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回應厲耿議員: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25日厲耿桂芳市議員所召開記者會反對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記者會中甚至仍以過時的觀念將同志與愛滋污名化,更反對同志婚姻及伴侶權上的爭取,多個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26日上午10點在市議員林奕華的陪同下,一起召開名為「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的記者會。

  與會民間團體均肯定北市府從2000年舉辦同志公民運動的堅持,市議員林奕華也以多年實際的參與支持北市府團隊的這項政策。今年邁入第七屆的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歷年所製作的認識同志手冊嘉惠近三萬名北市老師及學生,在性別平等教育上的推動功不可沒。

  台北市更經由台北同志公民運動衍生出目前亞洲最具規模的同志遊行,兩個雖然是不同的活動,但卻均已變成台北市成為多元文化的國際城市象徵。今年的主題環繞在「家」的議題,希望可以刺激台灣思考多元家庭的可能,並爭取同志公民的權益。

  到場的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和市議員,對九月份即將舉辦的這兩個同志活動均表示正面的肯定,認為多元才能促進台北的發展,開放才能拓展台灣的世界觀,請部分人士暫時拋開成見,以愛聽聽同志公民的聲音。

時間:95年8月26日(六) 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議會七樓中庭
發言:
林奕華(台北市議員)
戴錫欽(台北市議員)
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曾牧師(主恩同志團契)
賴友梅(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李明照(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顧問)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世新性別所助理教授)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陳敬學(同志伴侶協會)

參與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主恩同志團契、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晶晶書庫、同志伴侶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林奕華市議員辦公室、戴錫欽市議員辦公室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台灣首位同志牧師──「主恩同志團契」負責人

曾牧師的回應新聞稿


  在極力反對同性戀(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聯合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於2006年八月25日早上召開的【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打壓舉動,此種反對同志人權與公民活動之場景似乎又帶回2000年九月1日的歷史。當時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台北同玩節前夕,這些反對同志之某些基督教會/教派互相串連及連署,試圖進行宗教、人權、法律等的排斥同志的聲明與舉動;不幸的是,今天(2006/8/25)又再一次歷史重演。不同的是,2000年九月1日是在反對舉辦同志公民活動與聚會,而今天則是在反對同志爭取人權,反對同志爭取和異性戀者同樣享有法律上的結婚權之相關法律。

  此次是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的結婚權,這其實是在假借反對同志婚姻權,而實質是在打壓同志的基本人權。既然這些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結婚權,聲稱在《聖經》文本中、在基督教會認定上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婚姻才是上帝所喜悅、聖潔和神聖旨意。因此,就先回到《聖經》文本來看《聖經》裡所記載的各種性關係或婚姻制度的出現,而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則是被社會與宗教公開承認或默許的《聖經》真實確切歷史回顧:

一、「一夫多妻」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多卷書信裡,聖經人物有: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等等繁多人物。

二、「父女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30~38節,聖經人物是:父親羅得和自己的二位女兒有性關係並生子。

三、「父親和媳婦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聖經人物是:父親猶大和自己的兒媳婦他瑪有性關係並生子。

四、「兄終弟及」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8~9節,聖經人物是:哥哥珥死亡,弟弟俄南娶大嫂。

五、「買賣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聖經人物是:母舅拉班將自己二位女兒蕾潔與麗亞賣給姪子雅各為妻。

六、「勞役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九章,聖經人物是:姪子雅各為了娶蕾潔與麗亞而替母舅拉班免費做工十四年換取婚姻。

七、「掠奪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士師記第二十一章,聖經人物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便雅憫人搶奪其他民族雅比人的四百名處女。

  以上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並非只是《聖經》文本記載裡的少數特例,而是在該時代裡的社會習俗或宗教制度規定,從《聖經》文本的記載來看,反而提到「一夫一妻」的婚姻反而是少見的「特例」。事實上,兩千多年來,基督教會唯一認可的情慾關係是「一對一異性戀婚姻」,而這種主張已經成為主流社會(西方世界以及受到西方文明影響的地區)的婚姻標準,許多國家的法律也都明文禁止「重婚」。但是在《聖經》文本中,「一對一、一男一女異性戀婚姻」卻是少數特例,因為《聖經》時代的猶太民族是允許一夫多妻的。另外,整個《聖經》時代都是父權社會的背景,因此婚姻的意義不是兩性戀愛的結局,而是一種交易:賣方與買方都是男人(父親與丈夫),女人(女兒或妻子)則是被交易的商品。男人把女人當作他的所有物,可以買賣、掠奪、做性交易(如《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與舊約士師記第十九章的記載),甚至當作性玩物來展示(如《聖經》舊約以斯帖記第一章,王后華實蒂因為拒絕亞哈隨魯王的命令做色情表演,而被廢去后位)。總而言之,在《聖經》時代的猶太人父權家族,都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而在父權社會的婚姻關係裡,「倆人相戀相愛」未必是婚姻的依循,反而是著重於:「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因此,在《聖經》文本中,就產生了被社會與宗教上公開承認或默許的「一夫多妻婚姻」、「父女性關係」、「父親和媳婦性關係」、「兄終弟及婚姻」、「買賣婚姻」、「勞役婚姻」、「掠奪婚姻」等等。而在《聖經》時代文本中所看見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在現今的華人社會與宗教而言,可是「亂倫」或「重婚罪」的認定。

  另外,在《聖經》文本中,甚至還出現肯定二個男人間、二個女人間的親密對話與言語,如:一、二個男人之間──

  1.《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1~3節說:「掃羅跟大衛說完話以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深深地被大衛所吸引;他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從那天起,掃羅留大衛在身邊,不讓他回家。約拿單因為非常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就立誓跟大衛結為生死之交。」

  2.《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二十章17節說:「約拿單再次要大衛發誓愛他,因為他非常愛大衛,就像愛自己一樣。」

  3.《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一章26節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哀哭;你對我親愛異常!你的深情何其美好,遠勝過婦女的愛情。」

二、二個女人之間──

  1.《聖經》舊約路得記第一章16~17節說:「可是路得說:『請不要叫我離開妳。讓我跟妳一起去吧!妳到哪,我也到那;妳住哪,我也住那;妳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妳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妳死在哪,我也死在那,葬在那。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彼此相戀相愛的倆人,能互相扶持幫助和攜手走婚姻人生道路,這本是一件美好、幸福和甜美的結局,也是值得被眾人祝福、被肯定、被接納的人生大事。以「愛」為基礎的相愛倆人婚姻,遠勝過以「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的婚姻,不是嗎?「愛」是《聖經》的終極追求目標,因為上帝是「愛」的源頭;也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所以人類也應該彼此相愛,為何還要打壓與排斥「不同觀點/身份/生命/性傾向」的人群呢?拒絕他人追求和爭取「天賦人權」的基本人權價值與平等呢?另外,從《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做研究,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反對同性戀,因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沒有「同性戀」這個單字字彙,以及《聖經》裡所提及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也絕不是現代所認知的「同性愛」、「同性戀」的普世概念。因此,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處理「同性愛」議題,也根本沒反對「同性戀」!

  既然「愛」和「上帝」是《聖經》所追求的普世和基督信仰目標,那基督教會就更應該認同「同性愛」,接納同志(同性戀者);甚至基督教會也該一起爭取──同志(同性戀)也享有和異性戀同等的一切相同價值和人權,享受「人」該有的被尊重、被接納和被認同,而基督教會之所以願意如此行,其基礎就是「愛」!

  「同志!結婚?YES OR NO?」,答案當然是「同志!結婚,YES!」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 曾牧師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回應與聲明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25日上午針對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同志公民運動,及同志婚姻等議題所舉辦之「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做出以下回應及聲明:

一、台北同志公民運動從2000年開始舉辦,是台灣第一個官方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的同志預算。舉辦至今年邁入第七年,已經成為台北市多元國際化的重要指標。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多次外國出訪行程中,均將此列為重要施政政績,還因此得以與身為同志的柏林市長會面。台北市的姊妹市舊金山更開放同志婚姻登記,讓同志伴侶可以在公家單位以及私人機構享有相關福利;柏林市今年更發起邀請市民體驗性愉虐的活動;台北市舉辦同志公民運動正是台北國際化,與進步的象徵。舉辦多年下來,光台北市就有超過三萬名老師學生因同志公民運動所印製的認識同志手冊受惠,而其他縣市更是紛紛索取這本手冊。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的今天,難道今天要因為厲耿桂芳市議員一人的對,而剝奪這麼多老師學生受惠的機會嗎?

二、先進的國家早已不再論述「同志等同於愛滋」,將同志與愛滋以疾病化、病態化的方式污名。在台灣更有許多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團體以務實的方式投入愛滋照護的工作。今年在多倫多所召開的國際愛滋會議主題訂在關心全球化下的愛滋議題,包含如何解決第三世界藥物照護與預防上。(可參見http://www.aids2006.org/)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將 2006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定為「婦女與愛滋」(Women, Girls,HIV and AIDS),正當世界各國致力於婦女與愛滋感染者預防宣導工作的同時,反觀我國的政治人物(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卻仍然用過時與充滿偏見的言論污名化同志族群。這樣的發言不但讓台灣愛滋防治工作方面卻無法與國際接軌,更讓這些政務人物口中善良的婦女陷入極大的危險!我們要呼籲這些政治人物,請務實的看清楚台灣愛滋防制與照護的現況,你們的發言不但傷害同志,更讓台灣婦女身陷愛滋感染而不自知。面對愛滋,只有務實而非口頭上的道德。

三、今天厲耿桂芳市議員提出國外同志婚姻的數據其實很有問題。目前世界已明文通過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和西班牙;前三個國家都是基督新教國家,後者則為天主教國家。美國目前聯邦法院仍然未對同志婚姻合法做出實質的判決,目前美國有Massachusetts州承認同志婚姻,Vermont、Connecticut、Alaska、Arizona
、California、Hawaii、Maine、New Jersey、New York等州則有同志/同居伴侶法。英國雖然沒有承認同志婚姻,但卻在去年通過同志公民伴侶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著名歌手艾爾頓強也已經在去年完成登記。歐洲更有包含德國、法國、瑞士、瑞典、丹麥有同志/同居伴侶法;甚至連以色列均有針對同志伴侶的相關法律。由此便可看出即使在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國家內,面對同志其實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四、同志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理當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同志繳稅盡義務,卻無法享受相關的福利。在講求性別主流化的今日,身為民意代表及政治人物不正應該致力於消彌歧視,且進一步保障相關弱勢者的權益嗎?立法院通過家暴法的修法,將同志伴侶也納入共同生活實質家庭的範疇內;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更在今年做出第一宗女同志家暴的判決。如果法律可以認可在現實的社會底下的確有同志伴侶的存在,也有人因此在權利上會受到損害,而決定在家暴法上給予保障。那麼,難道不應該進一步開放其他相關的同志伴侶權益?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的社會人口結構改變,如果開放女同志可以進行人工生殖,那麼就可以增加台灣人口的出生率。台灣目前有許多孩童等待被收養,如果開放同志伴侶收養,不但可以幫助社會解決問題,也可以讓這些孩童獲得妥善照護。至於同志教養小孩的議題,許多早已實施同志收養或開放讓女同志採取人工生殖方式獲得小孩的國家所做出的研究報告均指出,同志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父母無異。美國紐約大學社會系教授Judith Stacey甚至在她的研究報告指出,同志所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夫妻教養出來的小孩擁有更的包容力、多元的視野與更多的愛心。因此開放同志收養小孩並不會發生如今天記者會所說的種種問題。

五、內政部在民國93年的社會福利綱領做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宣示,「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台北市做為首都不是一直以要比中央更開放先進作為目標?馬市府以及藍營的政治人物其實應該提出更先進的政策,而非倒退保守且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歧視性言論。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記者會

我們是同志的父母,勿用歧視言論傷害我們的孩子聲明


同志櫃父母團體發言稿95年8月26日

很抱歉,在這麼令人憤怒又難過的時刻,原諒我們這群父母,各自因家庭、職場、親友的壓力,而無法現身支持這個記者會。

我們是一群同志子女的父母,這二三年,我們因疼惜我們的子女而聚在一起,一路下來,已有近五十多位父母參與這個團體。

我們都成長於一個主流的異性戀社會,規定著男人就該陽剛、女人就該陰柔;也要求男人娶女人、女人嫁男人;更期盼男人要賺錢、女人要持家……完美的人生便是成家立業三代同堂。過程中,我們當然從未想過我們的孩子有可能是同志!也因此,我們有人也曾不經意的因說出同志歧視的言論而傷害了我們的孩子。但這些都是社會長期以來對同志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都是異性戀,從未想過要了解同志、知道同志的處境為何!?

而當我們的孩子跟我們坦白他/她們是同志時,那種心中的酸苦絕非一般人可以體會,試想,你的人生、你的夢想那一刻就粉碎破裂,如此的痛苦也讓我們多少都和孩子處在一個情緒交加的日子!

的確,我們一開始並沒有那麼快的就接受我們的子女是同志!「愛滋病」、「性戀態」、「基因有問題」、「教養不當」、「性生活複雜」、、、這些字眼充斥在我們腦袋,紛爭~不解~難過~憤怒~痛苦~流淚等情緒,令我們忘了『愛』我們的孩子!

但,「愛」仍存在,它讓我們願意拋棄社會長期灌輸對同志的成見,願意與其他的同志父母相互支持,邀請男女同志來與我們這群“異性戀老人”聊聊,什麼才是真實的同志生活!

現在的我們,知道了愛滋病最大的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所以我的孩子可以其實可以活得很健康,不像昨天那些保守人士講的,同性戀都會得愛滋病!

知道了為什麼很多青少年同志小孩會不想上課,甚至有憂鬱的傾向,那是因為我們台灣的校園裡,還是有許多教育工作者及學生對同性戀充滿敵意!

還有,我們也知道了我們的孩子為什麼談起戀愛了總比別的孩子辛苦,因為整個國家根本都否定了他們/她們結婚的權利,讓他們/她們無法成家,失去了夢想!

當然,當有人用“尊重”卻說他們不“歧視”同志時,我們這一群父母都感到憤怒與不捨!憤怒著這一群自稱有“愛”的人士再次用些刻板及不正確的言論數據,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的誤解;不捨的是,我們親愛的孩子又再一次的社會這群人士及市議員的無情傷害!

他們/她們很勇敢,我們知道!在聽了他們/她們的成長故事後,我們作父母的無不心疼孩子,因為當他/她喜歡上同性的那一天,這些欺視的言語就未曾在他們/她們耳邊停歇,但他們/她們都撐過來了!那一個作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也請那些保守人士們,不要用“愛”或“家庭”的理由來傷害我們的孩子!

不准!我們絕對不准!!因為我們深愛著我們的孩子!!

請你們想想,同志佔了人口的7%~10%,你們的親朋好友裡一定有人是同志,你們此刻所說的話,極有可能也傷害到你們身旁最愛你的人!這也是以前我們曾犯過的錯!

最後,我們這群「櫃父母」們要表達我們對孩子的支持,我們更希望不只是台北市政府應該主動辦理讓市民了解同志的活動,我們也要求中央,盡速通過同志結婚權,這是我們作為父母因為愛著我們的同志子女,所將努力為他們/她們爭取的!!


我們相信,家庭最重要的是“愛”,而不是其他的種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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