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脈絡 ***
本新聞稿是台灣校園同運從學生及青少年立場,反抗「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的一次重要發聲。原用於2004年6月12日,於台大第一活動中心107室(活大裝修後此室消失)舉辦的第九屆GLAD同志甦醒日成果發表 暨 反對「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記者會。後收錄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06)所出版的《動物戀網頁事件簿》專書。
當時社會氣氛強烈恐同、忌性。晶晶書庫販賣男體寫真及中央大學人獸交網頁事件,前後讓阿哲與何春蕤老師涉入官司。其他默默無名的性實踐者,也會因自拍、裸體或被警方釣魚而被抓,始作俑者就是「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和兒少法。因而有了當年GLAD的自拍徵稿及事後發表與反刑235的記者會。
本次發聲確實有戳到主流社會的神經。為搭配GLAD徵搞成果發表,記者會於活大禮堂左右男女廁各放置了男體寫真、徵稿來的侗體部位自拍圖,以及女同志投稿的十雙高跟鞋戀物照。當日《聯合晚報》為此做了頭版頭,另《聯合報》記者「好心地」通知台北市地檢署有這件事,然後同時打電話問我:「你們透過陳列裸體圖來反妨害風化罪,但是自己卻可能犯下妨害風化罪,這種矛盾...你覺得如何?」
地檢署通知了地區警察局,結果警察不顧校園自治地進入學校「了解」情況。我(前任社長)與當時現任社長阿天按奈恐懼,用一股社運魂氣撐著,把錄音筆藏在口袋跟警察應答,以備事後救濟。兩間廁所原本就是為記者會辦的「快閃裝置藝術」,在記者會結束後早已復原,警察查無事證後也就離去,沒有下文。倒是校方以借場地的「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在地板跟牆上不當張貼標語為由,將社團停權三個月,無法借場地跟申請經費。繼任社長痞痞跟浪達社合作無間,這點行政杯葛也對社團營運毫無損傷。
當日,警察都走了,蘋果日報攝影記者才匆匆趕來補拍畫面。「快閃裝置藝術」早就撤了,哪有畫面給他拍。於是,就有了個阿天站在小便斗前,對著彩虹旗尿尿的背影照片。走之前,攝影大哥落下一句:「你們這些小鬼也真厲害,這樣也被你們弄上一個晚報頭條。」
2013年同志大遊行後,台大學弟虎牙在戴佑勳的臉書上翻出了一張還刻有當時社名「國立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現已改名為台大男同性戀社)的社章。包著社章的「廢紙」,就是本篇新聞稿。
前後9年,台灣第一個男同志學生社團的社名移去了「問題」,不代表男同性戀不再有問題。愛滋、性濫交、轟趴、淫亂、嗑藥,污名一樣也沒少。在社群內激烈辯論的遊行過後讓此文重新數位出土,不只是要提醒:同運24年來,包含「刑法235條」在內的各種性壓迫法律,一條也沒有少地依然故在;更是要在積極教育同志社群自己的歷史的同時,探求從更深更廣的底層語彙與經驗發展運動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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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GC社章,見證了男同性戀被「問題化」的年代。 (疑?這個年代似乎還沒過去。愛滋、性濫交、轟趴、淫亂、嗑藥,污名一樣也沒少) (攝/虎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