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哦!海洋(Ho-hai-yan):貪戀沙灘上的公共愛情(立報:性別大補帖)

◎神力女超人

夏天到海邊戲水消暑是理所當然的事,但若在沙灘上飛奔的,不是泳圈與排球,而是酒瓶與石塊的話,海邊戲水的鴛鴦似乎得不到祝福,卻換來傷心的印記。

上週女超人與阮的同性伴侶一同去參加海洋音樂祭。從台北出發的我倆,從自強號到福隆沙灘一路手牽手並肩同行。這是一趟犒賞彼此辛勞的親密旅行──我倆在機構裡服事的大型活動剛到一段落,她也如期繳交課業,我則挺過了工作上的一連串震撼教育。這趟奔向海洋的旅程是洗淨鉛華的回歸,也是反璞歸真的蛻變。我們卸下都市人習慣的算計,磨亮彼此那粒最純粹的情種。我們貪戀著彼此身上的氣味,一如甫破蛋而出的小海龜,義無反顧地爬向海洋母體的懷抱一樣。一切看似浪漫地完美。

只是,敵意一直都在,我倆假裝視而不見。

蘇打綠的青峰在舞台光芒中,高亢又溫柔地唱著,「如果沒有遇見你,我將會是在哪裡?」我站起來隨著樂音與海風搖擺,從背後將她熊抱入懷。前方另兩位不知名的拉子朋友,也在沙灘上膩成一尊微笑的女王頭。「人生幾何,能夠得到知己,失去生命的力量也不可惜。」

「失去生命」不是虛幻的情歌意境,而是真實的人生威脅。因為在黑暗中,與主流有著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我們,芒刺在背。

恰好於本文見報當日的兩年十個月前,距離福隆車程20分鐘的蜜月灣海灘派對上,正有石塊與酒瓶從暗處飛出來,砸在正在親吻的同志情侶額頭上。陌生的中年男子衝進這群同志朋友中硬把他們架開,自認為主持正義地吼道:「兩個男生不要在大型的海灘接吻!」「GAY砲!這裡沙灘不容GAY砲!什麼GAY砲!幹!」(實況照刊)

當被害同志對警方訴求,「我們可以告他性別歧視嗎?」施暴者叫囂:「什麼性別歧視?女生喔,性別歧視。GAY砲!爛人,爛男人,幹!(被害同志:我們有沒有人權啊?)什麼人權啊,爛,GAY!好膽來找我。」(實況照刊)

衝突中,警方以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黑暗中舉證不易為由,處理態度消極,並「建議」同志朋友們離開,以免「等我(警察)離開之後他們再來找你們的麻煩」。「事件發生後,在場的每一位朋友都感到身心受創。有的人連續三四天做惡夢...頭被砸破的當事者則不停自責自己受傷給其它人添麻煩。然而存在每一個人心中的疑問則是:為什麼警察不能保護我們?為什麼當時不是使用暴力的人離開?」在部落格上,銀天使(silverangle)如此紀錄著。

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從來就不是公平的。自恃主流強勢者,往往自以為是地禁止弱勢者來分享他們的「公共」空間。假如弱勢者還旁若無人地自在、歡愉,更會遭受到無情的踐踏。強勢者不僅毫無悔意,甚至自認為伸張正義、替天行道。

有人辯稱,反正只要潔身自愛,事情不會發生在我頭上就好了。有人好心建議,同志伴侶幹麼那麼大喇喇地「公然」牽手、接吻,要親熱自己滾回家去沒人管你。有些人會學跳海的政客,言詞鑿鑿地在議會殿堂主張,「我們要求看到不反常的活動,而不是袒胸露乳、不是公然在西門町大街上這樣子親熱、擁抱的同志活動。」政客扭捏不忍說出口的「不正常」、「污染」、「猥褻」等字詞,就是最常見的言語暴力與性(別)騷擾。

事實上,這些扎在我與伴侶背上的芒刺不僅止於偶發的大型暴力攻擊,也在日常的微妙互動逐漸醞釀著。──在駛向福隆的自強號,靠立在我倆座位後的乘客,緊盯著我與她緊握雙手的那些眼光。在預定房間的民宿主人口中,我倆不應該共享雙人按摩浴缸,「早知道」就給我們通舖泡澡池的背後預設。在沙灘上鼓勵異性戀男女舌吻,卻不願見到同志擁抱的默認氣氛...

是這些日常點點滴滴的敵意,匯聚出某次海嘯般的公然暴力攻擊。十二年前(1997年)的常德街事件,三年前(2005年)的蜜月灣事件...這些單一事件看似偶發,但實為醞釀已久的恐性、恐同與侵佔公共空間的一次集體性爆發。

我們很開心地看到,聲音陰柔又高亢的(生理男性)蘇打綠主唱可以抱得金曲獎最佳樂團的獎盃,聲音低沉又率性的(生理女性)張芸京可以獲得超級偶像冠軍。

但我們不會忘記,當非裔美人成為眾星拱月的NBA球星時,仍有廣大的非白人弟兄姊妹們正在社會底層受苦。當有跨越性別展演、大膽出櫃現身的偶像明星受到推崇肯定時,類似1998年美國懷俄明州「同志少年被殺事件」的仇恨犯罪仍可能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地點,可能在福隆或蜜月灣的沙灘,可能在都市的暗巷,可能,在某家的客廳...

哦,海洋!

人間何時可以像你一般兼容並蓄,廣納百川?(上班族)



(註1:蜜月灣暴力事件實況,請見http://tw.youtube.com/watch?v=mSsszcVl0Ns)

註2:「同志少年殺人事件」(The Laramie Project)VCD,可於HBO或晶晶書庫尋得。)


蜜月灣暴力事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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