《擁抱玫瑰少年》這本書,除了留下葉永鋕事件的歷史紀錄,大聲宣稱它的性別教育意涵之外,更希望有更多的讀者因為閱讀了這本書,願意在各自的位置上,採取更多性別正義的行動,達成如巴西教育家Paulo Freire所言:「教育是一種愛的行動,因此也必然是展現勇氣的行動。」

「出版這本《擁抱玫瑰少年》的另一層意義,是因為辛苦多年的官司,如今雖已定讞,學校三位行政主管因業務過失被判了刑,稍稍安慰了一路堅持求取真相,並希望教育人員能從此事件中記取教訓的葉媽媽葉爸爸的心。但永鋕因為性別特質遭受歧視欺負的校園性別處境,在司法過程中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也讓此事件更為深刻、更富啟示的教育意義無從彰顯,這是很大的遺憾。這本書要呈現的,正是永鋕事件的性別意涵和教育實踐。事實上,六年多來,關於這個部分,很多人已做了許多;有了這本書,希望將來有更多人做得更多。」
────蘇芊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活在這個忙碌的世界,大家都很有理由自掃門前雪,但是,編輯這本書卻讓我看見,台灣真的有很多人願意投身協助陌生人的工作,這些人跟葉永鋕的家人,互為陌生人,但是她/他們卻在不同的時間進程中出現,走入這個事件的不同發展階段,以行動展現對於這個議題的關注與支持。⋯公元2004年4月這個令人遺憾的事件,讓許多本來互不相識的教育工作者,有機會互相認識,互相合作,互相成長,進而在各自的位置上,以更深刻的認識行動,實踐性別、人權、法治的教育工作。」
────蕭昭君(花蓮教育大學教育系副教授)

■作者簡介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TGEEA)
成立於2002年11月,以消除校園性別歧視,建構多元平等社會為宗旨。 TGEEA的成員是來自全國各級學校的老師和學生,還有民間團體夥伴。她/他們參與各地研習活動,分享理念和實務經驗;持續編寫教材並出版書籍,開發教學資源;發揮民間團體功能,積極影響政策,並推動立法;還熱中國際交流活動,吸取她國經驗,落實於本土脈絡。

■本書目錄

〈序一〉一句永遠說不出口的話──蘇芊玲
〈序二〉分享陌生人同體大悲的高貴行動──蕭昭君
〈變奏〉永鋕.聽海──劉育豪
〈篇一〉那一天,之後
夜.永誌不忘──畢恆達
葉永鋕案大事紀──賴友梅 整理
法庭陪伴觀察手記──楊嘉宏等
葉永鋕案與性別的關係-一個法律人的觀點──陳惠馨
〈篇二〉越來越有力量
永鋕與我──葉媽媽口述;劉鳳英、黃筱晶 整理
大悲與大愛-訪談後記──黃筱晶
〈篇三〉我們都是葉永鋕
擁抱玫瑰少年──達努巴克
那只是玩笑話嗎?──和
擺脫娘娘腔的原罪──河豚
我與我體內的娘娘腔小孩──高穎超
給葉媽媽葉爸爸的三封信──韋矢邑、小蝸牛、超超
〈篇四〉我們可以做什麼
阿鋕的故事──左 榕
一個男孩之死──張明敏、楊佳羚、林昱貞
嘻嘻男孩與教學──蕭昭君
〈附〉相關資源──洪文龍、畢恆達、林以加 整理

2006年10月24日 星期二

Close to Home《莫莉與莎莎》觀後感

《莫莉與莎莎》劇照

如果我們生活的國度,公車爆炸如迎神鞭炮一樣頻繁,軍警向民眾查驗身份證像刷悠遊卡一樣隨手自然,我們會成為什麼樣的公民,彼此如何看待?《莫莉與莎莎》的家就位於這樣的環境——耶路撒冷,以色列、巴勒斯坦與阿拉伯人容易起衝突的聖城。在這個國度,居民無須透過電視擬像來「凝視他人的痛苦」,因為,衝突就在咫尺身邊。

十八歲,正值花樣年華的兩位女主角無法像台灣同齡少女一樣享受青春,以色列法律規定,女人跟男人一樣有當兵的義務。在片中,女兵們被指派城市中巡邏,攔下路上的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人,登記身份證再放行,日復一日。女長官由她們繳回的表格判斷她們是否盡責,也不定時開車監視著她們是否違反規定。擅離職守、坐下、抽煙、吃食、講手機,一籮筐的「禁止」比身上的那套墨綠軍服更緊緊地捆綁住她們。

打混摸魚是不分國籍的。我們在《海巡尖兵》裡看到弟兄相互通報長官遠離,得以偷閒開小差的場景,在以色列女兵身上一樣稀鬆平常。趁著長官不在身邊時偷買Bagel,偷溜去美容院,或者換下軍服去買洋裝,順便釣個壯男回家親熱。國家間男人們製造出的戰爭彷彿遠在天邊,莎莎的敵人是神出鬼沒的車巡長官,天天與她們玩著你追我躲的游擊戰。相較於莎莎始終如一的反叛,莫莉面對軍隊制度則經歷了相當大的轉變。起初,質樸的她第一天接下巡邏簿對人臨檢,卻讓他趕不上公車,忙不迭害羞地說著「對不起」;同伴們閃到服裝店裡瞎混,她選擇不予苟合地站著觀望。後來,她開始「長眼」,會應付長官也會躲去爽,卻因為在值勤時受人邀約去跳舞而被抓進監牢,最後出獄後回到部隊。是莫莉被莎莎帶壞,還是莎莎讓莫莉懂得社會運作的規則,也教了她生存下去的技巧?

原先劍拔弩張的兩人關係,一場爆炸讓兩人變成患難之交。炸彈男子打開了莫莉的情竇,也兩次打開了相互誤解的女性情誼。當最後一場戲,莫莉邊怒邊哭著求莎莎諒解,說著”You are attached to me”時,手帕交飄散出拉子之愛。最後,莫莉終於坐上莎莎的摩托車,不再像先前無數次下哨夜晚的斷然拒絕。無論城市逡巡的背景如何轉換,兩人緊貼的身影滯留在畫面中央,如影隨形。即使炸彈隨時會在身邊觸擊,即使身份盤查讓整個城市的居民處於相互敵視的埋怨情緒,或者,儘管人民身外的國際情勢不斷變換更迭,只要「我還有妳,妳還有我」,那就夠了。

情感永勝於戰爭,這是《莫莉與莎莎》帶給我最大的隱喻。這部片從頭到尾不交代以巴衝突的背景,不涉及國族與宗教政治的意識型態,鏡頭專注地放在女性士兵瑣碎的生活上,這是長期被媒體壟斷國際視野的台灣人難得一見的寫實故事。本片原英文片名為「近在家鄉」(close to home)。對女兵們來說,離家不遠處,有炸彈、軍營、有她們義務巡邏路線和脫不去的制服。然而更令她們在乎的是暗戀情人、自我裝扮,還有家人與同袍情誼。她們的口裡沒有「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她們說著「爸媽我好想你們」、「我要去俄國找男友」、「我離不開你了」。

本片的「更衣室」場景是個有趣的符碼。片中存在兩種更衣室:監管的和慾望的。在監管的更衣室中,女兵們是國家邊境管制的執行者,威嚇更衣室中阿拉伯女人寬衣解帶,狼狽地配合違禁品檢查。在片頭原本抗拒執行脫衣檢查,而把所有女人都放走的女兵,在片尾卻自然地威嚇她人,搶走小男孩手上的食物,丟近垃圾桶。換個場景,在慾望的更衣室中,莎莎被壯男意外拉開布簾,露出肉色內衣,讓彼此成為入幕之賓;莫莉為了那位在爆炸中救她的男人,特地走進咖啡店廁所由少裝換成軍服,只為了博得暗戀情人的記得。

更衣室是一個過渡空間,讓有血有肉有家人的平民少女,轉型成執行國家命令的冷血肢體;也讓被軍隊管教下的僵直肉軀回歸有情有義的生命。只是不知道,經過軍旅生涯這一個長達一兩年的大更衣室,《莫莉與莎莎》以及許許多多無數無名的軍人們,將往那個方向過渡呢?而這一群軍人,又將帶著國家(或被國家帶著)經過什麼樣的換裝,從更衣室走出來呢?

2006年9月10日 星期日

[本月最火] 把「做兵影展」帶著上哨

褲卡正面2 9/27(三) 金甲部隊|
引言 陳政亮(世新社發所)
主持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

當睡前抱的泰迪熊變成槍,當戰友、弟兄被越共從暗處開槍中彈而一一倒下,從軍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金》片先敘述軍營中非人道的訓練方式,再將部隊開上戰場,狀況慘烈。稱職的演員、殘酷的戰爭場面,充滿人性失去控制時的張力。

9/28(四) 鍋蓋頭|
引言 陳宜倩(世新性別所)
主持 吳嘉苓(台大社會系)

改編自全美暢銷小說的「鍋蓋頭」,也是海軍陸戰隊的紀律與榮譽象徵。一個被派參加波灣戰爭的海軍陸戰隊,無聊、苦悶又無法開槍殺人。在戰爭迫在眉睫的時刻,他被迫要考慮,成為一個美國人、一個士兵、一個士兵的兒子、一個男人,到底意味著什麼?

9/29(五) 英雄教育|
引言 朱偉誠(台大外文系)、錢淑芬(政戰學校軍事社會所)
主持 彭渰雯(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

兩個對人生懷抱夢想的年輕人,因為一心想成為德國統帥而加入NAPOLA軍校。但經過了一連串事件後,他們發現,這所納粹高幹學校裡,表面名為訓練精英、教育英雄,骨子裡實為魔鬼訓練的恐怖真相。本片劇情高潮迭起,張力十足的結尾更是讓人迴盪不已。

10/3(二) 我的莒光作文簿|
引言 周之文(台大軍訓室學生兵役組教官)、陳俊求(退伍役男,研究助理)
主持 孫中興(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

在台灣,有幾人可以抱著攝影機做兵去?台大社會系畢業的導演陳龍男,在當兵服役期間以兩位同袍為對象,紀錄了他們當兵生涯的變化與感想。這是浪費的兩年?還是成長的兩年?

10/4(三) 海巡尖兵、心中的鋼針|
引言 林書宇(劇情片導演)、曹文傑(紀錄片導演)、黃媽媽(軍中人權促進會)
主持 范雲(台大社會系)

看到一兵學弟玩菜鳥二兵,身為剛被關禁閉的上兵,我該不該出言阻止?《海》片呈現了資歷制的惡性循環,主角也發現自己竟忘記堅持而成為循環中的惡劣角色。這樣的自己,有資格教訓一兵嗎?現在的他,能改變什麼呢?《心》片呼喚著因軍中人權事件而失去兒子的黃媽媽,以及無數因兒子做兵去而揪著心的媽媽們,「請保重…」

10/5(四) 我愛○八○|
引言 楊力州(導演)、蘇偉碩(精神科醫師、台灣新社會協進會理事長)、陳儒修(台藝大電影系)
主持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

「鋼杯把手朝右、牙膏朝左!」二年的歲月在軍營裡倒數計時,只有在退伍的那天,生命才真正開始。《我》片紀錄了一個為了賺取留學學費而簽下服志願役的學生,先因適應不良而逾假未歸,後來又以精神疾病免判軍法的過程,犀利且令人震撼。

時間:2006年9月27-29日(歐美參照場:每晚六點開映),10月3-5日(台灣經驗場:每晚六點半開映)
地點:台灣大學總圖書館(四樓)多媒體中心大團體室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主辦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台灣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補助指導
台灣大學總圖書館/協辦
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NTUsoldier

2006年9月1日 星期五

「明日之星‧論文擂台」再現江湖!

2006 Young Feminists’ showcase: 「明日之星‧論文擂台」再現江湖!

我們正在寫歷史 ─ 新生代性別研究會師場內
明日之星‧論文擂台

第一場 搖滾、性別與私密收藏──敲打女性樂音的博物館
時間:9月9日(六)下午2:00-4:00

擂台主
楊雅馨《台灣搖滾樂團女樂手之樂團經歷研究》(台大社會所)
羅浥薇《眾門之妙:我自己私人的約翰藍儂博物館》(南藝大音像藝術管理所)
主持 鄭美里(女書文化主編)

第二場 男言之癮:說阮查甫人的認同、教師與做兵故事
時間:9月16日(六)晚上6:00-9:00

擂台主
孫吉成《男/難以言喻:我與朋友們的男性認同敘說探究》(花教大多元文化所)
鄭郁筠《男性準教師的性別意識形成與分析》(花教大多元文化所)
高穎超《做兵、儀式、男人類:台灣義務役男服役過程之陽剛氣質研究(2000-2006)》 (台大社會所)
主持 洪文龍(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理事)

第三場 信仰與酷兒握手相識:同志基督主體與酷兒文本譯成
時間:9月23日(六)下午1:00-3:00

擂台主
鍾聖一《基督教對同性戀倫理之研究─以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為例》 (真理大學宗教系碩士班)
陳佩甄《台灣同志論述中的文化翻譯與酷兒生成》(交大社會與文化所)
主持 曾恕敏牧師(主恩同志靈糧團契)

加演場 叫獸在講,你有沒有在聽?論文生產秘笈大公開
時間:9月23日(六)下午3:30-5:30

場外星光閃閃‧性別研究論文展
時間: 9月9日- 9月30日
地點: 女書店

召募:想讓更多人一睹您論文的風采?不用客氣,歡迎主動與我們聯繫。
女書店  tel: (02)23638244  email:
fembooks@fembooks.com.tw 

*參加本系列活動請付場地茶水費50元

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轉貼]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新聞稿:同志婚姻 YES or NO???

厲耿桂芳議員會同多位宗教領袖要求市府重視同志相關問題

同志議題,近年來不斷在國內外引發諸多的討論與爭議;尤其在同志能否結婚的問題上,更逐漸成為各國政府與同志們所關注的重要焦點。

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自89年開始推動「同志公民運動」以來,至今年即將邁入第七年。根據資料統計,該項活動每年市政府參與的最高首長均為馬英九市長,並編列相關的業務辦理經費。

且根據民政局說法,推動同志公民運動的目的,係「尊重每一位市民的社會發言權及生存權,積極建立不同社群之間,對於都市空間共存共享之概念,有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共識,並尋求全體市民在平等共存的立足點上,共同為城市願景努力,更希望藉由各種形式及議題的討論,提昇社會對同志社群基本公民權議題的認識與了解。」

「但推動『同志公民運動』所代表的相關意函,卻可能讓潛在性的同志,甚至是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進而可能造成衍生安全上的風險與行為、價值觀上的偏差。」厲耿桂芳議員強調。

厲耿桂芳議員進一步指出,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資料顯示,92年台北市感染AIDS共計有173人,其中即有高達111人是因同性戀之故,93年與94年則分別有201人及213人感染AIDS,且有103人與97人是因同性戀;而該些數字僅是依據感染AIDS且自願承認為同性戀者計算。

另外,在衛生署至今年七月的統計,感染AIDS的通報患者共計有12,012人,其中即有3,157人為同性戀,佔所有感染人數的26.28%,而台北市感染AIDS的通報個案數已高達1,722人,居全國總感染人數的14.34%。以上述的數字觀之,台北市因同性戀感染AIDS的情況不可謂不嚴重。

台灣天主教台北總教主鄭再發神父表示,天主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形象所造,因此尊重人與生俱來的尊嚴,無論他們的性傾向為何。但是宣稱同性戀者可以結婚是扭曲了婚姻的基本意義;一男一女之間恆常的結合,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家庭。扭曲此一意義將導致家庭生活受到摧毀。雖然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都了解同性戀婚姻是一件錯誤的事,且同性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道德律;但市政府所推動的「同志公民運動」非但不代表台北市民的價值觀,甚至一但遭到偏頗的宣傳後,勢必產生錯繆的婚姻觀念與性道德觀。

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台深牧師亦表示,對於同性戀者,雖應尊重他們的生活權,且在一般社交及生活中不該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對他們有任何的歧視。但是對於他們公開宣揚同性戀,及提倡同志婚姻合法化,則完全不能坐視不表示意見。因此,強烈建議台北市政府切勿再以公帑支持同性戀活動,甚至將同志婚姻合法化,不要讓台北市變成另一個被上帝咒詛的所多瑪及俄摩拉等城市。

基此,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市政府目前所推動的「同志公民運動」雖為社會平權的一部份,但有鑒於同性戀與AIDS間的可能關係,市政府應先針對同志間的性行為加強宣導與安全防治工作,減少同志間感染AIDS的可能性。其次,市政府所推動的平權運動及公民權議題等,不應僅侷限在同志問題上,更應對於弱勢族群在工作權、發言權與生存權等方面,加強平權運動的推動,讓社會各階層與不同族群皆能擁有相等的權利。

最後,在同志婚姻方面,根據內政部於八十三年回覆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8303881號函式內容,已明確指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且同志婚姻之議題,除有衛生安全顧慮外,亦將影響固有的道德認知,並動搖社會的價值觀,且若因領養而育有子嗣,更將產生諸多的教養問題,市政府民政局甚至中央政府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該審慎考量其可行性,以建立更健全完善的價值觀。

出席人員:民政局葉副局長傑生、台灣天主教台北總主教鄭神父再發、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牧師台深、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艾神父立勤、立法委員賴士葆、立法委員雷倩、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台北市議員吳世正等人。

∼歡迎媒體先進刊登指教∼

附錄:

「天主教」

今天,我來到這兒,和不同基督教派的牧者代表,一起來保衛台灣的家庭與家庭生活。當我得知台北市政府要辦一個「同志公民運動」以及約數十對同性戀伴侶將要由一位本地的基督教牧師來證婚,我是極為難過的。身為大台北地區八萬名天主教教友的主教,以及台灣地區天主教主教團的主席,我有責任和有基督信仰的牧者站在一起,和他們一同說出關於婚姻和家庭的真理。

天主教會相信人是按天主形象所造,因此尊重人與生俱來的尊嚴,無論他們的性傾向為何。但是,基督教的婚姻本質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此外,世界上所有重要的非基督宗教以及自然道德律都不可能有同性戀婚姻。

宣稱同性戀者可以婚姻是扭曲了婚姻的基本意義:一男一女之間恆常的結合,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家庭。扭曲此一意義將導致家庭生活受到摧毀。家庭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所以台灣社會的未來正受到威脅。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都了解同性戀婚姻是一件錯誤的事,以及同性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道德律。儒家、道家、佛家及傳統中華文化皆奠基於此一自然道德律。

因此台北市政府運用公帑提倡”同志公民運動”是一個絕大的錯誤,因此此一活動不代表台北市民的價值觀。這些活動排定要和其他同性戀解放活動一起進行,勢必受到媒體大幅報導,這樣只會使年輕人有錯繆的婚姻觀念與性道德觀。

「基督教」

對於同性戀者,我們尊重他們的生活權、工作權,在一般社交及生活中不會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而對他們有任何的歧視。但是對他們公開宣揚同性戀,及挺同性戀婚姻自然化,則完全不能坐視不表示意見。

一、婚姻是一個男人及一個女人的故事,這是上帝設立婚姻的法則,任誰都不可改變。

二、同性戀已為社會帶來嚴重的問題,同志婚姻更是社會的災難。

三、建立健康的道德觀念,是政府的社會責任。台北市政府以公款支持同性戀的活動,我們完全不能苟同,這樣的作法只會混亂百姓的道德價值觀,而且讓一些年輕人盲目的追隨,而讓同性戀更加如瘟疫一般不可收拾。

同性戀所帶來的社會無形的傷害將是不可估計的。

四、我們強烈建議台北市政府收回成命,不要讓台北市變成另一個被上帝咒組的所多瑪及俄摩拉等兩個城市。

同時請預備為同志證婚的曾牧師懸崖勒馬,不要作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如果他一定要證婚,是否可以請長老教會總會除掉他的牧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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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回應厲耿議員: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回應厲耿議員: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25日厲耿桂芳市議員所召開記者會反對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記者會中甚至仍以過時的觀念將同志與愛滋污名化,更反對同志婚姻及伴侶權上的爭取,多個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26日上午10點在市議員林奕華的陪同下,一起召開名為「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的記者會。

  與會民間團體均肯定北市府從2000年舉辦同志公民運動的堅持,市議員林奕華也以多年實際的參與支持北市府團隊的這項政策。今年邁入第七屆的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歷年所製作的認識同志手冊嘉惠近三萬名北市老師及學生,在性別平等教育上的推動功不可沒。

  台北市更經由台北同志公民運動衍生出目前亞洲最具規模的同志遊行,兩個雖然是不同的活動,但卻均已變成台北市成為多元文化的國際城市象徵。今年的主題環繞在「家」的議題,希望可以刺激台灣思考多元家庭的可能,並爭取同志公民的權益。

  到場的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和市議員,對九月份即將舉辦的這兩個同志活動均表示正面的肯定,認為多元才能促進台北的發展,開放才能拓展台灣的世界觀,請部分人士暫時拋開成見,以愛聽聽同志公民的聲音。

時間:95年8月26日(六) 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議會七樓中庭
發言:
林奕華(台北市議員)
戴錫欽(台北市議員)
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曾牧師(主恩同志團契)
賴友梅(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李明照(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顧問)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世新性別所助理教授)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陳敬學(同志伴侶協會)

參與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主恩同志團契、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晶晶書庫、同志伴侶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林奕華市議員辦公室、戴錫欽市議員辦公室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台灣首位同志牧師──「主恩同志團契」負責人

曾牧師的回應新聞稿


  在極力反對同性戀(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聯合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於2006年八月25日早上召開的【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打壓舉動,此種反對同志人權與公民活動之場景似乎又帶回2000年九月1日的歷史。當時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台北同玩節前夕,這些反對同志之某些基督教會/教派互相串連及連署,試圖進行宗教、人權、法律等的排斥同志的聲明與舉動;不幸的是,今天(2006/8/25)又再一次歷史重演。不同的是,2000年九月1日是在反對舉辦同志公民活動與聚會,而今天則是在反對同志爭取人權,反對同志爭取和異性戀者同樣享有法律上的結婚權之相關法律。

  此次是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的結婚權,這其實是在假借反對同志婚姻權,而實質是在打壓同志的基本人權。既然這些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結婚權,聲稱在《聖經》文本中、在基督教會認定上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婚姻才是上帝所喜悅、聖潔和神聖旨意。因此,就先回到《聖經》文本來看《聖經》裡所記載的各種性關係或婚姻制度的出現,而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則是被社會與宗教公開承認或默許的《聖經》真實確切歷史回顧:

一、「一夫多妻」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多卷書信裡,聖經人物有: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等等繁多人物。

二、「父女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30~38節,聖經人物是:父親羅得和自己的二位女兒有性關係並生子。

三、「父親和媳婦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聖經人物是:父親猶大和自己的兒媳婦他瑪有性關係並生子。

四、「兄終弟及」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8~9節,聖經人物是:哥哥珥死亡,弟弟俄南娶大嫂。

五、「買賣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聖經人物是:母舅拉班將自己二位女兒蕾潔與麗亞賣給姪子雅各為妻。

六、「勞役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九章,聖經人物是:姪子雅各為了娶蕾潔與麗亞而替母舅拉班免費做工十四年換取婚姻。

七、「掠奪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士師記第二十一章,聖經人物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便雅憫人搶奪其他民族雅比人的四百名處女。

  以上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並非只是《聖經》文本記載裡的少數特例,而是在該時代裡的社會習俗或宗教制度規定,從《聖經》文本的記載來看,反而提到「一夫一妻」的婚姻反而是少見的「特例」。事實上,兩千多年來,基督教會唯一認可的情慾關係是「一對一異性戀婚姻」,而這種主張已經成為主流社會(西方世界以及受到西方文明影響的地區)的婚姻標準,許多國家的法律也都明文禁止「重婚」。但是在《聖經》文本中,「一對一、一男一女異性戀婚姻」卻是少數特例,因為《聖經》時代的猶太民族是允許一夫多妻的。另外,整個《聖經》時代都是父權社會的背景,因此婚姻的意義不是兩性戀愛的結局,而是一種交易:賣方與買方都是男人(父親與丈夫),女人(女兒或妻子)則是被交易的商品。男人把女人當作他的所有物,可以買賣、掠奪、做性交易(如《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與舊約士師記第十九章的記載),甚至當作性玩物來展示(如《聖經》舊約以斯帖記第一章,王后華實蒂因為拒絕亞哈隨魯王的命令做色情表演,而被廢去后位)。總而言之,在《聖經》時代的猶太人父權家族,都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而在父權社會的婚姻關係裡,「倆人相戀相愛」未必是婚姻的依循,反而是著重於:「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因此,在《聖經》文本中,就產生了被社會與宗教上公開承認或默許的「一夫多妻婚姻」、「父女性關係」、「父親和媳婦性關係」、「兄終弟及婚姻」、「買賣婚姻」、「勞役婚姻」、「掠奪婚姻」等等。而在《聖經》時代文本中所看見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在現今的華人社會與宗教而言,可是「亂倫」或「重婚罪」的認定。

  另外,在《聖經》文本中,甚至還出現肯定二個男人間、二個女人間的親密對話與言語,如:一、二個男人之間──

  1.《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1~3節說:「掃羅跟大衛說完話以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深深地被大衛所吸引;他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從那天起,掃羅留大衛在身邊,不讓他回家。約拿單因為非常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就立誓跟大衛結為生死之交。」

  2.《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二十章17節說:「約拿單再次要大衛發誓愛他,因為他非常愛大衛,就像愛自己一樣。」

  3.《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一章26節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哀哭;你對我親愛異常!你的深情何其美好,遠勝過婦女的愛情。」

二、二個女人之間──

  1.《聖經》舊約路得記第一章16~17節說:「可是路得說:『請不要叫我離開妳。讓我跟妳一起去吧!妳到哪,我也到那;妳住哪,我也住那;妳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妳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妳死在哪,我也死在那,葬在那。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彼此相戀相愛的倆人,能互相扶持幫助和攜手走婚姻人生道路,這本是一件美好、幸福和甜美的結局,也是值得被眾人祝福、被肯定、被接納的人生大事。以「愛」為基礎的相愛倆人婚姻,遠勝過以「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的婚姻,不是嗎?「愛」是《聖經》的終極追求目標,因為上帝是「愛」的源頭;也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所以人類也應該彼此相愛,為何還要打壓與排斥「不同觀點/身份/生命/性傾向」的人群呢?拒絕他人追求和爭取「天賦人權」的基本人權價值與平等呢?另外,從《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做研究,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反對同性戀,因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沒有「同性戀」這個單字字彙,以及《聖經》裡所提及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也絕不是現代所認知的「同性愛」、「同性戀」的普世概念。因此,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處理「同性愛」議題,也根本沒反對「同性戀」!

  既然「愛」和「上帝」是《聖經》所追求的普世和基督信仰目標,那基督教會就更應該認同「同性愛」,接納同志(同性戀者);甚至基督教會也該一起爭取──同志(同性戀)也享有和異性戀同等的一切相同價值和人權,享受「人」該有的被尊重、被接納和被認同,而基督教會之所以願意如此行,其基礎就是「愛」!

  「同志!結婚?YES OR NO?」,答案當然是「同志!結婚,YES!」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 曾牧師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回應與聲明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25日上午針對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同志公民運動,及同志婚姻等議題所舉辦之「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做出以下回應及聲明:

一、台北同志公民運動從2000年開始舉辦,是台灣第一個官方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的同志預算。舉辦至今年邁入第七年,已經成為台北市多元國際化的重要指標。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多次外國出訪行程中,均將此列為重要施政政績,還因此得以與身為同志的柏林市長會面。台北市的姊妹市舊金山更開放同志婚姻登記,讓同志伴侶可以在公家單位以及私人機構享有相關福利;柏林市今年更發起邀請市民體驗性愉虐的活動;台北市舉辦同志公民運動正是台北國際化,與進步的象徵。舉辦多年下來,光台北市就有超過三萬名老師學生因同志公民運動所印製的認識同志手冊受惠,而其他縣市更是紛紛索取這本手冊。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的今天,難道今天要因為厲耿桂芳市議員一人的對,而剝奪這麼多老師學生受惠的機會嗎?

二、先進的國家早已不再論述「同志等同於愛滋」,將同志與愛滋以疾病化、病態化的方式污名。在台灣更有許多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團體以務實的方式投入愛滋照護的工作。今年在多倫多所召開的國際愛滋會議主題訂在關心全球化下的愛滋議題,包含如何解決第三世界藥物照護與預防上。(可參見http://www.aids2006.org/)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將 2006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定為「婦女與愛滋」(Women, Girls,HIV and AIDS),正當世界各國致力於婦女與愛滋感染者預防宣導工作的同時,反觀我國的政治人物(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卻仍然用過時與充滿偏見的言論污名化同志族群。這樣的發言不但讓台灣愛滋防治工作方面卻無法與國際接軌,更讓這些政務人物口中善良的婦女陷入極大的危險!我們要呼籲這些政治人物,請務實的看清楚台灣愛滋防制與照護的現況,你們的發言不但傷害同志,更讓台灣婦女身陷愛滋感染而不自知。面對愛滋,只有務實而非口頭上的道德。

三、今天厲耿桂芳市議員提出國外同志婚姻的數據其實很有問題。目前世界已明文通過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和西班牙;前三個國家都是基督新教國家,後者則為天主教國家。美國目前聯邦法院仍然未對同志婚姻合法做出實質的判決,目前美國有Massachusetts州承認同志婚姻,Vermont、Connecticut、Alaska、Arizona
、California、Hawaii、Maine、New Jersey、New York等州則有同志/同居伴侶法。英國雖然沒有承認同志婚姻,但卻在去年通過同志公民伴侶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著名歌手艾爾頓強也已經在去年完成登記。歐洲更有包含德國、法國、瑞士、瑞典、丹麥有同志/同居伴侶法;甚至連以色列均有針對同志伴侶的相關法律。由此便可看出即使在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國家內,面對同志其實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四、同志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理當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同志繳稅盡義務,卻無法享受相關的福利。在講求性別主流化的今日,身為民意代表及政治人物不正應該致力於消彌歧視,且進一步保障相關弱勢者的權益嗎?立法院通過家暴法的修法,將同志伴侶也納入共同生活實質家庭的範疇內;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更在今年做出第一宗女同志家暴的判決。如果法律可以認可在現實的社會底下的確有同志伴侶的存在,也有人因此在權利上會受到損害,而決定在家暴法上給予保障。那麼,難道不應該進一步開放其他相關的同志伴侶權益?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的社會人口結構改變,如果開放女同志可以進行人工生殖,那麼就可以增加台灣人口的出生率。台灣目前有許多孩童等待被收養,如果開放同志伴侶收養,不但可以幫助社會解決問題,也可以讓這些孩童獲得妥善照護。至於同志教養小孩的議題,許多早已實施同志收養或開放讓女同志採取人工生殖方式獲得小孩的國家所做出的研究報告均指出,同志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父母無異。美國紐約大學社會系教授Judith Stacey甚至在她的研究報告指出,同志所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夫妻教養出來的小孩擁有更的包容力、多元的視野與更多的愛心。因此開放同志收養小孩並不會發生如今天記者會所說的種種問題。

五、內政部在民國93年的社會福利綱領做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宣示,「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台北市做為首都不是一直以要比中央更開放先進作為目標?馬市府以及藍營的政治人物其實應該提出更先進的政策,而非倒退保守且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歧視性言論。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記者會

我們是同志的父母,勿用歧視言論傷害我們的孩子聲明


同志櫃父母團體發言稿95年8月26日

很抱歉,在這麼令人憤怒又難過的時刻,原諒我們這群父母,各自因家庭、職場、親友的壓力,而無法現身支持這個記者會。

我們是一群同志子女的父母,這二三年,我們因疼惜我們的子女而聚在一起,一路下來,已有近五十多位父母參與這個團體。

我們都成長於一個主流的異性戀社會,規定著男人就該陽剛、女人就該陰柔;也要求男人娶女人、女人嫁男人;更期盼男人要賺錢、女人要持家……完美的人生便是成家立業三代同堂。過程中,我們當然從未想過我們的孩子有可能是同志!也因此,我們有人也曾不經意的因說出同志歧視的言論而傷害了我們的孩子。但這些都是社會長期以來對同志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都是異性戀,從未想過要了解同志、知道同志的處境為何!?

而當我們的孩子跟我們坦白他/她們是同志時,那種心中的酸苦絕非一般人可以體會,試想,你的人生、你的夢想那一刻就粉碎破裂,如此的痛苦也讓我們多少都和孩子處在一個情緒交加的日子!

的確,我們一開始並沒有那麼快的就接受我們的子女是同志!「愛滋病」、「性戀態」、「基因有問題」、「教養不當」、「性生活複雜」、、、這些字眼充斥在我們腦袋,紛爭~不解~難過~憤怒~痛苦~流淚等情緒,令我們忘了『愛』我們的孩子!

但,「愛」仍存在,它讓我們願意拋棄社會長期灌輸對同志的成見,願意與其他的同志父母相互支持,邀請男女同志來與我們這群“異性戀老人”聊聊,什麼才是真實的同志生活!

現在的我們,知道了愛滋病最大的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所以我的孩子可以其實可以活得很健康,不像昨天那些保守人士講的,同性戀都會得愛滋病!

知道了為什麼很多青少年同志小孩會不想上課,甚至有憂鬱的傾向,那是因為我們台灣的校園裡,還是有許多教育工作者及學生對同性戀充滿敵意!

還有,我們也知道了我們的孩子為什麼談起戀愛了總比別的孩子辛苦,因為整個國家根本都否定了他們/她們結婚的權利,讓他們/她們無法成家,失去了夢想!

當然,當有人用“尊重”卻說他們不“歧視”同志時,我們這一群父母都感到憤怒與不捨!憤怒著這一群自稱有“愛”的人士再次用些刻板及不正確的言論數據,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的誤解;不捨的是,我們親愛的孩子又再一次的社會這群人士及市議員的無情傷害!

他們/她們很勇敢,我們知道!在聽了他們/她們的成長故事後,我們作父母的無不心疼孩子,因為當他/她喜歡上同性的那一天,這些欺視的言語就未曾在他們/她們耳邊停歇,但他們/她們都撐過來了!那一個作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也請那些保守人士們,不要用“愛”或“家庭”的理由來傷害我們的孩子!

不准!我們絕對不准!!因為我們深愛著我們的孩子!!

請你們想想,同志佔了人口的7%~10%,你們的親朋好友裡一定有人是同志,你們此刻所說的話,極有可能也傷害到你們身旁最愛你的人!這也是以前我們曾犯過的錯!

最後,我們這群「櫃父母」們要表達我們對孩子的支持,我們更希望不只是台北市政府應該主動辦理讓市民了解同志的活動,我們也要求中央,盡速通過同志結婚權,這是我們作為父母因為愛著我們的同志子女,所將努力為他們/她們爭取的!!


我們相信,家庭最重要的是“愛”,而不是其他的種種規定!

2006年8月14日 星期一

我與我體內的娘娘腔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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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超

我的身體裡有個純真的小孩。在我還沒為她取名字,她也來不及長大學會為自己說話的時候,別人就給了她一個令人發噱的綽號:「娘娘腔」。從我與小孩彼此陪伴長大的歷程中,我發現她經歷了三個階段的轉變:從「別叫我娘娘腔」,到「老娘就是C,怎樣?」,到「肌肉壯漢特錯,不要來!」陪著我一起長大。

比永鋕早五六年出生的我,第一次發現體內小孩的存在是小學畢業即將升國中的時候。她察覺,即將直升上的國中厲行男女分班,過去與我感情友好的女生將被遠遠地隔在操場另一邊的大樓內,而因為我的身體有小雞雞,必須與其他同樣有小雞雞的生物隔離在操場的這一邊。但是,喜歡打架、奔跑、叫囂的男同學讓她覺得自己跟他們不是同類,因而騷動不安。她告訴我:她希望穿著男生制服去女生班上課。她並不是想要變成女生、穿裙子,而是跟重視關係、談話、照顧的女生相處,比粗魯、競爭的男生文化讓她覺得舒服。後來,這個願望當然沒有達成。

接下來的三年,三分頭、左扣襯衫、西裝長褲成為我的標準裝扮。但當我偶爾送作業給女生班的導師,過去那些姊妹的同學會毫不留情地指著我,用故意壓低卻份外清楚的聲音叫出我體內小孩的綽號:「喂,那個娘娘腔又來了。」小孩會因此慌了手腳,一邊在心中吶喊:「不要叫我娘娘腔!」一邊徹頭徹尾檢查自己的笑容是否太秀氣、聲音會不會太尖太高,肢體擺動太細碎,小指有沒有不自覺翹起…。經過多次這種試煉之後,她最後頹然無助地坐在地上,嘆一口氣說:「我不想被迫改變…這就是『我』啊。」

等我上大學接觸性別研究、酷兒理論、加入同志社群,我發覺我體內的她變得比較快樂。她遇見其他娘娘腔「姊妹」、「阿姨」或「姥姥」,也找到一種新的方式來說自己的故事。當別人再說我像女的,她會又嬌嗔又兇悍地跳出來說:「老娘就是C (sissy),怎樣?」「要你耍C還比不上我可愛呢!(瞪)」自此,「娘娘腔」一詞從難聽的綽號變成姊妹們彼此取笑的材料,也成為挑釁既有性別秩序的逗貓棒。

她曾經讓我一個男子大生故意穿著公主袖、荷葉邊的上衣,深咖啡窄裙、絲襪、白色恨天高鞋加牛仔帽,從台北公館搭客運到新竹參加同志座談。在懷恩堂前等車時,一位老爺爺騎鐵馬載著小孫子從我面前經過,一直回頭瞄我。隔不到一分鐘又騎回頭看個清楚,來回三、四趟。另一次參加上班族聚會完,一群穿西裝、打領帶、亮頭皮鞋的熟男,提著公事包在捷運站裡等車時,故意扭腰擺臀、蓮花指、嗲聲嗲氣講話,嘲諷港劇或綜藝節目裡那些演員對男同志的刻板演法,大家笑成一團。不管是男身扮女裝或是男裝扮女樣,我體內的小孩學會男人該有「查甫樣」、該「像個男子漢」不是理所當然的,她看透了制式的性別標準,進而用諧擬來愚弄它。男/女、同/異性戀等老詞已經不足以形容,她開始自稱「怪胎」(queer)或自我調侃成「婊子」(bitch)。

但是最近她又變得有些浮躁不安。「姊妹」間的調侃不再有力,「怪胎」的挑釁戰鬥力慢慢消退,生活圈的文化重心逐漸向時尚與「肌肉健身男」傾斜。為了讓自己多一點自信、得到多一點旁人的肯定,我的身體逐漸向同志主流文化做出一步一步的讓渡:開始學看男性時尚雜誌、提高治裝預算、買髮雕抓造型、戴項鍊、戴隱形眼鏡,洗澡時對著鏡子找尋順眼的側臉,自拍時有固定喜歡的角度臉型…。即使如此,變身的速度趕不及流行的變化,弄巧成拙的風險是被當作「村姑」、「蠢婦」。

時至今日,我還是和體內那個永遠需要被餵養肯定的娘娘腔生命繼續拉鋸。當健身成為同志們篩選伴侶的首要標準時,不健身變成我掌握身體主控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當「C妹」或「一姊」無法在同志的戀愛市場中成為熱銷貨時,我在學業或社會參與上開發贏得認可的小眾市場。娘娘腔伴隨著我長大,她是我的一部份。在未來不同的生命階段,做兵、出國、工作、老去,我將繼續學習與她一同面對這個不友善世界,並與其他夥伴協力尋求改變敵視環境的姿態。


本文收錄於: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編(2007)「擁抱玫瑰少年」,台北:女書文化出版。

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誰伴著「青衿同志」 小學畢業?—校園同志運動的處境、策略及盟友

本文刊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4期,頁85-92。



◎高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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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同志,始終是台灣同志運動的生力軍之一。(圖╱教師同盟,攝於93年同志大遊行)

今年(2005)初夏,我參加高雄GROUP(同男團體)聚會時,巧遇一位正在從事同志社團研究的朋友。她已參與聚會半年以上,是一位社員的姊姊。當我跟她討論校園同志運動的狀況時,她調侃到:「什麼,台灣校園還有同志運動可言嗎?」一語道破許多社運人士、研究者,以及社團經營人的焦慮。

然而,若我們暫時把「校園同志運動」的視野放在:「在教育環境中,一群人有意識地集結、動員資源,並利用政治機會與論述,以期改變歧視同志現況的集體行動。」如此,我們或許可以從不同年代、地區的事件裡,看到更多有生命力的同志身影。

• 正視同性戀,真有這麼難?

想像一下,如果現在要在您所身處的各級學校,舉辦「認識同志演講」或「同志影展」、成立「同志社團」,會不會有人反問:「我們學校有同性戀嗎?」「這樣作算不算『鼓勵』同性戀?」

這樣的提問可以幫助我們設想:「同志的處境如何受到質疑?」如果把問題中的「同性戀」都代換成「異性戀」,疑問仍舊存在嗎?為什麼?

從歷史上看來,在台灣的校園,光是要「看見同性戀」,就相當不容易。依照吳瑞元(1998)的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即有同志活動的公共紀錄。而目前台灣公認的同志運動起點:79年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的成立,便有學生的參與。真正以同志學生為主要成員、經營者的合法社團,直到82年「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Gaychat)成立後, 才正式出現。

第一屆Gaychat的名義社長韓家瑜事後回溯道:「在chat出現之前,台灣人知道的同性戀就靠祁家威一個人。當全部同志的發言權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很容易造成意見偏頗,或是無心之過。所以我們站出來,跟媒體說:『我們都是同性戀,可以來拍我們。』」台大同志社團的成立,引發媒體大幅度的報導。而這樣的需求量,也可看出當時台灣社會對同志的不了解。

直至今日,部分媒體仍喜歡以「揭開同性戀神秘面紗」的視角進行報導,一方面將同志神秘化、稀有化,一方面則塑造窺奇的驚悚感。在此同時,許多校方的作為也將同志推向邊緣:

民國84年,台灣師大男同志學生打算組社團,但同時面臨可能失去教職風險。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官員表示:「他個人認為,教師要教育學生,因此對於教師品德的要求比一般人還要高,同性戀者的身心發展,通常並不健全。」

民國88年政大校務會議中,民族系某教授手持「政大奇娃社」(女同志社)宣傳DM,表示校方應該取締此地下社團,對這種非法社團的海報,他將看到就撕,並說女同志的行為都是「雞姦」。學生代表曾德宜則提出:校方應輔導同志社團成立而非禁止,也反駁:女同志不會「雞姦」,因為那基本上是指稱男同志性行為的醜化說法。

師範院校的部份,民國89年「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的成立遭到刁難。94年,彰師大學生以「多元與酷兒文化研究社」申辦社團,被教官以「實為同志社團」作為理由,強迫改名。並在部份社團成員的軍訓課上,公佈社員名單。幸而經由多位友善老師的支持,目前該社已進入觀察期,一年後才能正式運作。[註A]

由以上歷歷在目的實例,我們很難過度樂觀地以為性別平等的觀念已經落實在校園裡。台灣的同志運動看來蓬勃,但若以正式同志社團的成立數作為同志能見度的指標,看來校園同運仍有一大片黑壓壓、未耕耘的荒漠。

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學年度各級學校概況表」統計,大專院校加專科數共159所,高中職共473所,那麼其中正式依法成立的同志社團有多少呢?答案是:「九個!」[註1] 平均算來,同志社團成立率僅1.42%。這個數字,代表了同志能依法享用課外活動資源的程度,也突顯出同志如何被排除在主流教育體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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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同志社團,可參與全校社團聯展,獲得活動經費、場地與海報張貼等資源。(圖╱台大男同志社、浪達社,攝於92年迎新社團聯展)


• 打斷腳跟顛倒勇:從邊緣攻向京畿的策略

面對上述大環境的不友善,同志們並非純粹被動地接受限制,反而揉合了本土文化肌理、國外經驗學習及創新,發展出許多因應的策略。筆者從學生視角的觀察及親身經驗,可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地下組織化」
雖然合法同志社團只有10個,但目前運作中的至少有64個。[註2] 部份社團固定在校園附近的茶店或教室聚會,或利用廉價的網站家族、BBS討論版,彼此交誼、分享資訊。某些社團則「有意識地選擇地下化」,雖放棄張貼海報、申請教室與活動經費等資源,但也省去校方以評鑑之名,行監控、刁難、惡意曝光之實。

二、「提攜後進」
近年來有些高中同志的集結,倚賴畢業之後的校友上大學後,啟發了性別意識與自信後,將這些資源帶到高中校園裡,與學弟妹們彼此運功(empower),像是成功高中成立了同志社版,嘉義高中的校友們也在去年同志遊行帶著自信驕傲地走在街頭。同時,跨校的「青少年性別成長學苑」並將社課明確定位為服務中學、未成年同志。

三、「地區集團」
同志社團平時自行運作,當遇上大型活動、抗議連署時,則會發揮烽火串聯的效應。民國84年起於台北地區舉辦至今第10屆的「同志甦醒日」(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以下簡稱GLAD),每年固定以座談、電影欣賞、舞會或晚會等形式跨校舉辦,參與學校已由原先的六所擴張成21所以上;時間也由一天,延伸成五到六月。

相較於全國統合 [註3],同志團體的集結反倒有地區化的趨勢。除了北部GLAD已經成為每年定期盛會之外,新竹地區也曾於民國92年舉辦「風城彩虹月」,即使冒著主任秘書指責輔導室列為協辦單位、質疑編輯手冊預算的壓力,仍然結合市政府與友善教師,進行影展、刊物、課堂演講巡迴等。嘉義大學在93年底則以「同志文化祭」,將同志知識、影音帶入嘉南地區,校方也對此次由學生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合辦的活動,採取開放輔導、協助推廣校園民主人權的立場。而中彰地區目前則正在進行串聯、整合,經過北部取經、彰師大性酷社成立的鼓舞下,期待也能有跨校的聯盟與活動。

四、「藝文在地化」
嚴肅的演講叫好不叫座,精彩的影展、甚至結合電影公司辦首映 [註4],則可透過影像的渲染力達到彼此對話的目的。例如,民國92年恰逢SARS,室內場地借用困難,於是GLAD在台大體育館前草地的露天電影,讓路過的學生、運動的社區居民,與同志愛侶們一同觀看《愛你鍾情》、《霸王別姬》。同志的形象、甜蜜,藉此自然而然用民間方式融入彼此的生活中。

有些運動者批評:辦藝文活動只是關起門來「自我安慰」的消極作法,或是讓人誤認為同志都是藝術家,反造成階級上的偏見。

筆者卻認為,藝文的形式至少有兩個運動意義:其一,藝文活動是與社會進行溝通的好起點。不敢現身的同志也能透過影展與社團接觸,進而加入社群。這是「組織」下一代運動成員的重要環節。其二,藝文活動也能進行教育。如92年「老師、爸媽,一同閱讀我」的同志書籍推薦撰文與專櫃設立,讓同志父母、老師與同志一同推薦書籍給其他的父母、老師,更能貼近人心來對話 [註5]。

在集體抗議上,93年「彩虹文藝獎」的徵稿與公佈則是奇招。為了累積同志生活書寫的實況紀錄,也援用自拍、身體展演、敢show的同志底層文化,學生們把收集來的裸體圖像作品放在活動中心的男廁小便斗、馬桶上,諷刺近年來男體寫真被查禁、警方違反刑法235條與兒少法29條設置原意,任意在網路上釣魚、抓自拍等不當情事。

事後,此舉引發校方施壓,甚至驚動地檢署檢察官,讓轄區員警大動作的進入校園關切。索幸後續並未出現負面效應。原來,被視為不成熟、能犯錯的學生身份,反倒成為絕佳戰鬥位置,讓校園運動能引領社會之先鋒,挑戰禁忌界線。

3-1豔光四射歌舞團3-2廁所裸男照片 拷貝

藝文活動不僅感動人心,同時具有組織社群、集體抗議的雙重意義。學生身份,也提供同志絕佳的戰鬥位置。(左圖╱校園同志甦醒日之「豔光四射歌舞團」。右圖╱第一屆彩虹文藝獎廁所裝置藝術。GLAD 9th提供)


五、「搶佔京畿」
同志學生除了以文化展演與記者會的形式,在邊緣叫囂、喊話之外,也難能可貴地嘗試進入主流體制裡抗衡、斡旋。

最例行的同/異交鋒在於年度「全校社團負責人研習」 。同志社長必須在兩百多名師生、職員的注目下,出席、發言或同寢。這些日常生活稀鬆平常、無關性傾向。但是同志們卻必須擔心:「假如有人表示惡意、排擠,我該怎麼辦?」92年曾有位社長,不僅不畏眾人眼光,甚至積極參與社團評鑑委員選舉,與學運社團的代表聯手擋下不合理的評鑑制度,開出一條同志以異議份子身份,參與校園事務的一條途徑。

另外,震撼人心的歧視同志政治史實:「台大黑函事件」,發生在民國84年。該年5月份的「台大學生會會長」選舉中,2號候選人王慶寧以女研社社長、性侵害性別防治小組籌備人的身分,在選舉政見中提出「同性戀-是愛、尊嚴與平等」、「正視同志人權,促校方設立同/異性戀文化研究中心,舉辦同志文化活動」以及「一直在期待一個沒有性別刻痕的校園」而後當選學生會會長。

半年過去,年底競選「學生代表」期間,兩名工學院候選人因同額競選、無落選壓力,故以〈讓我們在陽光下做朋友─請同性戀朋友走出黑暗〉、〈讓我向你說聲抱歉,愛人同志〉等文宣指稱:學生會長為同性戀、與女研社聯合推薦的十三名學代候選人也是「同志」!他們認為:同志要任公職,必須先公佈個人性取向,以示對選民負責。就此,部份候選人被黑函強迫曝光。

此事引發校園及網路上社群的正反意見激辯。同性戀社團也發出「我們早就在陽光下了,但是我們拒絕和政治野心家做朋友」聲明回應。此事堪稱「台大麥卡錫事件」[註6],對當時、以及後輩的同志們產生極大的傷害與恐懼。

同志們努力地想在校園中開拓出一塊友善的淨土,面臨了挑戰,但也以各種努力予以回應。或許在不同性質、地區的校園,所立基的歷史與社會脈絡並不相同,採取的策略也有所差異,但期待有一個性別平等、保障人權的教育環境,仍是共同的目標。

• 妳是我的姊妹:擴大盟友與戰線

「我關心、同理我的同志學生們,是因為不希望再眼睜睜的看著學生囿於同志身份自殺,而我無能為力。」全國教師會暨新竹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在91年清大「遇見同性戀:談教育體制中的同志影像」座談中如此分享。

「我會在軍訓課上挪出一些時間,跟學生談性別教育。下課後,有同學跑來跟我come out(同志現身),讓我很驚訝!但我很高興,因為他們信任我。」某次認識同志講座下課後,一位教官這麼告訴我。

「我會在輔導室中,放一櫃彩虹同志的書籍、漫畫。我不認為應該主動約談同志學生,只要表現出友善,學生自然會來找妳談。」在中學教師的小團體分享中,一位輔導老師這樣回應班導師的疑惑。

近年來,由於民間同志機構在校園中的深耕,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讓更豐富、多元的友善力量能夠幫助位居教育階級底層的學生[註7]。

在中等學校的教育人員部份,根據鄭智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的資深經驗,不同身份都能發揮所長:

「輔導老師」可蒐集性別平等資源,積極舉辦同志影片賞析、成長團體、工作坊、製作手冊,及全校師生的認識同志講座。[註8] 「導師」可營造無性別歧視的班級共識,為輔導個案化解來自環境的敵意問題。自主性較大的「科任老師」則可適時地融入性別平等教材。例如:在美術課提及同志藝術家;數學課教排列組合時,詢問:「二男孩、二女孩兩兩相愛,請問有幾種伴侶配對方式?」[註9]

4同性情愛探索團體:一同談戀愛

輔導中心可舉辦同志成長團體,提供支持與協助。 (圖╱93年「同性情愛探索團體」)


此外,若欲去除校園中的性傾向惡意對待或騷擾,更需要行政與學務人員的關心與保護。美國教育主管月刊(Executive Educator)的前副主筆:戴爾.史托佛明確指出:「當前的教育環境下,青少年/女同志最慘的處境是飽受各種敵意和威脅。若只需忍受校園裡對同志疏離、冷漠、毫不同情的態度,已經算不錯的了。若此情況不改善,將會有更多孩子處於自殺的高風險中,或是離開學校受到其他不良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這樣的忠告,對於近年來安全危機頻傳的台灣校園,份外值得警惕與重視。

• 建議與結語

性別平等的教育並非一堂特定時數的課程,而是透過無時無刻的感受和啟發,讓友善同志成為一種生活態度。

當許多身為同志的教師們,積極地以「教師同盟」團體彼此交換教學經驗,身教學生勇敢、人權、尊嚴的同時,未來校園同運的方向期待能朝向:改善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成員的友善同志程度,成立正式組織以爭取國家、校方資源,強化地區聯盟,擴大與友善立委、教師及民間團體合作等具體方向。

此舉,將讓校園同運一方面協助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普及,同時也成為培養全國性婦女、同志人權運動「產業後備軍」的搖籃。[註10]

5揚起校園彩虹旗

期盼更多友善同志的校園,也能揚起多元、平等的彩虹旗。( 圖╱92年台灣同志大遊行,15公尺長領隊會旗)


註釋:

[註1] 台灣校園正式成立之同志社團包括: 「中央酷兒文化研究社,中興性別文化研究社,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台大浪達社,南藝大彩虹菱社,東吳同志合作社,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淡江同志研究社,彰師大性酷社。」其聯絡方式及其他學校之列表,請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http://www.hotline.org.tw/之下載區,下載「2004認識同志手冊」,頁65-69。

[註2] 參考《2004年認識同志手冊》。

[註3] 因為GLAD活動,85年曾有「全國校園同志團體行動聯盟」的成立,但並未延續下來。

[註4] 例如:GLAD第六屆的《放輕鬆隨性作》,第九屆《豔光四射歌舞團》,便是成功的例子。

[註5] 本推薦文與推薦書單,收錄於《2003年認識同志手冊》。

[註6] 美國在50年代麥卡錫政府當權時,為同性戀者的白色恐怖時期。

[註7] 在「馴服與抵抗」一書中,張喬婷(2000)從輔導及訓導體系的權力運作,分析北一女同志學生受到資訊隔離、身體規訓、情慾控制的情形。即使是如北一女般菁英女同志在這樣的校園中極力開拓私密情慾空間,卻仍是處在不同權力位階下的對抗。

[註8] 具體方案,可參考賴鈺麟 (2001). 老師,怎麼辦?,2001年認識同志手冊,頁30-33。

[註9] 感謝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阿球提供。

[註10] 本文完成,感謝世新性別所陳嘉鴻、新竹學生同志聯盟前社長張正學的協助。唯文責為作者自負,並歡迎來信指教:fra@ms9.hinet.net。

[註A] 本文在研討會專刊刊登後,收到性酷社社長熱情的來信,指出他們並不將社團定位成「同志社團」,而是 以「透過多元性與性別、酷兒文化的了解,學習同理與尊重各種弱勢文化,並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為宗旨。(節錄自該社社團組織章程。)這樣的挑戰的確觸及了「目前將性別視為複雜多元的時代,以『同志社團』當作分析概念,到底有何意義?」的深刻問題。

我對該社的回應如下,請大家指教。

我的立場是:不管成員是不是同志,只要在性別政治的立場上願意支持同志,並歡迎同志加入社團,以同志為主體的社團,就算同志社團。然而,對同志友善、常介殼上市的電影社、女研社或其他性別文化研究社,到底該不該算進同志社團呢,還是個問題?

而討論「同志社團」指涉對象究竟該以狹義(只有同志)還是廣義(泛性別運動陣線)的問題,牽涉到一、認同政治的困境。二、實際操作策略如何因應?

就前者而言,以目前推動修兩性工作平等法為例,原先只保障到男女兩性,因此想將同性戀給加進去。但在加入的同時,甲說要明定: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也就是要一一列舉才行。乙說卻是,利用行政解釋,將性別的意涵擴充即可,不需要走修法的路。這就是很明顯,到底要一一數人頭,還是延伸概念內涵的兩難。最終,這不是學理上可以爭黑白的,還是要回到實際策略上來看。因為目前推動乙說的成本較小,因此先走行政解釋的路,而這麼一來,也擴充了性別,以及同志本身的內涵。

同時,在談概念界定的時候,不可忽視使用該「命名」的脈絡性及彈性。例如,我自己在當台大GC社長時,對於命名政治採取因地制宜。

如果遇到正式場合或是要炒議題的場合,就用完整的「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諷刺當初學校硬要把「問題」放進社名。如果是學術場合,就用台大男同志文化研究社。活潑熱鬧或輕鬆的場合,暱稱GC或chat都有人叫。如果強調認同感,簡單署名台大男同志社就夠了。

社團的身段,可以像妖女一樣千變萬化。有時文靜的像林黛玉,要活潑也可以像小S,跟惡勢力對幹的時候也能跟呂秀蓮一樣直言不誨、斬釘截鐵。

並且,如果只談多元,而沒有挑起歧視底層的性階序(hierarchy),加以批判,多元往往是虛張聲勢而軟弱無力的。好性、壞性的基本分野,終究會含混在「我們都不同,都是一家人」的甜蜜口水中。

更令人氣結的是,多元很快也成為主流霸權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就像男人會宣稱:「男人也是多元之一啊,只有女性空間沒有男性空間」一樣,在多元的大旗下,看不到權力的大小眼。

酷兒一點也不酷,酷兒醜陋的很。醜陋到,讓世人不得不接受他的醜陋,還得學會欣賞他的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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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史托佛,學校應該給予同志學生們各種支持。國際邊緣網站。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SexRights/sr05.htm


2006年8月3日 星期四

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本文同步刊載於BDSM網站: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居懷昭
本文為作者參與三月廿五日於紫藤廬舉辦之本地愉虐社群實踐與運動的新文化座談會講稿修訂而成

圖取自「皮繩愉虐邦」網站


黑到發亮的《皮繩愉虐邦》,在性乾涸與性圍堵黃色恐怖戒嚴時期的神聖之物。

從國際書展敬香團人煙嘈雜中,我拉開嗓門,跟搞不清楚狀況的工讀生叫著:「對,就是那本SM的書,快給我!」才把這尊聖體請回家。供奉許久,才在一個沐浴淨身後的深夜,褪膜解帶,畢恭畢敬的捧讀,同時深怕世俗的指印會霑惹了有些沉實的銅版紙。

皮繩教我們盡情搬弄符號、性實踐,理直氣壯的取用符號、淫穢地。

那麼,對這樣一本聖物最大的榮耀、崇拜,就是大大的褻瀆它。

我今天的工作,就是從認同政治、以BDSM觀點看軍人研究,以及將社會制度因素拉近BDSM討論場域中。


1. 起手式
如果說同志運動吸婦女運動的奶水長大,那麼BDSM(Bondage, Domination/discipline, Sadomasochism)運動則吸著婦女運動的奶水,和同志運動的精液,在快感和壓抑中成長。台灣的第一個檯面化的BDSM團體「皮繩愉虐邦」因箱屍案而被促進,insider透過主流媒體發聲,從而從網路論壇與報台的人脈集結而成,於2004年創邦,透過參與同年同志遊行第一次集體現身,並於今年(2006)初出版同名書籍《皮繩愉虐邦》。(皮繩愉虐邦 2006)

當認同政治、認同化過程等理論已經被過去的運動經驗與分析者指出許多批評,BDSM以身體快感為宗旨、甚至可以屏除社會實體存在時,皮繩出現的同時,使我們有機會進行更廣泛的思考。


2. 為什麼要認同?
請讓我念這一段重要、BDSM版的「出師表」。

皮繩在書背折頁這樣定位自己:「對外來說,我們希望『皮繩愉虐邦』成為BDSMer的發聲窗口,也是聲援其餘性邊緣身份的戰鬥位置,更是與常態香草性愛社會的交談介面。對於社群內部,我們希望召喚出『皮繩愉虐』成為身分與認同,建立主體自覺,認識到彼此是休戚相關、利益與共的族群;也以此為基礎,成為提供資訊、打造論述、組織活動、聚集培力的平台。」

根據游美惠對「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的概念回顧,認同是個人或群體藉以和其他的個人或群體區分彼此社會關係的方式。認同不只是自我對一己的主觀了解,也摻雜了他人對此一主體之存在樣態是否有同樣或類似的認識。(游美惠 2005)

在這種相對性的觀點下,認同的同時,便在建構「異己」。 在驅逐同伴、貶為他者的同時,認同才得以苟安。如果說,認同的目的在回答:「我是誰?」那麼打造認同的作法,便在區別「什麼是我」、「什麼不是我」。

對外,在皮繩的論述裡,以我的解讀,以歷史記事和繁複的知識論述,來搭建自己的堡壘,成功地伸張了自己的正當性和權威。教導社會最基本如BDSM的三原則(safe, sane, consensus)到繁花似錦的繩縛法,從文字、道具與象徵符號、瑰麗修辭的拼貼,堆疊起女王們的高跟鞋,睥睨那些可能挑釁權威的人,嚇退或同化那些莫名的敵意。

其中最大的畫界工作(boundary work)在區分「香草性愛」和BDSM。讓人納悶的是,什麼是香草性愛?我在閱讀的時候,不斷地謙卑又自憐的反省,自己的性愛算不算香草。

如果我們不為了攻擊而豎立稻草人,或許可以肯認每一個人的每一種性愛模式都是特別的,沒有皮革、繩子、疼痛,也會有複雜而多變的肌理。如果挪用Offe的歐洲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 簡稱NSM)三角形聯盟模型來看,三端點分別是NSM、左派、右派團體,兩兩端點形成的連線則是可能的聯盟陣營(Claus. Offe 1985)。BDSM作為一個新社會運動NSM,比較可能結盟的對象是NSM與左派團體。需要對立的結盟對象,應該是與右派團體產生的婦女運動,她們強調守貞、禁欲,重視家庭價值。

這樣歐式的政治關係在台灣若有符節之處。例如,皮繩的書為何在沒有經過「同意」,卻要被收縮膜捆縛起來?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即使「安全、清醒、同意」,也沒辦法拿去誠品櫃台拆封?這些都是卡老師說的兒童魔咒,以及將全民(包括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無能化、弱智化的包山包海分級制所造成的。相對上,實踐「香草性愛」的人還肯承認自己想做愛、會做愛、能做愛,已經難能可貴了,BDSM在意識形態上最大的調教目標,應該放在用守貞、禁欲、家庭價值來宰制我們的團體。而且,他們沒有獲得我們的同意。

最早使用認同政治一詞的,是波士頓的黑人女性主義團體Combahee River Collective,他們反省自身的壓迫經驗,說:「我們深信:最深遠也最激進的權力運作,就是直接出自於我們的身份認同。」(游美惠 2005:60)這樣的權力運作不只在對外,也發生在社群內部。

或許,敵人的設定在社群外,然而這樣的姿態也秉除了許多社群內集結的可能性。

以下來自朋友對皮繩書看法的引述,可能有些刺耳。「她們太嚴肅了,我看不下去。」「為什麼要有繩縛的藝術性?要有超越道德的美學?我不想管那麼多,我就是因為身體的虐而爽就好了。而且,為什麼要在『性』之外,包裝那麼多學問?從小到大,我就是看SM情色小說打手槍來認同的,他們怎麼可以把『性』抽掉?」這是我身邊朋友的不負責評論。

社群裡紛雜的聲音是多元文化政治的常態。如同皮繩的作法,我自己也認為,在建構主體以及政治行動的同時,論述、甚至說知識,是必要的。

然而,如果在實踐上想要號召更多人的參與,論述無法充分達到此目標。強調經驗性、實做性質的日常生活敘事,或許可以是另一個切入點。

提出不同的觀點僅供參考。但即使冒著可能已被討論到爛的風險,我還是想問的是,BDSM社群如何處理跟「性」的關係?這個提問,或許可以從主體經驗提到行動策略的層面來討論。

雖然皮繩和鐵軍的書,都花了許多力氣為BDSM去污名,但主流社群仍會用性虐待來扭曲BDSM,而BDSM或多或少也把自己跟性別、性的多元實踐運動放在一起。但是弔詭的是,皮繩書中的性成份並不重(例如:sub講「非關性高潮」),不知道是因「女王株式會社」成員的屬性,還是有特意安排。而我們也知道,有些BDSM的關係中的確是沒有性的,虐或D/s已經帶來足夠的愉悅。但對某些男同來說,性又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用趙彥寧(2000)對同志研究的批評之一來說,(去性的)潔淨化分割的兩群了:頭好壯壯的學術份子,以及那些複製傳統的local人士。「性不性」的討論,會不會又為了建立認同,而又排除了某部份可以結盟的自己人?

新社會運動相較於階級工運的傳統社會運動,有些特點:它是自我設限的。它並不是要回到沒有分化的(烏托邦)社會。強調自主、多元、差異,不否認市民社會的形式,同意平等主義的原則、形式上民主。努力開放抗議文化價值的討論。它訴求: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支持相對的自由價值,容許不同。它承認民主國家、市場經濟(Jean L. Cohen 1985)。

如果這樣看來,我認為,如果目前BDSM社群站在「純粹」新社會運動的立場,不參與政治或經濟政體辯論的話,那麼更可以放棄狹窄的弱勢認同,開發所有人心中都有BDSM的原欲。

除了本來就已經有BDSM實踐,卻可能被高深論述擋在門外的自己人之外,華西街、夜市的情趣用品店(攤)、電影等文化產業都是可結盟和改造意義的對象。甚至,介入制度暴力、家庭暴力的討論,讀出加暴者的心理機制,注入「安全、知情、同意」的原則,也不啻是將大社會當作調教對象。換句話說,建構知識只是確立自身的起點,召喚集結卻必須透過共同的日常生活經驗。

而這點,其實皮繩書中已經擺了許多蛛絲馬跡。它引誘出每個人「可能都有一點點是享受被虐的○(O、空集合)」,或者召喚最動人的愛情經驗,「承認愛人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生命的救贖」。這是個思考每天每夜、任何時空中、所有人都可能成為BDSM的好起點。


3. 日常生活的SM:以軍隊研究為例
BDSM是不是在特殊場合的表演、特殊主從關係、特殊專業人士才能作的極少數秀異實踐?

在《日常生活中的SM:掌權與失勢的動力分析》(Sadomasochism in Everyday Life: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Powerlessness)中,Lynn S. Chancer(1992)所分析的SM動力不侷限在SM性關係上,而擴及師 生、老闆 下屬等握有權力和喪失權利者的關係。

他說:「SM不只是個人的特性,我們文化本身,就深深地朝著SM的方向前進。我們活在一個SM化的社會。來自宰制和臣服(Domination/subordination)經驗的轟炸,遠超過自由或平等互惠的感覺。」(Chancer 1992: 2)

對佔據國家人口一半以上的男人來說,當兵經驗就是具體的長期調教(或者你要說規訓discipline)。身體上受到無形繩子的捆綁,限制行動與特定行為。儀式典禮場合,表演出對國家的激情。私下小團體,因嘴砲女人(或男人)與性而高潮。而處在層層階級關係中的長官們,一方面服從於上級的調教,一方面宰制下級,由上而下的D/s鍊子,把權力當作春藥而感到愉悅。軍隊,就是一個大型SM場。

但是,軍隊是不及格的SM。因為它缺乏「同意」的過程。正統調教前,主奴會有口頭或書面約定,甚至以勾選調教項目、型態來溝通彼此需求。而軍隊裡,主(國家)和奴(人民)之間,沒有量身訂做的同意書或約定,奴不能選擇那些項目是可欲、那些要打叉。

然而,去當兵也並非完全沒有社會共識當作同意的基礎。從過去「當兵是男人成年禮」的論述,到未役者大多被首要勞動力市場拒絕,以及「當兵是國家義務」的集體監督,都證明了把役男推去被國家調教,仍保有正當性。 即使它越來越薄弱。

於是,一個好奇的問題油然而生:如果喜受虐者(M)或臣服者(sub)去當兵,會不會比一般人更容易適應甚至享受被羞辱的感覺?而享受發號施令的施虐者(S)或主宰者(Dom),在軍中是否會遭受更大的尊嚴受挫?

很遺憾的,從我目前零星的訪談個案而言,這樣的假設沒有辦法獲得證實。因為,他們會將軍中情境和調教情境區分開來,彼此不相互影響。當兵時肅殺的氣氛讓人緊張,幾乎不會有機會(心思)想到這方面來。因果關係也有可能是顛倒過來的,反而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接觸BDSM,或進一步認同成BDSMer,當兵經驗成為啟蒙BDSM的關鍵培養皿。

我僅能提供少許經驗實例。

制服對某些役男是「變身儀式」的道具,例如回馬祖營區前要在基隆碼頭搭軍包船,基隆火車站旁邊的狹小又骯髒公廁之於軍人,就好像電話亭之於超人一樣,他們換上一套衣服,也換一套行動劇碼。有役男報導:在前往碼頭的途中,他一直抗拒要回營;然而一旦換上迷彩服,他卻變得順服,返馬好像理所當然一樣。換上軍服的過程,如同調教前戲利用道具幫忙進入情境。換裝後,軍服如同貞操帶,拘禁役男對自由的欲望。

也有役男喜歡穿著軍服打手槍,或是與軍人做愛。有時候會特地將精液射在軍便褲上,一層一層的紋理。(淫妲三代說:好像年輪一樣。)有人會選擇射在軍皮靴上,精液取代鞋油,名曰「養靴」。如果穿著這種充滿男性雄風的靴子,在調教過程踐踏奴,更具有宰制快感。

目前帶著BDSM觀點,進入軍事體系的經驗例子還不多;比較多受訪者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參與社群,或有意識。這或許跟BDSM運動還沒有成熟有關,在皮繩、鐵軍以及其他運動者的努力之下,五年、十年之後可能又會有不一樣的景像。

讓我們把焦點從個體經驗放到更大的台灣歷史脈絡來看。過去帝國主義殖民,使得人民容易服膺政府權威,或同意政府施政。國家權力的集中化與新保守主義的結盟結果,造成人民喪失更多自主性。包括前面提到的,宗教和家長團體塑造了無辜、去性的兒童少年形象,並以此剝奪成年人對資訊完全的掌控權。從出版品、網路、電影、遊戲軟體等無數傳媒的分級制度,預設了人民是無知的弱者,需要國家(或上帝)來教導人民「什麼該知?」

雖然皮繩說:「上帝的旨意是奧秘。」「上帝退位了,從貞德到○,我們或者會給自己找到新的主宰,或者不。」(皮繩愉虐邦 2006:27-28)但面對台灣的社會現實,誰說上帝被理性化除魅的後果讓自由意志得以愉悅?現在我們遭逢的不只是神聖物被世俗化的快感,還包括,世俗被神聖化(魅化),而假托上帝靈魂的軀殼,借屍還魂,逼迫人民在現實生活中,都成為乖乖聽話的小羊。

國家(台灣政府),正在學習成為一個精明幹練的主,還呼朋引伴一起來調教,而我們大多是無法選擇逃走的奴。(除了某些人有能力自由移民。)這個時候,真想叫《三民主義》復活。因為國父說:「要以人民當主人,官員只是人民公僕。」這些號稱公僕的人,真像Dom奴──擺著奴的姿態,卻是個宰制者。


4. 認同不在真空中,制度、規範、資源仍是結構性要素
作為一種社會實踐,BDSM終究不可能只關起門來自high,尤其在台灣公/私界線模糊的脈絡裡,警察、檢察官、保守團體還是可能隨時衝進門內來。

2004年1月17日的農安趴查藥事件中,警察不當搜索與媒體暴力,造成同志與性別社群內部相當深遠的恐慌。我還記得,隔了三個多月,我從台北南下去參加皮繩的私密聚會時,不辭勞苦的帶了DV、充好飽飽的電池。因為,我擔心(可能)發生警察破門而入。

我雖然知道旅賓館租賃等於私人住所,可以用警方沒有合法搜索票、不能無故臨檢等理由來拖延開門時間,讓大家可以穿好衣服、湮滅證據,但也擔心警察技巧性地夥同旅賓館業者開鎖,讓民事糾紛轉移到業者與客戶身上。如果還有媒體侵入,讓警察沾沾自喜地在鏡頭前邀功,依照農安啪事件中同志諮詢熱線人權小組尋體制內救濟,向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監督的結果,案子後轉市警局、最後到監察院,但因為監察院預算被凍結而無法對市警局施壓。多元性實踐的民眾,終究成為國家與媒體權威下的受宰制者。

身在這樣的公權力擴張又粗魯的情境,如果要看可能對BDSM造成威脅的制度,可以把焦點放在刑法296到308條「妨害自由罪」。

刑法296條規定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BDSM主張「同意、知情、安全」,是否符合「使人為奴」的要件,還有待澄清。在事件還沒發生的當下,我們可以先研究一下這條法律的歷史,預作準備。

這條法令,從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刑法全文357條以來,並沒有修訂過。

除了後來,八年前又增加了第296-1條(1999.4.21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3970號令、2005.2.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 2006.7.1施行):「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判例上, 1943.1.1曾有法官指出: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罪,必須使人居於不法實力支配之下,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始足當之。如僅令使女為傭僕之事,並未剝奪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即與上開犯罪構成要件不符,不能律以該條之罪。」(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339 頁)

比較近期發生疑為「使人為奴罪」的案例,包括:雛妓、綁擄幼童行乞、聯合大陸人蛇集團將大陸女子質押賣春,以及限制外勞行動 等案例。(不過即使檢察官依此起訴,也不一定符合事實或要件而被判刑。)大眾比較知道的例子是2004年時,台中劉先生因為拘禁越南新娘於鐵皮屋,每星期只能洗澡兩次、用針刺十指泡鹽水、跪著等吃剩菜剩飯、用橡皮筋彈眼皮,也因本法而被判刑。

香港愉虐主題商店Fetish & Fasion ,曾在2001年8月因為警察臥底(香港稱「放蛇」)參加學生主題派對(真人表演),而被逮捕了26人。

曾在英國、香港當老師的負責人Brenda Scofield(58歲)和丈夫(52歲),在1998年接手這家店,臥底幹員說他們看到各種性虐表演,包括男女相互鞭打、滴蠟、捆綁四肢鞭打、腳踢玩弄刑具。

同年12月,警方參酌律正司意見,無條件釋放23名涉案人士,但讓負責人夫婦及女經理(44歲),被控一項經營不法場所(管理不道德場所),六項管理不良表演的交替控罪。丈夫(Lawrence Richard Scofield)另外被控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後來,法官認為被告的證詞誠實可靠,雖然警方的證詞大致採納,但有一名臥底警員證詞有誤導成份。警員說,看到女參加者撫弄私處,但是女方供稱他被男人抽打時,有穿絲襪,根本不可能給人看到私處。法官斥責該警員證詞含糊、混亂、有誤導性,並從他作證的神情,質疑他的誠信。因此證詞不予採納。

至於其他警方的證詞,法官雖然接受,但是懷疑有被一本週刊誤導的嫌疑,他不接受警員指稱派對上有人歡呼、尖叫。

法官認為,這項案件成立要符合「社會風氣受破壞、腐敗人的思想、妨礙公共利益而需受譴責」三項要件。但法官認為,該店活動與標準還有距離,而且這種活動常常在電影中看到,而像相互鞭打這些動作只是成年人間的角色扮演,沒有傷害對方的身體,也沒有顯示有人需要接受治療。最後,因為有幾名警員都說,因為他們是生面孔,都被拒絕在門外,因此足以顯現該活動不是公開表演。因此最後,法官判無罪,但把訴訟費用判給被告。(在網路上找不到判決書,只知訴訟費用港幣$2060。)

雖然勝訴,但2005年時因為房租大漲,以及女店長想轉換成為性學教職工作 ,Fetish & Fashion這家店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時大量出清皮鞭、三公尺長的刑拷台,也有媒體報導。

以上這些例子都在說明,新社會運動的認同建構不能單一放在真空的唯心論或獨我論立場,政治條件與制度限制,仍是必須分析的課題。我期待看到新一波BDSM運動的興起,但也願在前進的過程中,考量認同政治、把BDSM擴及到日常生活中的面向。


5. 座談會後記:
在發言中,我有兩個訊息需要修正。一、皮繩和鐵軍都認為2004年是台灣BDSM元年, 他們的座標都是以團體「皮繩愉虐邦」成立為準。二、皮繩舉行的表演名稱是「夜色繩豔」,不是「夜豔繩縛」,謝謝十夜女王當場指正我。

參加完這場座談,我有一部份飽飽的,有一部份空空的。空空是為了說錯話而懊惱,另一部份卻覺得,我今天很挑釁地,用認同政治的矛盾來跟皮繩對談,一方面其實有意的要促成討論。我期待有更超越的認同操作repertoire。

我在結尾時,其實想要為在場所有BDSMer打氣。

我在當天的日記這樣寫到:


其實認同政治的討論只是幫助我們在往前的同時, 拉攏更多同伴在我們身邊, 也不喪失自我。
建構認同不只是對外論述性的,對內則得在經驗整合上多加把勁。

今天坐在魔鬼公子身邊,讓我覺得恍惚又虛榮。
十幾年前,九零年代中期,酷兒浪潮興起的時候,我還是個中學生,在社區小書店讀著《同性戀邦聯》、《我們是女同性戀》,邊找認同邊感受身體漲潮。
十年後的今天,我何其有幸可以坐在這裡,跟各位一起見證另一波新社會運動的興起。
我們不只是BDSM運動的旁觀者,對未來未知的新生代,他們可能十年後還記得,在他們中小學的時候,讀著《皮繩愉虐邦》《鐵軍的野蠻性史》找認同。或者,這一場在紫籐盧聖殿裡的對話。
現在的我們,也正是歷史的創造者。
而那些艱難又尷尬、吵架又撕裂的爭辯, 或許只是我們表示願意負責的姿態。




參考文獻

  • Cohen, J. L. (1985)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Movements. Social Research 52: 663-716.
  • Offe, C. (1985) New Social Movements: Changing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Social Research 52: 817-868.
  • Scofield, B. (2002) Dominance and Submission- the Realities of BDSM. Paper presented at the 7th Asian Congress of Sexology, Singapore.
  • 游美惠 (2005) 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1):58-61。
  • 皮繩愉虐邦 (2006) 皮繩愉虐邦 。台北:性林。

2006年6月13日 星期二

[同志愛發問系列4] 病榻與加護病房外的漫長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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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病榻與加護病房外的漫長等待:同志與伴侶的醫療權
時間:2006/06/12 19:30-22:00

主講:小小(護理人員)、小黃(醫師)、熱線愛滋小組
地點: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大教室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0號12樓 02-23921969 0968681865

@ 為什麼我的伴生病了卻不是第一個通知我?
@ 為什麼我進加護病房的順序永遠在其他人後面?
@ 我能不能幫我的伴簽署緊急手術同意書?
@ 如果我的伴侶是愛滋感染者,我們在醫療上會遇到哪些問題?

引言:我們在2004年「認識同志手冊」小虎的故事:男朋友生病,醫護人員不告訴小虎病情,必須等他男友的姑姑到來才能做治療,即使姑姑人在海外,而且跟男友的關係遠不如小虎與男友來得親密。同志在醫療機構裡面,仍會因為沒有法律給予伴侶的權益,在實際醫療行為中會遇到許多阻礙。

一、同志伴侶在醫療上容易遇到障礙的三面向:

(一)機構、制度層面:如伴侶是否可享有另一半的醫療保障,如以伴侶身份納入健保。在台灣,同志不可以用伴侶的身份加入健保。
(二)在醫療服務提供者方面:醫院、醫護人員態度,他是否對同志伴侶有無意識,對高危險群診斷的敏銳度(如:女同志有無乳癌、子宮頸癌,男同志有無HIV)。
(三)個人層面:在醫療現場是否願意出櫃?

二、誰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

要看病患家屬與醫護人員的關係而定。簽署者不只有權利,也需負擔簽署責任。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由第三者簽同意書,就醫院方面只是盡到有「告知後同意」的責任,但是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此舉只是醫院方保護自己,避免醫療糾紛的方式。因為若發生糾紛時,重點證據在病歷,而非同意書;醫生有權寫病歷,也能修改。

聽眾的經驗:送朋友去急診室的話,還是會被詢問「能不能聯絡到他的家人?」醫護人員執著於由家人來簽同意書的原因是,家人較能負起照顧責任,也包括繳付醫藥費用。這是一種一般社會的預設。如果執行侵入性治療(像:插管),通常會涉及事後持續照護的責任,因此醫護人員會更要求家屬在場同意:如果是伴侶的話,通常不容易取得醫護人員的信任。

在醫護體系中,除了公衛人員之外,醫護法規不是醫護人員訓練的一部份,所以只停留在約定俗成、眾人依循的習慣,只了解基本倫理,如「病人中心」、「知情同意」。對一般醫生來說,大多只重視醫療技術本身,其他與醫療相關的議題(如:醫療倫理),不容易引起醫護人員主要的關注。

國外例子:男同志伴侶A、B已有長期、深厚的感情,一同去馬里蘭州旅遊,A發病後送進醫院。A在四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仍維持清醒,B被拒絕在門外,無法探視。四個小時後,A過世了,A的家屬到了之後B才得以進入探視,但是A已無法交待後事了。B很不滿,事後對醫院提出訴訟。B在當下言明他是A在加拿大(或加州)的合法同志伴侶,並宣稱A事前不要做侵入性治療,並要求進入病房溝通後事,而醫院皆無法做到。官司結果為B敗訴:因為醫院宣稱他們在當下已經把B當作家屬處置,但因為現場混亂,包括家屬都無法進入,並且醫院提出A在接受處置前有同意侵入性治療的證據。但是,當時醫院究竟有沒有真正把B當作家屬,仍無從得知。

法律小天使:

「醫療法」63條(手術或麻醉同意書之簽具):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使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法」64條(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同意書之簽具):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使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三、誰可以在加護病房探視?

加護病房的探望時間通常在上午一次、晚上一次,除了同志伴侶之外,有遇過其他家屬無法在固定時間來,也可以透過與護士或醫生討論,在非固定時間探視是可以通融的。

不過在管理上還是要因醫院規定而異,有的醫院會嚴格規定、有的醫院反而鬆散,只有進入加護病房時
但如果要「解釋病情」的話,就要看與醫生的關係,以及家屬或伴侶的態度而定了。

四、急性治療之後,誰來長期照護病人?

醫院做完急性治療之後,如果進入慢性期或長期照護,通常會從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或是由病房轉出到療養院、老人公寓或家裡。因此同志伴侶會面臨提供長期照護的能力問題。如果沒有其他友伴、或親人可以一起提供照護服務,而且沒有經濟能力、保險請看護的話,同志伴侶可以尋求醫院社工協助,得到醫院本身基金、民間基金會或政府救助等資源,找到看護費或志工,在同志伴侶沒辦法照護另一半時給予幫助。

五、同志伴侶可以做的小技巧:

(一)跟醫護人員打好關係,可以用人際關係穿透醫療制度。
(二)在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欄位簽名,若醫院有需要可能會聯繫你。
(三)自力救濟:在皮包或隨身攜帶緊急聯絡人(伴侶)電話,發生事情的話醫護人員會就此聯絡,否則一般正常處理程序會聯絡警察、再聯絡家屬。

六、待解決問題:

(一)同志有沒有辦法靠簽署某種「醫療決定權讓渡」之類的契約,讓同志伴侶可以優先於其他家人、法定代理人,對另一半的身體做出醫療同意權?

爭議一:目前這種權益還是限縮在特定關係人,如家屬、配偶。如果同志沒辦法得到伴侶或家屬的身份,似乎仍舊無法有權利做出決定。在關係排序上,如果某人發生事情時,配偶會優先於父母,但同志伴侶關係如同配偶,仍然無法有決定權上的優先性。

爭議二:身體是一整體,而不像財產可以分割,所以無法像遺產一樣分部份。

• 延伸閱讀:

蔡篤堅 (2001) 當代台灣衛生福利政策論述的解構與重塑 。台北:唐山。
趙彥寧 (2005) 老t搬家:全球化狀態下的酷兒文化公民身份初探。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57:41-85。

2006年5月18日 星期四

531‧阮想伊‧讓我們相約在玫瑰古蹟

握住青春的尾巴,讓我們在玫瑰古蹟,刻劃永垂不朽的愛情。
引文自豆腐魚聽自言自語 http://blog.yam.com/skydaughter/archives/1618577.html
去年,5/29,聽聞蔡瑞月老師逝世的噩耗。
今年,5/31,為紀念蔡老師逝世週年,也為舞蹈社開放做暖身準備,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藉由5/31端午節的假期,在舞蹈社舉辦「531‧阮想伊‧讓我們相約在玫瑰古蹟」,以詩人雷石榆和舞蹈家蔡瑞月的愛情為線,串接出以「愛情」為主題的活動,讓舞蹈社成為民眾的親近空間,讓我們孤單的身體在舞蹈社裡重新和空間、和人群談戀愛。也藉此活動表達對蔡老師的追思之意。
那天,很希望大家能攜家帶眷一起來「捐一朵玫瑰牆」,輕鬆的在舞蹈社草坪上聆聽年輕歌手們演唱情歌、看舞者們重現蔡瑞月阿嬤的舞作、跟我們一起玩身體的遊戲跟情話活動………
先以熱騰騰的DM圖檔,邀請大家5/31一起來舞蹈社,用愛來守護這座玫瑰古蹟。也請大家奔相走告,讓我們相約在玫瑰古蹟。
過幾天活動網站架置好,會讓大家看到更豐富的舞蹈社故事與當天活動內容,請大家拭目以待囉!
也請大家幫忙轉貼這個活動消息在部落格、放送宣傳。謝謝!







《海燕:獻予蔡瑞月》
詞:易叡(美親潤飾) 曲:易叡
一片楓仔葉
一陣海邊仔風
一蕊彩色的春花
望露的手勢

你一下擔頭
一下轉踅
一個快樂的投跳
回鄉的報說

歸片楓仔仔葉直直落
歸陣海邊仔風烈烈塊吹
彼下擔頭向袂著天
彼下轉踅找袂著家

束縛的筋骨那有法度閣展翅
親像傀儡尪仔欲予人牽去叨位?

啊!海燕!你看怹
雙雙對對玫瑰含咧,自由自在塊飛
啊!海燕!你孤單飛過
三線路頂的暗雲,瞞天的月暝

2006年4月8日 星期六

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大遊行

《0430紀念五一勞動節》
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大遊行


關心性工作權益、反對性道德污名的朋友們,趕快,時間空下來。
2006年0430,四月三十日,星期日下午3:00-5:30,在勞動節前夕,日日春邀請大家一起來「性工作除罪」大遊行。和6:00-8:30看「白蘭紀錄片」放映及論壇。

我們上次遊行,已是2004年三月總統大選前的事了,那時,大家一起要求藍綠總統候選人,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藍軍戰哥不理我們,綠軍扁哥有點點改邪歸正,表白立場說:「傾向支持『不處罰賣性者』」,但當時因勵馨婦團主張修改成「罰嫖」,扁營就說等社會公共討論達成共識再說。
「再說」,意思就是等民間婦團的娼嫖罰不罰的對決吵清楚了,政客再選邊站。

當然,現在就是繼續抓、繼續罰,抓罰下,最底層的性工作者,仍是現在最慘一族。在政客只要數字表現的績效評比下,部份員警為求用最簡便方式拿到績效,有的買通假嫖客、或以各種卑劣手法,用「釣魚」方式抓流鶯,讓流鶯最後一條謀生之路都被如此折磨。而台灣又有多少女人是以此為生,才讓社會減少了更多「燒炭族」。這些地下經濟的從業者,從來不在勞委會保障的勞動範圍內。她們從不被認定為「勞動者」來保護,反而是以罪罰、釣魚來剝奪生存權。
性工作除罪,是勞動者求生的呼喊,只要你參與,就是多一分力量。

「性工作除罪」車隊遊行
Ø 遊行時間:2006年4月30日(星期日)下午3:00集合至5:30
Ø 集合地點:萬華龍山寺對面廣場(廣州街上,近捷運龍山寺站)
Ø 車隊遊行路線:萬華龍山寺→台北市警察局(中華路)→勞委會(延平北路)→萬華西昌街地藏王廟
Ø 遊行方式:以摩托車隊為隊伍行進方式,沒車的就給人載。用車隊是為節省行進時間,得以至三個定點表達訴求,並把省下時間,用紀錄片、短片、戲劇展演的方式表達問題和內容。總之,日日春會努力讓活動趣味又有意義啦。

白蘭紀錄片論壇放映
Ø 活動時間:2006年4月30日(星期日)晚上6:00集合至8:30
Ø 活動時間:萬華西昌街地藏王廟(廣州街與西昌街口,近龍山寺)
Ø 活動內容:放映新版的前公娼「白蘭的生命故事」,故事是從白蘭雛妓到公娼到失業到半癱瘓到現在努力活著的她,一群義工陪著她從生命的苦痛對性工作除罪的吶喊。放映地點選地藏王廟,是方便流鶯姊妹來看,並討論釣魚問題。


【報名表】為方便遊行預備,論壇桌椅手冊準備,拜託盡可能事先報名,謝謝啦~~
姓名: 單位/學校科系、社團:
E-Mail:
電話/手機:
聯絡地址:
¨我會參加「性工作除罪」車隊遊行(下午3:00至5:30)
請勾選交通方式
___我會騎車來,遊行時後座已載人
___我會騎車來,遊行時後座還可以再載一人(如果有多的安全帽請帶來)
___我不會騎車來,遊行時已經有人會載我
___我不會騎車來,遊行時需要有人載 (請幫忙自備安全帽)

¨我會參加白蘭紀錄片論壇放映(晚上6:00至8:30)
主辦單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請於4/26(三)之前報名回傳coswas@mail2000.com.tw 或傳真 02-2553-5236
詢問電話:2553-5138 陳星喬,網址coswas.org

2006年4月6日 星期四

[轉] =音樂與社會= 「憑咱的一身,憑咱的雙手」:說唱賴和音樂專輯《河》

【Free Lunch·Free Singing/Talk】春暖花開四月特別場
賴和音樂專輯: 河
時間:2006/4/14(五)12:10-13:20
地點:
台大社會系館一樓中庭
講題:「憑咱的一身,憑咱的雙手」:說唱賴和音樂專輯《河》


摘要:
2004年,賴和基金會為籌措賴和110週年冥誕活動,
一群學生義工協助企畫「賴和詩歌節」,
試圖以各種形式向大眾介紹這位「台灣新文學之父」及其社會關懷,
諸如電台廣播、詩歌節、文學地景腳蹤等,
其中還包括「音樂劇」和《河》音樂專輯製作。
但後來因為技術的限制,使這些計畫胎死腹中。

然而《河》的音樂專輯製作並未停擺,
年輕人的實踐熱情與文化創意使一切變成可能。
2005年初夏,「鬥熱鬧走唱隊」組成,
成員包括從理工學院轉向台灣文學研究的學生、
寫得一手好詩的年輕醫生(後來脫逃到英國讀精神分析),等等。
從詞曲定稿、走唱募款、密集錄音、圖文後置到擴大宣傳,一切都由他們DIY。
夏天結束之後,專輯正式發片,由風潮唱片經銷,誠品等地都買得到。

然後,他們四處說唱,不只是為了打歌,
更是要將賴和一生與不公義持續抗爭的精神,如河般,延伸長流在這塊島嶼。

【講/唱者簡介】

吳易叡

1978年生於彰化,中山醫學大學畢業,曾任馬偕醫院精神科,現就讀英國Essex大學精神分析中心。
曾獲第二屆華人福音創作亞軍、第一屆台音獎創作組亞軍、台北文學獎、K氏人文獎。
出版過詩集《島嶼寄生》,編著《焦土之春:2004備忘錄》。

陳南宏
1982年生於南投草屯,中央大學化學系畢業,現為成功大學台文所碩士生。
大學開始組樂團,創作語言以福佬話為主,歌曲關注於農民、勞工階級。
曾獲成功大學民歌比賽創作組冠軍。編著《焦土之春:2004備忘錄》。

呂美親

1979年生於嘉義,嘉義技術學院植物保護科、東海大學中文系畢業;現為清華大學台文所碩士生。
曾獲耕莘網路詩創作銀筆獎、阿卻賞台語文詩組創作獎、海翁台語文學新詩評審獎、吳濁流文學新詩正獎。

參考網站:

《河》

《河》‧歷史就像月經

2006年3月17日 星期五

「如何研究組織中的性別?」R. W. Connell教授演講紀實

FMPro
「如何研究組織中的性別?」R. W. Connell教授演講紀實
演講日期:2006年2月15日
講者:Rae Wyn Connell (雪梨大學教育與社會工作系教授)
主持:范雲(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本文為「婦研縱橫」所寫,台大婦女研究室出版)



◎高穎超

開學前一週的豔陽天早晨,我穿上粉紅色襯衫、外套白色針織圓領,褐色登山靴踏著鐵馬雙輪,輕快地穿過辛亥隧道,朝向台大奔去。如果你跟我一樣著迷於RW Connell在《性/別》中,談笑春風便把性別秩序從個人關懷到全球變遷娓娓道來的涵養與洞見, 一定可以感受我心跳聲中的興奮!

0010251338

這場北台灣唯一一場公開演講中,Connell拉出性別研究的長遠歷史,從性別研究的功能談起,並指出當前研究困境及可能的解決方案。接著,她以澳洲地方政府內部推動機會平等方案的個案研究,成功地示範了性別平等的典範如何在組織日常生活與研究上具體實踐。揉和理論與經驗研究的精彩演講,激起了現場欲罷不能的回應、討論。不論妳/你是否與她擦身而過,咱們一起來回味這場2006早春間,令人如沐春風的性別體驗吧。

一、 研究性別:一個社會科學革命

Connell認為,性別研究作為社會科學之一次領域,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二次大戰前,1920年代德國女性學者Mathilde Vaerting的著作The Dominant Sex: A Study in the Sociology of Sex Different便批評女性是被輕視的性別類屬。

我們將性別氣質分成陽剛氣概(masculinity)和陰性氣質(femininity),是性別權力結構的產物。所謂「主宰的性別」(the dominant sex)是男性。女性因屬於臣屬的權力位置,故具有臣屬的性別。假設,權力關係被扭轉,心理現象也會跟著轉變。例如:在某些古代母系社會,男人會表現出我們現在認知的女性特質,因為位居臣屬位階的人適合有這種性別特質。

Vaerting畢竟是八十年前的研究者,現今看來有些問題。但她戲劇性證明了,性別研究有長遠的歷史,而且觸及了社會學的核心問題:(性別)如何結構化國家、法律制度、經濟?然而,在納粹掌權後,曾是德國史上第二位獲得全職教授的Vaerting被逐出校園,戰後無法復職。這段性別研究的長遠歷史也就此被世人淡忘。

在這段不連續的歷史上,前人的努力已證明性別研究有三項主要功能:

1. 批判意識形態

性別研究探索社會機構中的意識形態結構,並進行批評(Ideology critique)。顯而易見的例子是家庭。Connell以1950年代,澳洲暢銷女性雜誌中賣廚具的廣告舉例,圖片呈現一男一女核心家庭,先生穿西裝,跟一男一女的小孩各自拿著托盤,等著妻子(母親)準備食物。而這位正在烤派的太太,穿著高跟鞋、戴著誇張的大耳環。

Connell問大家:「有人會穿高跟鞋烤派嗎?請舉手。」當然沒有人舉手,「OK,這是意識形態的嘛。」它呈現的是主流社會對家庭的理念型(ideal type)。

而許多性別研究的意義,正是關注這種在社會生活中不真實的模型,提出經驗上的多樣性加以反駁,也顯示「快樂」家庭中家務勞動的權力關係。

2. 揭露性別不平等

性別不平等往往被本質化、自然化。Connell秀出近期一張澳洲剪報,描述統計顯示出勞動市場各組織層級中,女性所佔比例。(參見表一)從最低階到最高階,女性比例銳減的圖像很能表現性別不平等的情形。她提醒:「當我們說大老闆有1.1%是女人時,意味著,有99%是男人。」在處理這種資料時,必須要把男人跟女人都當作分析對象。此外,過去三十年,性別研究也從關注經濟、政策上的性別不平等,延伸到身體權力關係、人際關係中的暴力與宰制(如性暴力)等。

表一: 登峰之路,遙不可及(Long way to the top)
--澳洲勞動市場各階層女性比例(資料來源:Connell)

位階 百分比
Chairs 1.1%
CEOs 2.3%
最高頭銜者 3.1%
主要指導者 8.6%
經理主管人員 10.2%
大學校長、副校長 25.0%
聯邦與州政治人物 28.6%
管理性、專業性位置 44.4%
受雇勞動工作者 44.5%

3. 性別秩序的代價與危機

研究顯示,無論男性或女性都因性別體制而付出相當代價,尤其在健康或公共衛生方面,例如:婦女受制於醫療體系中的父權,以及男人或男孩雖然掌握主要工作機會和職位,但也受到較多、較強的身體傷害(如:職業傷害、情緒困擾)。 過往性別分工編派由女性照護小孩,將男性排除在外,也切斷的男性與小孩的情感連帶。我們從此看出許多缺失,因此有「新父職」形象出現,由男人抱小孩、與小孩玩遊戲、職場中也更重視父親與小孩的關係。

由以上三點功能,可以看出性別體系的理解,具有科學和社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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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性別研究傳承的問題

然而,性別研究並不是沒有問題的(trouble-free)。我們可以發現下面這種共通的問題。

1. 如何超越主宰的性別規範?

主流性別典範將性別秩序分化成具有高低位階性,像崇拜「美國NBA球星的灌籃動作」,便呈現高壯、競爭、求勝等王道陽剛氣概(hegemonic masculinity),是一規範性的角色定義(normative role definition)。性別研究者必須面對的問題是:如何透過性別實做,超越在文化、關係上、意象、觀念、常模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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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念性個人主義的偏誤

在許多表現男女差異的圖表(包括表一,或是比較全球男女讀寫能力的跨國研究),都以生理性別形式,編組出統計差異。這種研究策略非常常見,尤其用在研究合法權、政治參與、經濟、健康政策等領域的性別比例。但這麼一來,性別變成個體化的特權、個別的財產,而不是一種關係性的思考。(紀錄:這點或可稱為方法論式的個人主義。)

3. 性別研究不等於「女人」研究

經由第一波到第二波性別研究者(大多為女性)的努力,性別研究成為一個學術領域。但問題是,性別研究被等同於「研究女人」。男人在性別研究與政策領域中,變成為幽影。沒錯,性別研究起於批評男人主宰的學術權威。但是她們沒有將男人當作男人看,沒有把男人看成一種性別團體。

二十世紀末,這種情況有所改善,研究開始注意到具體的男性特質、男性實做,但仍需要更廣泛討論男性身體、加以分析。在政府、大眾傳播媒體領域性別還是被當作女人主題的傾向,也應加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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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別社會學

面對上面的問題,有什麼解決方法呢?Connell指出,分析性別化的結構、制度的 「性別社會學」,可望作為(至少部份)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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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具有啟發性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思考性別研究的出路。N. Fuller追蹤南非Peru的中年男人,以民族誌了解「陽剛氣概文化結構」的社會意義,以及陽剛氣概在城鄉、階級間的差異。Morrell(2001)所編的《改變南非男人》則匯集了南非民主化過程中的各種男人形象。包括HIV問題促使研究者關注性欲(sexuality)實踐與年輕男人認同的連結、性別關係、社區中的女性地位等。Connell推薦這本書是融男性氣概多樣化、複合體(complex)、多軸線研究於一書的良好範例。

最新一本集大成的合集則首推Connell參與編撰的《男性與陽剛氣概研究手冊》(Kimmel et al. 2005)。以全球視角,廣泛涵納父職、暴力、特定地區的細緻研究(如:拉丁美洲、東亞、貧窮地區)。從上面研究的嘗試與累積,或許能解決過去研究偏重性別結構、陰性氣質、母職等缺失。

除此之外,不同經驗研究則補充、佐證了理論。Judith Lorber以制度化觀點分析性別認同的多樣性。Sylvia Walby則呈現在特定場域中,社會結構如何影響性別實踐。Michel Foucault的權力分析,也深深地影響酷兒研究。

另一方面,性別社會學重要的發展之一,是討論制度與結構取徑下組織中的性別。十年前一份性別組織研究發現,性別並不是組織中的偶然(contingent)情境。組織不是湊巧是男人或女人才具有性別的。事實上,性別一直鑲嵌在組織中,以性別政體(gender regime)運作著。1980s年代英國繪畫工作坊的民族誌研究,則證明「單一性別體系」可以存在,使人有機會設想:如何把性別看成沒有前述統計上差異的概念?此外,日本辦公室小姐以寄信、影印、情人節送巧克力等日常瑣事,對組織中權威男性加以抵抗或牽制的研究,則以「弱者的武器」式分析,充分顯現女人的能動性(Ogasawara 1998)。

上面這些例子或許足以解釋組織中的性別特質。但這並不足夠,我們需要更系統性的跨組織分析,或了解組織中不同部門的性別,以發現性別模式改變的動力,並設想性別平等下一階段的計畫。這就是下面個案研究要解決的問題:組織中性別平等的改變如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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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個案研究:公家機關中的性別平等

兩年前完成的G.E.P.I.(Gender Equity in Public Institutions)研究,以澳洲新南威爾斯地方政府為主題。在二十年前,州政府引進僱用機會平等、反性別歧視的規則等新法,監督人事決策過程,並以托育政策鼓勵工作與家務兼顧,降低婦女因孩子而被迫離職的比例。二十年後,性別平等方案使組織有了顯著的改變。在公家機關的高階管理職(senior executive service, SES)上,女人的比例從幾乎0%成長到20%,五個高階主管中有一個是女人。

性別平等方案如何成功地轉變、鑲嵌進組織生活?引發的緊張與矛盾如何處理?該經驗如何對下一階段的性別平等政策有何啟發?帶著這些疑問,Connell與研究團隊得到州政府的合作與經費支持,進入公家機關展開研究。

她們設計了複雜的多重研究方案。首先,統計跨部門的性別分工。接著,深入特定工作現場,參訪、瀏覽文件、深度訪談、參與觀察,以組織民族誌紀錄性別介入政策制定過程的樣態。選取對象橫跨了五個公共部門、十個工作現場,性質上兼具多樣性,包括人文服務部、兩個政策制定或管理機構等。訪談對象依照組織中的性別比例選擇女男個案數目,兼顧世代變遷,訪談焦點著重日常生活的性別實做。

分析資料的方法也很重要。她們先從訪談和參與觀察所得的資料索引(index)出分析性別結構的框架,把同一工作場所的訪談集中起來,撰寫該場所的性別民族誌,描繪出性別政體。然後回到工作現場,組織工作坊,與受訪者一行一行地討論報告再現的內容,開放批評、糾正錯誤與分析方法,並討論研究所產生的緊張。

研究團隊在不同地點都進行這樣的討論,然後將十個現場進行比較。再把比較後的整體報告帶回十個工作坊, 讓組織中的人重新理解公部門及其管理者,進行批判。

有了政府支持與細緻計畫,研究過程順利嗎?Connell笑說,學者常是天真的。過程中遇到許多困難,主要來自研究與運動的關係與辯論,以及公部門習氣。

由於研究進展的當時,其他女權運動者正在推動性別主流化。有人擔心,主流化的結果,讓責任分攤在所有人身上,變得沒有人需要負責。(Everyone is business, nobody is business.)也因為被懷疑與運動人士之間有關聯,研究者較難取得重要人士的信任,收集資料上遇到很大的挑戰。

另一方面,性別研究者重視「動態過程」的原則,與事事講求「契約」的官員有所差距。官員認知中,契約是一次一次訂立。他們喜歡問研究者:「你什麼時候截稿?什麼時候發表?告訴我研究方法是什麼?」相對上,女性研究方法論重視研究過程的共同參與、共享知識,不是由上而下的專家主義。Connell提醒,如果以後要研究組織,一定要比她們更注意組織中的政治。

儘管遭遇困難,本研究還是有許多有趣的發現。

過去研究相信,組織(尤其是官僚機構)是理性的,而非情緒的 。然而研究發現,公共組織具有性別的情感結構(emotional structure of gender)。

證據證實,法規部、工務部的男性在過去十年裡有深沈的性別變化。過去,男人容易在同一個部門待很久,資歷與底層知識(local knowledge)墊高了他們的地位。新的性別革新則破壞這種層級關係。官方的性別革新(gender reform)依循機會平等模式,強調正式評量、個別職業結構。過去生活裡的性別協議(gender bargain)不復存在。

Connell把這種組織變遷稱為「去偏極化的職場」(de-polarize workplace)。二十年前,公部門的性別分工是:男人當管理者、科技工人,女人當秘書、倒茶小姐、服務員。公務人員複製了核心家庭裡丈夫與妻子的分工方式,高度的性別區隔,也提高制度性性騷擾、黃色笑話的可能性。二十年後,這種區隔開始被打破,有受訪者提到:在過去,結束後一周工作後,大家會邀約去酒吧喝酒、聯絡感情,想當然都是男人參與。經過性別革新之後,「喝茶」成了新的社交活動,男女都樂於參加。

詮釋資料時研究曾發生兩難,辯論的焦點是:什麼是平等?

針對同一個機構,一部份人認為個人有機會平等,另一部份人則質疑,結構(例如:家庭中的性別分工)造成工作機會還是不平等。因為,女性公務人員還是照顧小孩、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整體上影響到職場中的關係。這便是結構決定的性別不平等。

Connell總結認為,性別平等的主張意味著:實踐性別中立,對於男性女性都沒有歧視,平等提供服務、安排、政策,這才是所謂的平等、公平、正義。只有公部門能承認日常生活中性別條件的不平等,超越個人主義式公平,性別平等才可能達成,同時要求政府將整體結構的性別平等落實在公共政策上。

五、 現場迴響

聽眾們踴躍地針對Connell分享的研究關係、詮釋方式,性別主流化的看法提問,澄清陽剛氣概的分析概念,以及未來在教學、研究與運動上的方向。

1. 研究關係、詮釋方式

藍佩嘉請Connell多談一些組織研究中的倫理議題,例如當研究報告重新拿回去跟受訪者討論、相互發表時,受訪者不同意研究詮釋時的處理方式。范雲則提醒Connell進行的組織分析是否因重視變遷,而有文化、情緒化約的情形,忽視組織制度上的改變?

Connell回答,研究過程的確有許多困難,但因為計畫長時間進行,與受訪者有建立關係,她們也熟悉這個計畫,對此感到驕傲。而他們對這份報告最主要的反應是:他們想要支持,提供經驗資料為之佐證。

問題反而發生在綜合各小組後,發表整份報告的第二階段。當她們向資深主管發表研究成果時,他們的反應是:沒有反應。缺乏互動與回饋,對女性主義研究者造成困擾。

至於分析上重文化、情緒,輕結構的問題,Connell同意范雲的批評。但她補充,研究除了仔細處理性別分工、文化象徵外,也觀察到結構上的權威層級被打破,使得某些年輕女人對職業生涯的視野完全不同——她們開始把自己看成未來的管理者。當組織結構、階層的改變,組織成員的意識和認知也有不同的發展。

2. 性別主流化

藍佩嘉說,「性別主流化」在亞洲,包括台灣的政府相關單位都很風行。請問Connell對此議程在學術與運動上的優缺點,有何看法?范雲則追問:Connell曾說,對政府而言性別主流化是重視性別平等的機會。但性別主流化在美國的重點之一是成立中央監督性的專責部會,在澳洲為何沒有發生?

Connell回答,他們的研究發現性別主流化不像女性運動者強調的那麼重要。其他性別改革的議題,例如擴大性別實做、性別分工的關注更為重要。從性別主流化出走,讓她們把焦點轉移到需要在公部門中進行性別改革,並培養草根支持。

女性主義者中批判觀點之一是:在組織生活中,性別改革如何透過中低階主管達成?性別主流化因為把性別改革的責任放到一個原則的表現上,讓每一個具體機構忽視自己的責任。有些主管的確表現良好,但仍屬少數。而大多數可以進行性別主流化的主管,會認為主流化與性別革新是兩碼子事,改革的進程變得機械化。

因此,為了要讓性別主流化得以推行,必須從大規模對組織中心、教育主管、訓練、資源提供到底層成員,都進行性別革新,並在不同組織間性交換知識。性別主流化可以作為性別革新的資源來源,Connell相信,管理人員會因為性別主流化能夠降低成本而願意接受變革。

即使這樣,Connell提到澳洲面臨的現況是:政府其實不在乎性別,因此澳洲沒有中央專責的部會。當然,這是新自由主義下的父權影響所致。這對女性主義者而言也是可以辯論的。傳統模式中,一個中央的監督機構可以分配物質資源、聚集專家、作研究、發展方案,但這在新自由主義的性別主流化中都被排除掉。

性別會因為政治與全球化等因素而改變,每個地區都需要找出自己的研究進程與框架,例如:研究學校、職場、媒體等,發現有趣的性別實踐。

3. 澄清「陽剛氣概」概念

Connell(2002)曾主張,陽剛氣概不是特定的角色,也不是特質(traits or characteristics),那麼我們如何用關係性思考來討論性別現象?

我問道,如果站在主流性別秩序的立場,娘娘腔男同志是女性化的,突顯其女性氣質(femininity);但如果從複數陽剛氣概(masculinities)的角度來看,我們是否可說娘娘腔也是陽剛氣概的一種?又如同畢恆達曾提過,女性在家庭裡的「服從」被視為陰性氣質的一部份,而男性在軍隊裡的「服從」則又屬於陽剛氣概,概念使用的模糊性需要被進一步釐清。

Connell的回答是(參見Connell 2005d):性別氣質不是固定的一組行為稱為男子氣質或女性氣質,我們現在認知的性別,也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陽剛氣概的概念是一種經驗性描述性別實做的模式、形構(a pattern or configuration of practices),在特定結構中,表示特定男女的結構位置,呈現特定性別秩序。我們只能說,經驗上這種行為在這個社會、這時間,某一套(package)行為主要由結構位置上的男人或女人所展現。

在理論上,我們可以想像「沒有性別概念的社會」。這種社會不會依照性別界線區分工作、情緒勞動等。即使現在無法舉出具體的例子,但是在組織研究中,我們看到去性別化、性別的去結構化的趨勢。

由於沒有針對特定性別的普遍化判準,因此,的確有某些行為座落二元區分中間的曖昧地帶,或游移在兩者之間。男同性戀就是個位置曖昧的例子。

三四十年前,男同志在文化意義與結構上,被視為位居女人的位置。當時的形象是,小男孩在家庭中長大,模仿女性動作、表達對女性的興趣。然而在1970-80年代的同志運動後,具有能動性的男同志改變了這個意義。某些同志宣稱他們具有陽剛氣概,例如他們抽煙、穿T恤、牛仔褲、剪短髮。然而他們並沒有完全的過渡到陽剛氣概。因為在既有的性別秩序裡,身為同性戀就是女性化的(不管個人多麼陽剛)。

女同志的「重新性別化」也很有趣,那些像男人的女人,重新定義了什麼是「陽剛」(masculine)。尤其當女性主義運動在設定「女性氣質的新模式」時,新陽剛氣概的提出相當有意義。這些重要討論,有助於我們在運用概念或類別時,怎麼同時理解結構性的動態過程。

4. 未來的研究、教學展望

張晉芬表示很享受於Connell的發表,但相較於Connell一開始以統計資料呈現性別分工不平等的現象(參見表一),她在台灣的教學經驗卻發現學生們越來越不喜歡統計。另一方面,當前家務勞動研究遇到的困境是,訪問了妻子、也訪問了丈夫,甚至同時訪問兩人,但是,我們如何追索從小到大的性別意識養成過程?

Connell這樣回答:她絕對同意統計資料可以提供重要資訊。她自己教性別時,一開始也會秀出統計上的性別差異。例如:收入上的性別不平等。學生應該知道性別體系的核心問題。

然而她主張,統計資料可以提供將性別概念化的方式是有限的。統計是論證的開始,而非結束。某些研究領域中(如:公共政策)進行性別應用時,常會以統計資料結尾,而忽略了性別上的結構位置、實做分析也是必要的。

至於家務勞動的討論,Connell認為,如果沒有解決家庭裡的性別分工,職場上性別化的分工區隔也不會得到根本的解決。以McMahon(1999)為例,他發現了許多新男人、新爸爸、新老公的形象,也證明在社會實體中,性別結構如何中介而影響人們的性別實踐。

不過Connell提醒,當新自由主義越來越強,公部門對性別革新的興趣與理解越來越少,資源越來越縮減。即使如此,成令方請Connell在最後給我們一些樂觀的例子、鼓勵我們。

Connell舉了一位才華洋溢的女性諮商者研究學校中的年輕男性民族誌的例子。在這所天主教的男校中,他們也開始關注性別。研究者觀察遊戲場、教室、被推崇的陽剛氣概、性別分工,也詢問師生認為男孩應該知道什麼性別議題和性慾?因此,他們了解了學校的性別政體,甚至因此重新設計課程,造成天主教學校的改變,並引進資源、提供支持。

聽完了Connell精彩的演講,我開始想像一個不因性別造成不平等的世界長什麼樣子。我身上穿的粉紅色襯衫,過去(甚至現在)還有人認為是女生的顏色,男生穿了不是同志就是娘娘腔。二次大戰時的納粹集中營中,粉紅色三角形也是男同志囚俘上的標誌,代表比猶太人、罪犯、政治犯還低等。希望隨著性別差異的消弭,個人間、組織與全球性的和平也能隨著平等翩然降臨。

參考文獻

Connell, R. W. (2002a) Gender (性/別:多元時代的性別角力) (劉泗翰譯)。台北:書林。

------------ (2002b) Study Men and Masculinities. Resources for Feminist Research 29(1-2): 43-56.

------------ (2005a) A Really Good Husband: Work/Life Balance, Gender Equality and Social Change. Australia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40(3): 369-383.

------------ (2005b) Australia and World Sociology. In J. Germov & T. R. McGee (Eds.), History of Australian Sociology (pp. 3-27).

------------ (2005c) Glass Ceiling of Gendered Institution? Mapping the Gender Regimes of Public Sector Worksites.

------------ (2005) Hegemonic Masculinity: Rethinking the Concept. Gender and Society 19(6): 829-859.

Fuller, N. (2001)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Gender Identity among Peruvian Men. Men and Masculinities 3(3): 316-331.

Kimmel, M. S., et al. (Eds.) (2005) Handbook of Studies on Men and Masculinities. Thousand Oaks, CA: Sage.

McMahon, A. (1999) Taking Care of Men: Sexual Politics in the Public Mind.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orrell, R. (Ed.) (2001) Changing Men in Southern Africa. Pietermaritzburg, South Africa: University of Natal Press.

Ogasawara, Y. (1998) Office Ladies and Salaried Men: Power, Gender, and Work in Japanese Companie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Vaerting, M. & Vaerting, M. (2002) The Dominant Sex: A Study in the Sociology of Sex Differentiation. Honolulu, Hawaii: University Press of the Pac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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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 星期五

看不見 你依舊存在:為葉永鋕爸媽打氣

看不見 你依舊存在

◎超超
(本文寫於葉永鋕事件五週年紀者會,委請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代轉葉家)
www.ksjh.ptc.edu.tw
永鋕的校園身影


親愛的葉媽媽、葉爸爸你們好:

或許,你們對我這個沒沒無名的學生很陌生;然而,我以及身邊的朋友,卻對 永鋕的故事份外熟悉。熟悉的,不只是這個發生在南台灣的重要性別事件;熟悉,也因為我們都曾親身經歷類似的性別歧視。

五年前,知道  永鋕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想起當年從小學升國中時的我。一個十二歲的(生理)男孩,為了上國中而焦慮不安,因為我即將直升的國中,厲行嚴格的男女分班。我個性溫和、喜歡跟女生談天、不喜歡跟男同學在走廊上打架奔跑,所以我希望能分到女生班。但是,校方規定女生要穿裙子,冬天也不例外,這讓我不舒服。我還是喜歡穿褲子。於是,那時候我的夢想是,我可以穿著男生的制服到女生班上課。——當然,這個夢沒有實現。上了國中,偶爾送作業到女生班,我必須忍受許多「娘娘腔」的嘲笑,也得時時注意自己的聲音是不是太尖太高,免得又惹來一陣騷動和交頭接耳。

永鋕的故事和我的回憶,都不是台灣教育史上的個案。

經由同志諮詢熱線的安排,我們進入校園跟國高中師生、大學老師面對面座談時,我們發現目前的學校對不同性別氣質的人,依然普遍不友善。學生們不知道自己的偏見會傷害人,老師們不知如何營造一個維護多元性別受教權的安全環境。但是,  永鋕的故事,有豐富的力量可以改變現狀。

有一次,我和義工站在麥克風壞掉的講台上,用盡熱情想喚起兩班國中生對性別議題的關注。儘管我們帶小活動、引發討論,台下學生卻好動的好像野獸,不知道聽進去多少?於是,我們提起了  永鋕。

這兩班學生瞪大了眼睛,鴉雀無聲地,聽完這一個距離他們三百公里之外的故事。女同學急著發問:「後來呢?」「難道就這樣算了嗎?」之前吵架亂動,會罵人「死GAY砲」的男同學,呆坐在椅子上若有所思。我想, 永鋕從那天起,也住進了他們的心裡。

我一直覺得, 永鋕並沒有離我們而去。只要每次一開會、一演講、一翻開性別書籍, 永鋕的名字就會出現,陪伴著我們,給我們力量。就我所知,他的故事也即將送進國際組織,激勵全世界為性別平等而努力的人。

兩年前的同志遊行,臺北地區學生團體的標語牌寫著:懷念葉永鋕(雖然很抱歉的,學生把永寫成詠)。希望在事件滿五週年的前夕,把這張照片送給你們,表達一位台北學生對 永鋕的懷念,以及葉爸爸、葉媽媽的敬佩,你們有一位偉大的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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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法官的判決和態度令人難以接受,我們更要堅定地抗議不公平,繼續爭取性別平等的校園。我相信,有你們與  永鋕的同在,這個夢想會逐漸實現。

敬祝 平安

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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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高樹國中,督學坐鎮調查。人本基金會、同志團體皆投入關心,紀錄片導演陳俊志進入拍攝。七月,校長調離該校。圖為學校事後進行生命教育。

校園圖片出自:
屏東縣高樹國中網頁:歷史 第一篇 第六章 傷痛 http://www.ksjh.ptc.edu.tw/past/傷痛.htm

2006年2月22日 星期三

女人如果提倡性別平等,為甚麼不當兵?

女人如果提倡性別平等,為甚麼不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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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發問,將「平等」預設成齊頭式平等,刻意將女/男,以及女人與男人內部都視為同質,抹平了差異需求與意見。我們應該重新調整「平等」的意義,並且跳脫參軍的想像,取得軍隊設置目的(和平、安全)的新思維。

■ 首先,女人對的軍隊服役的需求不是同質的,女人內部對軍事的看法也有所辯論。

根據Peterson & Runyan (1999:168-172) 整理女性主義對軍事意見的分析,自由女性主義者站在對抗性別二元性(dichotomy),訴求平權、消除差異的軸線上,會支持女人當兵的人數應該與男人相同。

然而,批評者質問:「女人要跟誰平等?為了什麼而平等?」即使女人被與允進入軍隊的人數、地位皆與男人平等(沒有誰可能佔據權威體系),但不變的核心問題是:「國家軍隊被階序體制式地(hierarchically)組織起來,且意圖參於直接暴力,或間接暴力的後備(backing up)系統」。

因此,在某些基進女性主義者眼中,不管是男人或女人都不應該進入軍隊,因為軍隊就是為了擴張(exaggerate)男子氣概、壓迫女人和摧毀人性和世間生靈的家父長機制(patriarchal institution)。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者則從經濟觀點,指出:即使大量女人進入軍隊,也不能改變這種軍隊與民間經濟間資源不平衡的情況,甚至使問題惡化。例如,原本應該滿足基本需求的國家,卻因為軍需工業複合體(military-industry complex)萃取資源,而使女人變得貧困。

後殖民女性主義者並堅持,應該透過女性主義策略削弱軍事主義、資本主義和基本教義派的基礎,同時也必須強化反帝國主義、同化工作(solidarity work)與民主擘畫的實行。

由此看來,純粹當兵數量上的平等,的確不是所謂的「性別平等」。因為把女人一起抓去當兵,本質上也無法改變軍隊以及整個社會被父權制宰制的事實。如果男人們因為自己被迫當兵,覺得變笨、身心受傷、浪費時間、自我受到屈辱、知識技能退步等惡習,也不應該把女人當作假想敵。

「男人和女人共同的敵人是父權。」與其把女人也拉下水(一起當兵),男人不如和女人(包含同志、跨性別與其他性少數)聯盟,對抗父權制下的軍隊,以及其背後的國家動員的意識形態,共同解決軍事體系裡形式主義的陋習,重視階級、資歷而不重實質效能與生產的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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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女人為何不當兵」的議題必須放回到時空脈絡中來看,才能指出決定誰去服役的掌權者。

現代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人,也許只知道以色列國民無論男女皆要當兵,而台灣只有男性有服役義務。(兵役法層次的,而非憲法層次。)然而,台灣確實也曾經「全民皆兵」。

六十年前(1944),日本在台統治的倒數第二年。該年9月,日本內閣「終於」決議:凡設籍台灣者有服兵役之義務。此時距離太平洋戰爭結束,只剩十個月。這是台灣島上的第一次全國徵兵 。

1945年四月一日,當時美軍登陸沖繩島,台灣情勢危急。總督府為了擴大軍力動員,於9月23日公佈「國民義勇兵役法」,規定:15歲至60歲之男子,及17至40歲之女性,皆有服兵役及接受徵召的義務。此時,「全台灣的人民可以說都被收編在軍力動員的網絡之下了。」(林繼文 1996:226) 此處所提的影響所及,僅止於軍事體系本身的動員。若要把週邊的經濟資源動員一併納進計算,其影響所及更是不分男女、老幼。

把歷史縱深拉出,我們不難發現:決定兵力動員範圍上,看似有意義的「兩性」區分,遠不及國家統治權力的施展。為了方便徵召人民入伍,國民政府創造了「好男要當兵」、「當兵是男孩變男人的必經過程」等論述,以掩蓋「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民間風俗。日本政府也曾派人到新竹山區散播「不當兵不是男人」、「女人不嫁給不當兵的男人」等耳語,以推動原住民男性從軍。

不分國籍、種族、政府,國家都是創造、形塑性別的主要推手之一。當國家不需要女人時,創造了不用當兵的女性被當兵男性保護的弱者形象;當男人去從軍,國家需要女人進入職場填補男人留下的空缺時,女性的形象又會被改寫成有力、獨立、一手抱小孩一手拿工具的面貌。當戰爭結束,女性又被改寫成柔弱無能的角色,被迫回到家庭,以空出工作職缺給從戰場回來的男人。(如二次大戰前後的美國)

呼應前述的是,國家才是決定誰去當兵、誰不用當兵的掌權者。

就台灣而言,即使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女人沒有被迫入伍服役,但當男人在部隊中站哨,男人的母親、妻子、姊妹等女性親友,也在家裡「站崗」。男人當兵時,親友的提心吊膽,懇親會時準備佳餚,平時提供精神支持,放假幫忙洗髒軍服等,無酬的再生產勞動是無法寫進國防報告書中的國防貢獻,而這往往來自女性國民的「軍力」。

當女人隨著男人被整合進國防體系中,卻同樣遭受壓迫。那麼,不滿被國家創造出來的特定男性氣質的男人,應該與女人站在一起,挑戰國家,並改寫性別的內容。

■ 第三,如果要鼓勵女性參軍,必須改變對軍隊中女性的刻板印象與敵意環境等制度性、結構性問題。

去年(2005)底「兵役法」修正之後,開放18到40歲的女子「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助勤務教育,戰時得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國防部據此宣佈,國軍九十五年第一梯次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招募,將首度納入女性志願士兵一百名(方旭台 2006-02-04)。

這個修正開放了女性擔任最基層士兵的機會。不過,女性開始參與軍隊卻非最近的事。
根據中央社、青年日報的報導,國軍自民國八十年起,逐漸增加招募女性青年進入軍中。呂秀蓮副總統在本月八日接見女性軍士官時,細數了目前軍中女性的分佈:兩位女性少將、63位上校、336位中校、1686位少校、1600多位上尉、600多位中尉、100多位少尉、3600多位士官。(蔡素蓉 2006-02-08)即使如此,國軍軍事官整體的性別比,女性仍然佔懸殊的低比例。(男:女,軍官為95%:5%,士官為97%:3%。)(國防部 2004)

光是數人頭,只能提供目前性別分佈的概略輪廓。而且上面的數字,只能呈現出女性「被允許」進入軍中的名額,即使有許多自願的女性還必須擠進窄門。而對大部份義務役男從軍的「不願役」,要回答女性為何不從軍的因素,則不可忽略許多阻礙女性從事軍職的許多社會迷思、制度性歧視。

Morgan (1994) 細數了許多不利於女性擔任軍職的論述:男人擔心女人會減弱士氣,女人「污染」軍隊,女人不敢擔任戰鬥工作,只敢在文書、醫護單位。女人不能忍受嚴苛訓練,女人擔任軍士官男人不會服從,男女共處可能發生性行為,要為女官兵製造營房會花費許多經費,男人會不會因為為了保護女人而身陷危險。

然而,實際在波斯灣戰爭的研究顯示,以上等等的顧慮,都沒有想像中的嚴重。男女共處在一般社會中本來是正常現象。許多女性士官兵皆能與男人有一樣的體能表現,甚至在某些類別上更好。女性的領導能力獲得肯定,而男性營房移作女性營舍的經費也沒有想像中的誇張。

台灣的實例則證明,畢業於政戰學校新聞系的女性少尉,可以在以帥氣、挺拔儀表的海軍陸戰隊儀隊擔任排長。海軍官校畢業生也以女性身分擔任如同船艦「黑手」的輪機官科軍官(方旭台 2006-02-04)。最近晉升國內第二名女性少將的柴惠珍,則擔任與女性工作(醫護、文書)無關的作戰兵科(通資、通信)。

在破除迷思的同時,若要鼓勵女性參軍,更應該積極的建立性別平等的軍事環境,而非一股腦的先將女性拉入軍隊。

尊重女性為全民負擔再生產義務的產假與福利、生理期的配套作息、防範性騷擾(包括歧視女性言論、黃色笑話與塗鴉等)的措施等,乃至於全軍的性別平權意識皆有待建立。雖說,國防部已訂頒「國軍女性軍職人員生活管理規範」、「國軍兩性營規管理規範」、「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等,也責成各軍事院校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要求各部隊均須成立性騷擾調查評議委員會,明定「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為接受性騷擾申訴之最高單位,以確保官兵權益。(朱芝嫺 2006-02-10) 然而,規範是否能夠落實?委員會組成成員的性別意識為何?女性被歧視的處境是否得以改變?都需要持續追蹤與進一步檢視。

■ 最後,性別平等的終極理想,應以全球和平為目標。無論女人或男人,都應該廣納進和平、反戰的陣營中,免於受到國家體制與全球性父權的壓迫。

在傳統反戰論述中,為了突顯女性的位置,習慣挪用母親生產、養育孩子的形象,將女人視為「賦予生命者」(life-giver),而把男人當作「奪取生命者」(life-taker),對抗男性好戰軍人的形象。

不過,這樣的論述雖然一方面召喚了許多女人投入反戰陣營,卻同時讓男人無法一起分攤再生產的責任,也在本質上拒絕男人加入反戰陣營的可能性。如果男人和女人一樣,都是國家當政者暴力對抗、利益競爭下的受害者,那麼不論性別為何,都應該共同為消弭戰爭而努力。

女性主義者不僅在微觀層次上,將個人切身之事予以政治化、公共化,在巨觀層次上,更提出許多國際關係的性別化新思維。男人和女人結盟之下,「平等」的定義將被擴充為生存權、免於恐懼自由的平等。當國際關係上沒有軍備競賽的需要,也就不需要相互質疑「為何不當兵」的為難了。

參考文獻

Morgan, D. H. J. (1994) Theater of War. In H. Brod & M. Kaufman (Eds.), Theorizing Masculinities (pp. 165-182). Thousand Oaks, CA: Sage.

Peterson, V. S. & Runyan, A. S. (1999) Ch. 5, the Politics of Resistance: Women as Nonstate, Antistate, and Transstate Actors. In V. S. Peterson & A. S. Runyan (Eds.), Global Gender Issues (2nd ed. ed., pp. 163-211). Colorado, Oxford: Westview Press.

方旭台 (2006-02-04) 落實兩性平權政策 女性在軍中漸出頭。中央社 。

立法院 (2005.12.14修正) 兵役法。

朱芝嫺 (2006-02-10) 軍中推動兩性平權 已見成效。 http://www.mnd.gov.tw/modnews/mininews/matter.aspx?PublicID=1576。

林繼文 (1996) 日本據台末期(1930-1945)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 。台北:稻鄉。

國防部 (2004)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國防報告書 。台北:國防部。

蔡素蓉 (2006-02-08) 呂秀蓮期待台灣產生女性國防部長。中央社。

圖出自: bbs.tiexue.net/4351642/ ShowThread.html

2006年2月17日 星期五

菜官好,還是老兵好? (2006.2.16預官成績公佈)

今天上班交接的時候,海巡退伍的同事問我:
「你預官考幾分?」

我很驚訝! 預官放榜囉?
他說,「對阿,ptt HATE一堆在報成績的,e04聲連連。」

我後來回家看,預官版還累積了一堆的不隨機抽樣樣本的排名。
當場,立即連線到學校的預官查詢系統(真貼心,可以只用姓名和ID no.查)

預官成績 copy 在排名上,排到第三頁了吧,
智力測驗我有五十題用猜的,還可以飛過已經算幸運。

英文比國文高,非常正常。

看了考古題和教材之後才發現,我的國文程度完全退步到國小 =,m
不知道中午跟我一起吃飯的英文講師有沒有如他預期的考一百?
如果英文老師都沒辦法考一百,之後怎麼去教南陽街阿!

(過往)考預官的聖經:美鐘
預官:美鐘

憲法錯了一些沒看的大法官釋字,還有超鳥的第一題:
1. 先總統蔣公曾說:三民主意思想的本質,實際就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
其內涵為:
A 正德、利用、厚生 B 倫理、民主、科學 C 親親、仁民、愛物 D 信心、望心、愛心
答案是B。
我心想:最好是中華文化有民主科學的傳統,國家真是很1984的機器。
(而我的論文,我之後的兩年,都要跟這個怪獸周旋........ )

不過話說回來,念社會科的,憲法考這樣也差強人意了。
至少,準備預官時把國防報告書2003看完,不然寫論文時也是要看的。

當初準備時,心理一直在想:
我因為作軍人田野,知道了那麼多軍中的生存技巧、local knowledge根本沒用! 不會考阿。
他不會考技測時如何讓全隊all pass?如何躲長官?如何讓心臟變大?

預官:憲法
至於計概,文組有62.5應該要偷笑了吧。
多虧兩個異性戀好友有情相助! 幫我賺到一些計算題。
但是很多新的題目,考了網路安全、電子商務、ic設計之類的,管他的,
分數送給他啦!

因為社會科學在國軍眼中是廢柴,所以沒有專業官科可以填,要跟所有人一起共享
FF類別,也就是憲兵、步兵、政戰。(而且,今年政戰預官缺是零人!!)

我的志願:步兵預官>政戰士>憲兵士>步兵士

我希望,如果有官就好好存錢,跟小草看齊,自己存好出國本。
如果士官希望是政戰士。

再過兩個月,替代役的程序才會開始,
如果有機會外交役可以出過,又可學語言,或是去文化役作社區總體營造,
也很不錯滴∼∼


God bless us in ar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