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 星期五

一個堅信愛與公義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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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性身分,已經不再是阻礙與人真誠對待的隱形之牆;回相到「愛」的基本面,同志鄰人也與家人一樣可愛。
尊重若缺乏深入理解,失根而虛空;貼近生活實況的倫理,才實際、深刻。
一個堅信愛與公義的同志,期待與您的生命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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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要一個同志談論自己的成長過程,不是一件自然的事。當一般人理所當然地發問:「你如何成為一個同性戀?」時,首先浮現腦海裡的問題是:為什麼很少人會先自問「我是怎麼長成一個異性戀的?」

是父母教的嗎?課本和媒體提供的樣板、醫學體制的強硬區分...?性別從身分證拿什麼顏色、開頭幾號、到出門穿什麼衣服、廁所走進哪一間等等芝麻小事都關係重大。同志在專為異性戀設計的城市裡面生活,大量一男一女配對的廣告,想不看都不行。就像我媽媽一個中年發福的豐腴女人,在現在纖細美體文化下,常常找不到正面認同一樣;安分守己的同志在主流傳媒中是沒有身影的。哪裡才有讓同志真正得以感動,能感覺到「沒錯,我是屬於這一群人」的生氣相通?

我1981年出生,約小學二年級的時候,很喜歡當時紅到不行的男孩團體小虎隊,晚上睡覺的時候會抱著枕頭,幻想跟三個大男孩在天上飛。放學下課時大批家裡附近的私立高中生們經過家門前,會讓我相當興奮。那是一種揉合了想要長大和喜歡男人味的好感。不過,過於權威、陽剛的男子氣概卻不是我要的,我喜歡的男人是同時有責任感、成熟,但也蘊含有照顧、彼此理解的陰性特質;跟傳統異性戀情侶的相處模式比起來,同志伴侶沒有性別角色的限制(哪種人一定要主動,負責經濟來源/家務勞動),所以廚房可以是兩人一起共用、下廚做羹湯;也能兩人輪流換燈泡、遛狗、洗衣服。以自己的興趣和意願做分工,兩個人也一起賺錢、計畫未來,其實生活過的跟一般人並沒有絕對的不同。

異性戀男生在班上、社團、團契、甚至大街上,可以很輕易地與女生交朋友,彼此認識,在經過大量機會提供選擇之後,才決定跟誰在一起,做男女朋友,甚至論及婚嫁。然而,一般人很難體會同志們要交朋友的困難。我們生活在一個假設全都是異性戀的社會,同志們在生活中即使遇到心儀的對象,也不一定有機會彼此認識,更不用說發展長久關係。酒吧、公園、校園中或民間社團,是早期少數能提供同志相互認識、交朋友的管道。即使現在網路比較發達,打破了許多現實生活不可能跨越的界線;然而,網路上點對點式的交友,都不像一般生活中一群朋友彼此認識,可以提供支持、協調的人際網絡一樣穩固。

其實在這十幾年內,隨著解嚴以後的政治自由風潮,台灣同志的處境的變化相當大。記得我小學四年級時,在放學途中的小文具行的休閒書堆中,好不容易找到一本《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們是女同性戀》都興奮不已,尤其是張老師出版社出的《中國人的同性戀》,更是當時最完整介紹同志歷史、文化、其中也包含女/男同志們的真實生活告白以及照片。當時只要看到兩個男生或兩個女生手牽手,或緊靠坐在一起的背影照片,就會很感動、很感動。心裡有聲音大叫:「沒錯,這就是我要的幸福。」後來隨著95年前後,時報和聯合兩大報文學獎帶起的同志文學和出版,以及誠品書店、女書店、晶晶書庫等友善商店的開幕,後來出道的同志們就幸福的多。他們能比較容易買到同志雜誌、寫真書、小說,也有書介紹同志歷史、偉人傳記等。(但是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出版品分級制,卻有大開民主自由倒車的趨勢。即日起,18歲以下的少年們被更加不信任其判斷、幼兒化。甚至同志和性文化相關商品都被判為限制級,儼然成為情感的白色恐怖檢查機制。)

IN or OUT?

我之所以選擇出櫃(讓身邊的人知道我的同志身分),只是為了讓自己活的更真實、更像自己,並且相信能以同志身分榮耀上帝。出櫃不是一個簡單的決定,也絕非出於衝動。

我在大一下的時候開始工作,除了住家裡之外,學費和生活費都是自己打理。工作的目的除了賺錢,也是讓出櫃之後可以自己負擔經濟,也同時不讓父母擔心。我認為,父母會擔心小孩是不是同志的一個大原因,其實不是在他喜歡什麼性別的人。

因為異性戀父母沒有同志生活的經驗,遇到小孩跟自己選擇的人生道路不一樣,就會慌、擔心:我的小孩會不會因為是同志而被欺負、被不友善的人歧視、有沒有辦法生活下去?因此我用工作能力證明即使我是同志也可以活的很好,在我出身的勞工階級家族當中,目前也是冊讀得尚高的。有時候我爸修車的黑手同事會說:「高ㄟ,看不出來喔。你一摳垂垂,怎麼歹竹出好筍,飼兩個小孩都那麼會讀書。」當然,連有念到大學以上的同志都很難逃離社會壓力了,不用說其他相對更缺乏經濟、教育資源的同志們。

我之所以這麼做,要證明給父母和親友看的是,同志也可以抬頭挺胸、出人頭地。如果不是同志,我這般階級出身的人沒有機會在報紙寫文章、開記者會、接受採訪、甚至在台北街頭演講。這些作為其實也是微不足道,目的都在於讓台灣社會真正尊重性傾向的少數。如果這是個性別公義的社會,我們也大可不必這麼辛苦。

有的人會懷疑說:你們這些說自己是同志的人,都會「引誘」、「鼓勵」別人出櫃。說實話,在這一個到處都是恐懼、排斥同性戀的歧視社會,大部分出櫃的人並不會一味的支持所有同志出櫃。因為如果還需要家庭支持、經濟無法自主的人,貿然出櫃的成本是比較大的。我們會覺得,當經濟有辦法獨立、自己能把生活和人際關係搞定之後,再選擇出櫃會是比較保險的方式。當然,美好的日子也不會憑空掉下來,在生活中潛移默化地跟親友啟發性/別平權的意識,也是為自己出櫃未來鋪路的好方式。

還執著在「性與罪」的教會?

在華人文化中,由「執著」中尋求「解脫」已經不是個信仰問題,而是一種隱而不查的生活方式。一個經典的故事說到:佛印和蘇東坡一起過河,正好路見一位少婦徘徊在河邊,因為水流湍急而過不去,正焦急等待著。蘇東坡在旁邊看好戲,看佛印如何在慈悲和女色之間取捨?佛印沒有說話,背起少婦過了河,彼此謝過就散了。蘇東坡和佛印又繼續走了一個時辰,蘇才笑佛印:「你一個出家人,竟然犯了戒,親了女色,該當何罪?」佛印淡淡地說:「貧僧眼裡只有慈悲助人,女色未曾存於心中;況且,我早已放下了少婦,施主您為何又一直放在心上、久久不去呢?」

在最近參與座談的經驗得知,原來許多教友們對同志的印象還緊緊地跟「性濫交」、「肛交」、「愛滋病」等刻板印象連在一起。如果我們在討論同志時,光拿放大鏡細細地對同志的性行為挑三揀四,那麼我們將錯過了許許多多美麗、快樂和動人的同志文化與生活故事。
首先要澄清的是,同志的性不是只有10,甚至10也不一定是同志性愛的主戲。以男同志來說,有人統計最喜歡的身體接觸是:擁抱和深吻,這種傳遞深沈情感的方式,而不一定是麻煩或會疼痛的肛交。如果我們把性看成是上帝賜與人美好的禮物,不仇視它,那麼我們應該會同意身體各個感官都可以是人與人彼此交流、體驗愉快的。至於女同志,則以輔具和手指、舌頭為主,如果你認為女同志是沒有性的,快快摘下異性戀狹隘的眼鏡吧。

其次,性濫交這個議題是值得討論的。我認識許多同志基督徒,在信主之後比之前更管束自己的身體,他絕對地嚴守伴侶內的性行為。(如果同志不能結婚,在禁止婚前性行為的規範下,難道同志一輩子都不能享用這個上帝的恩賜嗎?)守貞到了非常戒慎恐懼的程度,甚至有人對身體的界線非常明顯,連朋友都不能碰他、深怕弄髒了些什麼。另一方面,我相信某些人會以「性濫交」當作反對同性戀的原因。

在一個與異性戀神學研究人士討論同性戀的場合,一位弟兄提出:「如果我們暫時把性濫交和同性戀區分一下。假設同性戀伴侶彼此是忠誠的、沒有性隨便的,那麼異性戀們會不會接受同志?」在場一片靜默了一分多鐘,最終還是一位30多歲的小姐說:「我還是反對。因為同志本身就是不對的。」如果到了這個結論,那麼我們可以發現:重點已經不是性機會如何開放的問題,而是自己本身願不願意用如同愛自己、愛家人的方式,來愛跟自己性傾向不同的弟兄姊妹。

有人說:「我尊重同性戀啦,他們跟我們一樣,在上帝面前都是罪人,都要悔改。」的確,同志基督徒也承認罪,但是這個罪是屬於每一個人都有的罪,不是因為是同志身份才有的罪。而耶穌的大愛,讓他用肉身和寶血替世人們洗淨了罪。這是令人喜樂的信息,也是令人振奮的教導:因為愛,軟弱、彼此仇恨的人們可以超越族群、性傾向的不同,而在上帝的愛之下合而為一。

我很感謝同光教會的成立,以及同工們全心全意的服事。我是先認同自己的同志身分,才認識基督的。在我2004年初,生命能量最低的時候,因為有同光教會,得以讓身為同志的我聽到祂的福音。祂讓我知道,光靠人活是絕對不夠的;軟弱的人,只有靠著上帝活,才能剛強壯膽。當我以同志身分面對許多因為不了解而歧視的人們時,正需要這一份勇氣和信心。因為相信公義將行在地上,因此我和同志團體的成員們,繼續在法律、校園、媒體、宗教團體中繼續用信心,用同志,榮耀上帝。

同光教會的存在是重要的,因為有同光,主流教會有機會反省自己的神學觀和教會權力關係,是否帶有性別、性傾向歧視等不公義的偏見?也因為有同光,才有更多不信主的基督徒,得以在舒服、友善對待的環境中,喜悅地聽到上帝的福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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