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候選人的彩虹人權承諾

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候選人的

彩虹公民行動聯盟2009/02/20


台北市大安區一直是台灣同志運動的重要根據地。
1993年  台灣大學成立了第一個同志社團「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

1994年  台大成立「台大女同性戀社」

1995年  莊松富先生以公開同志身份參選台北市南區立委

1996年  名作家許佑生及伴侶葛芮於仁愛路上的福華飯店,舉行台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

2000年  同志社群在公館、台大、師大商圈推動「彩虹社區」

近年  破萬人參加的同志大遊行

大安區作為首都的文教及商業中心,同志公民的存在已為這個社區帶來多元的人文精神及豐富的文化創意,也吸引全台更多同志在此生活、落地生根。

自1995年開始,台灣同志社群在每一次的選舉活動中,都發出屬於同志公民的聲音,冀望對於性別友善、尊重同志的參選人能進入體制,透過政策立法來改善同志公民長期承受的社會污名與歧視現狀。在本次大安區立委補選中,同志社群組成的『彩虹公民行動聯盟』,將透過候選人對於同志平權政策的友善度與過往表現,向大安區的同志公民推薦友善的投票人選。

經過我們細緻的討論後,下列六個議題是我們認為,在目前同志及性別弱勢族群最關切的議題,也希望在這次大安區立委補選中的任何一位候選人,皆能針對這些議題提出立場與回應。

□ 一、我同意「性權即是人權」
性別人權是關乎於弱勢性別主體的文化權、社會權、政治權、經濟權,關乎於消弭歧視、建立主體文化,以及均等共享社會權力和資源。性權即是人權,我重視並將在任期內立法保障不同性/別的基本人權。

□ 二、我將「制定反歧視法」

我將在任期內推動反歧視法的通過,保障弱勢族群(同志、性別弱勢、愛滋感染者、性工作者、原住民、外籍勞工、新移民等)的權益,並進一步禁止仇恨犯罪與仇恨言論的煽動。

□ 三、我將「保障性言論自由」

我將在任期內著手修法廢除刑法第235條,以及修訂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將該法適法對象限定為未成年人,並刪除「暗示」字眼。保障人民的性言論自由,防止網路文字獄的產生,並杜絕台灣進入網路白色恐怖時期。

□ 四、我將「杜絕警察濫權」


針對警察濫權的執法擾民,我將在任期內修法加以規範,並且改善申訴管道的設計,建立內部與外部公評人的申訴平台,以杜絕警察濫權。

□ 五、我將「推動同志伴侶相關權利」

同性伴侶之結合為個人之自由及權利,我將在任期內推動通過相關法律,認可同性伴侶有締結婚姻、組織家庭、收養子女以及享受與異性配偶相同之權利。

□ 六、我將「推動同志相關權利保障」納入社會福利體系

同志應納入社會福利體系中,我將在任期內敦促內政部,在規劃福利政策藍圖時,把同志權益納入正規社會福利項目思考,並具體提出規劃方案,包含同志家庭權、子女親權、老年同志安養權等。



「我可以不要這些人權。--那我的生命還剩下什麼?」(跨性別代表-旭寬)(非常感人!)
「大安區的空間,就是同志生活的空間。」(晶晶書庫-賴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