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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2010臺北市政府歧視同志公文案,相關公函節錄

一、臺北市議會民政局,審查99年度「臺北同志公民運動」預算時,作成下面附帶決議。
「臺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98年12月16日,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13次臨時大會民政委員會第2次會議】

二、上開民政委員會附帶決議,於送交臺北市議會大會審查時未獲多數通過,議長吳碧珠乃裁定「改列委員會附帶意見」。

三、臺北市議會將該附帶意見,函文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並要求北市府於99年3月22日前將辦理情形函復市議會。該附帶意見與項次一同。

【99年1月14日,臺北市議會議民字第0990400012號函】

四、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發函給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勞工局,
要求各局依權責填具辦理情形,並預告近日將邀各局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同志公民議題,
要求各局處於99年2月5日前函復。

【99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人口第09930418200號函】

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份公文),通令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應「『加強瞭解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內為民政局附帶意見,跟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出入之處。)

【99年2月6日,北市教職字第09932563100號函】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二份公文),澄清只是轉達市議會的附帶意見,「並非針對特定團體或對象有岐視或不平等對待之情形,特予澄清說明。」(註:岐視應是「歧」視,公文打錯字,原文照引。)
並重申「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相關計畫業已頒訂,請各校賡續推動相關課程設計、教學活動規劃與實施,並將性別平等教育落實於校園,俾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99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932807200號函】

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三份公文),抄錄性平法第12、14條,宣示尊重多元性別選擇權,重申對先前第二份公文的澄清。

【99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932968900號函】

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台北市府會帶頭歧視又違法!】抗議行動全紀錄

Part. 1   主持人:鄭智偉(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tBN8jD71xwg

Part. 2   卓耕宇(高職教師)、王顥中(All My Gay!)、大尾(明星高中資深老師)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XBWEXSWzQJs

Part. 3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王媽媽(同志父母代表)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m7W6wSk-ePY

Part. 4   亨利(GLAD校園同志甦醒日、政大陸仁賈社)、
         師大人文學社代表、賴友梅(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YyEgluK2gK8

Part. 5   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周柏雅(台北市議員)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p6u8k2k7Uzs

Part. 6   林奕華(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議員助理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cthYuUbt2zA

Part. 7   康宗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02'58" 處)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X7t5tJvAJDs

攝影/ICE   剪輯.字幕/大鳥  整理/超超



紀錄,是為了聆聽同志戰友的話語得著力量
紀錄,是為了看清官員避談同志的空洞發言
紀錄,是為了再戰街頭監院蓄積下一波能量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315「彩虹鬥陣」 328投支持同志的周柏雅、溫炳原一票!

315彩虹鬥陣-大聲說出我們的希望



大安區自1990年代至今的同志活動歷史,作為文教和商業中心,吸引了全台眾多同志居住於此。除了台大孕育出兩個同志社團,開設多門同志/性別課程,開創許多同志活動,每年遊行也必經大安區忠孝東路路段,大安區承載著同志的記憶,記錄了同志的歷史。

大安區立委要補選,我們絕對要把握這個時機發出我們的聲音。

整個大安區共有24萬選民,同志佔百分之十的比例,若以投票率60%估算,將可看見一萬五千張同志選票,不容小覷。讓我們鬥陣來發聲,說出我們的彩虹希望!說出我們想要什麼樣的大安區!

3月15日我們將在大安區師大路旁的師大公園,舉辦彩虹政見戶外開講,將由各大專院校學者為我們上彩虹政治課,也邀請各位選民和關心彩虹願景的朋友們一起來參加,大聲說出我們的彩虹希望。

時間:2009年3月15日下午1:30開始
地點:師大公園(大安區古莊里師大路上,39巷口對面)

活動內容:
開場-彩虹熱舞
大安區同志歷史回顧
彩虹政治開講:各校性/別學者
彩虹肥皂箱:大安區選民以及所有關心同志人權的朋友、社團


主辦:彩虹公民行動聯盟

活動詳情,請見:http://gsrat.net/events/events_content.php?et_id=95
亦可由http://gsrat.net進入網頁瀏覽

自1995年起,同志團體便持續關切歷屆選舉,組成觀察團,對現任及競選的公職人員進行推薦,同時監督其執政與政策承諾





同志教育&公民意識,需要從小紮根 10年養成


同志教育&公民意識,需要從小紮根 10年養成

上吧!熱血同志們!  一人50通電話,50人2500通電話,打給大安區的選民,請他們支持友善同志的候選人





328、投給多元性別1票,投給友善同志候選人一票!


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候選人的彩虹人權承諾

台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候選人的

彩虹公民行動聯盟2009/02/20


台北市大安區一直是台灣同志運動的重要根據地。
1993年  台灣大學成立了第一個同志社團「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

1994年  台大成立「台大女同性戀社」

1995年  莊松富先生以公開同志身份參選台北市南區立委

1996年  名作家許佑生及伴侶葛芮於仁愛路上的福華飯店,舉行台灣第一場公開同志婚禮

2000年  同志社群在公館、台大、師大商圈推動「彩虹社區」

近年  破萬人參加的同志大遊行

大安區作為首都的文教及商業中心,同志公民的存在已為這個社區帶來多元的人文精神及豐富的文化創意,也吸引全台更多同志在此生活、落地生根。

自1995年開始,台灣同志社群在每一次的選舉活動中,都發出屬於同志公民的聲音,冀望對於性別友善、尊重同志的參選人能進入體制,透過政策立法來改善同志公民長期承受的社會污名與歧視現狀。在本次大安區立委補選中,同志社群組成的『彩虹公民行動聯盟』,將透過候選人對於同志平權政策的友善度與過往表現,向大安區的同志公民推薦友善的投票人選。

經過我們細緻的討論後,下列六個議題是我們認為,在目前同志及性別弱勢族群最關切的議題,也希望在這次大安區立委補選中的任何一位候選人,皆能針對這些議題提出立場與回應。

□ 一、我同意「性權即是人權」
性別人權是關乎於弱勢性別主體的文化權、社會權、政治權、經濟權,關乎於消弭歧視、建立主體文化,以及均等共享社會權力和資源。性權即是人權,我重視並將在任期內立法保障不同性/別的基本人權。

□ 二、我將「制定反歧視法」

我將在任期內推動反歧視法的通過,保障弱勢族群(同志、性別弱勢、愛滋感染者、性工作者、原住民、外籍勞工、新移民等)的權益,並進一步禁止仇恨犯罪與仇恨言論的煽動。

□ 三、我將「保障性言論自由」

我將在任期內著手修法廢除刑法第235條,以及修訂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將該法適法對象限定為未成年人,並刪除「暗示」字眼。保障人民的性言論自由,防止網路文字獄的產生,並杜絕台灣進入網路白色恐怖時期。

□ 四、我將「杜絕警察濫權」


針對警察濫權的執法擾民,我將在任期內修法加以規範,並且改善申訴管道的設計,建立內部與外部公評人的申訴平台,以杜絕警察濫權。

□ 五、我將「推動同志伴侶相關權利」

同性伴侶之結合為個人之自由及權利,我將在任期內推動通過相關法律,認可同性伴侶有締結婚姻、組織家庭、收養子女以及享受與異性配偶相同之權利。

□ 六、我將「推動同志相關權利保障」納入社會福利體系

同志應納入社會福利體系中,我將在任期內敦促內政部,在規劃福利政策藍圖時,把同志權益納入正規社會福利項目思考,並具體提出規劃方案,包含同志家庭權、子女親權、老年同志安養權等。



「我可以不要這些人權。--那我的生命還剩下什麼?」(跨性別代表-旭寬)(非常感人!)
「大安區的空間,就是同志生活的空間。」(晶晶書庫-賴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