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公權力勿為情欲文字獄、焚書坑儒的劊子手——第九屆GLAD同志甦醒日成果發表 暨 反對「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記者會新聞稿


***  脈絡  ***

本新聞稿是台灣校園同運從學生及青少年立場,反抗「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的一次重要發聲。原用於2004年6月12日,於台大第一活動中心107室(活大裝修後此室消失)舉辦的第九屆GLAD同志甦醒日成果發表  暨  反對「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記者會。後收錄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6)所出版的《動物戀網頁事件簿》專書。

當時社會氣氛強烈恐同、忌性。晶晶書庫販賣男體寫真及中央大學人獸交網頁事件,前後讓阿哲與何春蕤老師涉入官司。其他默默無名的性實踐者,也會因自拍、裸體或被警方釣魚而被抓,始作俑者就是「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和兒少法。因而有了當年GLAD的自拍徵稿及事後發表與反刑235的記者會。

本次發聲確實有戳到主流社會的神經。為搭配GLAD徵搞成果發表,記者會於活大禮堂左右男女廁各放置了男體寫真、徵稿來的侗體部位自拍圖,以及女同志投稿的十雙高跟鞋戀物照。當日《聯合晚報》為此做了頭版頭,另《聯合報》記者「好心地」通知台北市地檢署有這件事,然後同時打電話問我:「你們透過陳列裸體圖來反妨害風化罪,但是自己卻可能犯下妨害風化罪,這種矛盾...你覺得如何?」

地檢署通知了地區警察局,結果警察不顧校園自治地進入學校「了解」情況。我(前任社長)與當時現任社長阿天按奈恐懼,用一股社運魂氣撐著,把錄音筆藏在口袋跟警察應答,以備事後救濟。兩間廁所原本就是為記者會辦的「快閃裝置藝術」,在記者會結束後早已復原,警察查無事證後也就離去,沒有下文。倒是校方以借場地的「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在地板跟牆上不當張貼標語為由,將社團停權三個月,無法借場地跟申請經費。繼任社長痞痞跟浪達社合作無間,這點行政杯葛也對社團營運毫無損傷。

當日,警察都走了,蘋果日報攝影記者才匆匆趕來補拍畫面。「快閃裝置藝術」早就撤了,哪有畫面給他拍。於是,就有了個阿天站在小便斗前,對著彩虹旗尿尿的背影照片。走之前,攝影大哥落下一句:「你們這些小鬼也真厲害,這樣也被你們弄上一個晚報頭條。」

2013年同志大遊行後,台大學弟虎牙在戴佑勳的臉書上翻出了一張還刻有當時社名「國立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現已改名為台大男同性戀社)的社章。包著社章的「廢紙」,就是本篇新聞稿。

前後9年,台灣第一個男同志學生社團的社名移去了「問題」,不代表男同性戀不再有問題。愛滋、性濫交、轟趴、淫亂、嗑藥,污名一樣也沒少。在社群內激烈辯論的遊行過後讓此文重新數位出土,不只是要提醒:同運24年來,包含「刑法235條」在內的各種性壓迫法律,一條也沒有少地依然故在;更是要在積極教育同志社群自己的歷史的同時,探求從更深更廣的底層語彙與經驗發展運動論述。

(疑?這個年代似乎還沒過去。愛滋、性濫交、轟趴、淫亂、嗑藥,污名一樣也沒少)(攝/虎牙)
2004年的GC社章,見證了男同性戀被「問題化」的年代。
(疑?這個年代似乎還沒過去。愛滋、性濫交、轟趴、淫亂、嗑藥,污名一樣也沒少)
(攝/虎牙)

***  新聞稿  ***

第九屆GLAD同志甦醒日成果發表暨
反對「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  記者會
公權力勿為情欲文字獄、焚書坑儒的劊子手

第九屆同志甦醒日GLAD (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 由台灣北區13個大專院校同志社團組成,已於五月一日起,週週進行女男同志首映影展、巡迴電影欣賞、異同拉拉手舞會與同志出櫃座談,至六月四日止完美畫下句點。號召自拍反侵犯的「彩虹文藝獎」部分,更彙集數十篇同志與邊緣性實踐者的生命故事、評論,以文字、自拍圖、自曝影片勇敢向社會袒胸裸裎,並抗議公權力以「妨害風化罪」濫權踐踏小老百姓的情慾自主,應立即進行「刑法235條」除罪化。

▼ 情慾自主 自拍自由是人權指標


本屆彩虹文藝獎經五位分屬同志運動、藝文、酷兒影像傳播與學術類的專家學者(朱偉誠、吳嘉苓、陳雪、陳俊志、詹景嚴)經由兩階段選出十三項優秀作品。「同志時事評論」類由戳破一號哥、○號弟幻覺的《MAN貨的迷思》獲得首獎。「同志生命故事」類的首獎,則頒給以自拍身體串聯情慾地景、忠實表達都會情感的《身體另一端的生活》自拍故事。知名同志導演陳俊志給予其高度讚賞:「掌握自拍影像魅力/同志生命故事/展現多元情慾的靈活變化。」優選作品中,以戀物少女、迷情高跟鞋流行眩惑的《嗜鞋如命》,和深刻描繪男同志身體自主行動的《一夜情》,最為突出。特別的是,台灣同志運動經歷十四年的成長之後,《十年記事》以一個小Gay由男孩變男人的過程,透過史前紀元的隱喻,讓個人生命與同志運動交纏,具有反省的力量。

▼ 妨害風化 權力階級的緊箍咒


自拍是基層民眾最小成本,最大自信的表現方式。元智大學資傳所、屏東大仁技術學院也援引自拍作為招生宣傳的門面。

自拍出於「自我意志」,不受商業剝削或金錢威脅,也非被迫屈就。卡維波(中央大學哲學所,2003.12.18)指出:「司法機關取締這種弱勢個人的自拍,只會幫助強勢的商業體制繼續壟斷人們的美學標準。」同時,政治當權者應該容許公共場景自拍對權威的挑戰意味﹔人民意見與情緒的充分表達,才足以證明台灣是落實民主、人權立國的國家。否則,檢察機關(警察、檢察官、海關)藉著公權力侵入自拍者言論空間,而選擇性地延緩或不處理其他社會重大事件,明顯地挑軟柿子吃,看個別自拍者好欺負來增加點數績效,此舉違反比例原則,又浪費社會成本。對整體經濟產出有害而無益。

▼ 從小情欲教化 無畏進步風化──刪除刑法235條!


大法官釋字第407:「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情欲教育應從小做起,並符合進步開放的先鋒思潮。台灣傳統淪於「性生理」保守教育的結果,使得民眾不僅面對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時手足無措,也沒有學習接納多元情感、性傾向文化的寬容胸襟。「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之後,明令教育環境不能歧視不同性傾向的學子。然而,情欲教育的責任不僅在學校單位,家庭、媒體與國家機制的性解放與進步,更是重要的教化管道。

台灣人應從小就學習處理情感表達、欲望實踐,包括失戀、自拍、男體寫真、戀物情懷、跨代戀、跨物種戀等﹔進行情欲教育,身體自主、自愛和彼此欣賞的基礎,人民與國家便不值得對「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感到大驚小怪,更不該給予刑責或罰金。因為,裸露就像是在廁所裡露屌脫褲、寬衣拉裙般,自然而不淫穢。──你上廁所不「公然裸露」的嗎?

真正淫穢的,是那些優勢保守階級的權力眼光﹔而非小老百姓的情欲交流。

▼ 自拍者力挺男體寫真 台灣需要性文化學術研究


2004GLAD自拍徵稿的作品,以最真實、坦承的生活紀錄,自願暴露在社會面前。這就是情欲現狀,社會不該再偽善畏縮躲在貞節幻想之後。自拍者支持晶晶書庫販賣男體寫真書刊,情感交流是高尚的,一點也不淫穢猥褻。性學研究也是台灣學術生產中具有國際價值的重要先鋒,人獸交網站該案,絕不能成為台灣人權與學術自廢武功的惡端。

反對「刑法235條」侵權濫用,我們跟自拍者、中央性/別研究室何春蕤教授、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站在一起。台灣的法官,你們應該不願意成為現代「文字獄」、「焚書坑儒」的劊子手,被紀念成歷史罪人吧!


主辦單位(按照筆劃排列)文大男同學社、台大GayChat、台大浪達、北大北G星、世新G代、東吳同志合作社、師大同文社、海大黃檸檬、淡江同話世界、淡江Sappho、銘傳GPP、輔大同窗會、輔大好社。


新聞聯絡人:台大男同志社 高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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