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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5日 星期一

準菜入伍生:入營前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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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T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入營前說明會
時間: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16:10
地點: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役政活動中心(水源市場10樓)

一、基本役期:一年四個月;基礎訓練共十週,包含第1∼5週新兵訓練及第6∼10週分科訓練。新兵訓練期間會舉辦兩次抽籤,決定兵種及服務單位。(國防部代表不斷強調:公平、公正、公開的抽籤。)

二、新訓日程表:

1/22 08:00~17:00 入營(未報到視同放棄)
2/02 軍種抽籤
2/03 07:00 ~15:00 懇親
2/03 16:30 ~ 2/05 18:30 探親假
2/14 單位抽籤
2/15 16:30 ~ 2/24 18:30 年假!!!!!
2/26 ~ 2/28 期末鑑測
2/28 16:30 ~ 3/04 18:30 結訓假
註:由於卡到年假,因此新訓總時間從37天延長到43天。

三、新訓部隊的生活:

1. 生活作息請參考「常備兵服役指南」(頁77)
陸軍作息時間 駐地專長訓作息表
2. 鑑測集中在2/26~2/28舉行。測驗項目包含:單兵戰鬥、夜間戰鬥、手榴彈投擲、刺槍、步槍射擊、槍械拆裝、學科測驗。不考體能!!不過下部隊後會要求體能,大家可以自己練習。
體能參考標準:
新訓 單槓兩下 仰臥起坐 25下/1分鐘 3000公尺 19分鐘(不會測驗)
部隊 單槓六下 仰臥起坐 33下/1分鐘 3000公尺 15分鐘(會測驗)
3. 因為時間不足的關係,晚上有排課;每天21:30就寢。
4. 吃的方面,每人每天的伙食費是76元(3餐);早餐一定有饅頭還有蛋,午餐和晚餐則是:「一個餐盤上有五個洞,五個洞都會裝菜!!」菜色是七選五,還有湯、麵、甜湯、水果、飲料...每個人有自己的碗筷,餐盤是用餐的時候給,吃完要自己洗碗筷餐盤。
5. 休假返家交通有三種選項: a. 家長接送;b. 自行休假、返回;c. 選出代表向民間客運公司訂專車。
6. 薪餉:下部隊開始,每月5890元。掛階後約一萬一,若有領導職則再加兩千。
義務役人員薪給1義務役人員薪給2
7. 理髮:建議進部隊再理,一次(副連長記憶中)35元。若想事先理者,標準是一公分。

四、攜帶物品:
1. 畢業證書正本(影本需回校蓋關防)
a. 以研究所身分報考者,只能用研究所畢業證書繳交。
b. 以大學學歷報考者,若現今研究所畢業,兩種證書皆可使用。
2. 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徵召令、身分證、私章、戶籍影本、照片、(備用的眼鏡,可以帶隱形眼鏡)。有宿疾者請攜帶藥品。
3. 金錢約準備2000元即可(郵局提款卡也帶著囉)
4. 部隊提供(或於軍中自行購買)物品:迷彩服、內衣褲、襪子、鞋子、牙刷、牙膏、肥皂、筆。另需繳交洗衣費(給外包的廠商)、大頭照費用、探親假遊覽車租金(optional)。
5. 違禁品包括電器設備,含電動刮鬍刀、手機、音響、毒品等。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入伍前辦理健保轉出。轉出日設為2007年1月22日。(可打0800-212-369詢問)
2. 新訓請事假(含喪假)不得超過訓練時間的六分之一,否則退訓。
3. 提醒家人,小心詐騙,有任何狀況就先打給役政單位查證。
4. 軍訓折抵役期,在退伍前六個月可準備好「高中畢業證書」及「大學軍訓成績單」。
5. 若需要限定於戶籍地分發者,需攜帶:家人因公死亡證明、甲級貧戶證明等文件。
6. 一般義務役士兵因為必須強迫入營,故有「入營輸送」,也就是集體到火車站點名,送
上入營專車。但是預官預士雖然是義務役,但是志願考選的,可放棄,因此必須自行到營區報到,無入營輸送。
7. 考選預官預士到入營前若有改名字情形時,可以:a. 打電話給預官預士小組,在名冊中變變更為目前姓名。b. 帶相關變更證明,到部隊時作業。
8. 來參加座談會的連長是精北營區的。他一再強調,不要相信十幾年前網路上的傳言:「精北魔鬼營,精南天使營」。
9. 主席結論:a. 未來大家都是要帶兵的幹部,執行任務在一念之間,要自我要求。
b. 安全宣導:去年因車禍而傷亡的官兵接近一連人數(約150人),其中大多為酒駕。請自行維護安全。

六、需求電話: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2365-4361~4
台北市軍人服務站:2561-1936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預官預士小組 2732-5693 ext. 292-295
註:1. 站長強調「服務」,各位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問題。2. 可多多利用各地國軍英雄館。
全國軍人之友、國軍英雄館地址電話
(參「服役須知宣導手冊」頁49。)
家中若有突發狀況的聯絡方式:(連上電話、連長、副連長、輔導長手機。連上郵政信箱、個人學號。)

註:本文綜合自PTT站Army-Sir版版友starredi, houliuken,再由作者補遺。

2006年9月10日 星期日

[本月最火] 把「做兵影展」帶著上哨

褲卡正面2 9/27(三) 金甲部隊|
引言 陳政亮(世新社發所)
主持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

當睡前抱的泰迪熊變成槍,當戰友、弟兄被越共從暗處開槍中彈而一一倒下,從軍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金》片先敘述軍營中非人道的訓練方式,再將部隊開上戰場,狀況慘烈。稱職的演員、殘酷的戰爭場面,充滿人性失去控制時的張力。

9/28(四) 鍋蓋頭|
引言 陳宜倩(世新性別所)
主持 吳嘉苓(台大社會系)

改編自全美暢銷小說的「鍋蓋頭」,也是海軍陸戰隊的紀律與榮譽象徵。一個被派參加波灣戰爭的海軍陸戰隊,無聊、苦悶又無法開槍殺人。在戰爭迫在眉睫的時刻,他被迫要考慮,成為一個美國人、一個士兵、一個士兵的兒子、一個男人,到底意味著什麼?

9/29(五) 英雄教育|
引言 朱偉誠(台大外文系)、錢淑芬(政戰學校軍事社會所)
主持 彭渰雯(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

兩個對人生懷抱夢想的年輕人,因為一心想成為德國統帥而加入NAPOLA軍校。但經過了一連串事件後,他們發現,這所納粹高幹學校裡,表面名為訓練精英、教育英雄,骨子裡實為魔鬼訓練的恐怖真相。本片劇情高潮迭起,張力十足的結尾更是讓人迴盪不已。

10/3(二) 我的莒光作文簿|
引言 周之文(台大軍訓室學生兵役組教官)、陳俊求(退伍役男,研究助理)
主持 孫中興(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

在台灣,有幾人可以抱著攝影機做兵去?台大社會系畢業的導演陳龍男,在當兵服役期間以兩位同袍為對象,紀錄了他們當兵生涯的變化與感想。這是浪費的兩年?還是成長的兩年?

10/4(三) 海巡尖兵、心中的鋼針|
引言 林書宇(劇情片導演)、曹文傑(紀錄片導演)、黃媽媽(軍中人權促進會)
主持 范雲(台大社會系)

看到一兵學弟玩菜鳥二兵,身為剛被關禁閉的上兵,我該不該出言阻止?《海》片呈現了資歷制的惡性循環,主角也發現自己竟忘記堅持而成為循環中的惡劣角色。這樣的自己,有資格教訓一兵嗎?現在的他,能改變什麼呢?《心》片呼喚著因軍中人權事件而失去兒子的黃媽媽,以及無數因兒子做兵去而揪著心的媽媽們,「請保重…」

10/5(四) 我愛○八○|
引言 楊力州(導演)、蘇偉碩(精神科醫師、台灣新社會協進會理事長)、陳儒修(台藝大電影系)
主持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

「鋼杯把手朝右、牙膏朝左!」二年的歲月在軍營裡倒數計時,只有在退伍的那天,生命才真正開始。《我》片紀錄了一個為了賺取留學學費而簽下服志願役的學生,先因適應不良而逾假未歸,後來又以精神疾病免判軍法的過程,犀利且令人震撼。

時間:2006年9月27-29日(歐美參照場:每晚六點開映),10月3-5日(台灣經驗場:每晚六點半開映)
地點:台灣大學總圖書館(四樓)多媒體中心大團體室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主辦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台灣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補助指導
台灣大學總圖書館/協辦
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NTUsoldier

2006年8月3日 星期四

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本文同步刊載於BDSM網站:BDSM的認同政治、軍人研究與社會現實
◎居懷昭
本文為作者參與三月廿五日於紫藤廬舉辦之本地愉虐社群實踐與運動的新文化座談會講稿修訂而成

圖取自「皮繩愉虐邦」網站


黑到發亮的《皮繩愉虐邦》,在性乾涸與性圍堵黃色恐怖戒嚴時期的神聖之物。

從國際書展敬香團人煙嘈雜中,我拉開嗓門,跟搞不清楚狀況的工讀生叫著:「對,就是那本SM的書,快給我!」才把這尊聖體請回家。供奉許久,才在一個沐浴淨身後的深夜,褪膜解帶,畢恭畢敬的捧讀,同時深怕世俗的指印會霑惹了有些沉實的銅版紙。

皮繩教我們盡情搬弄符號、性實踐,理直氣壯的取用符號、淫穢地。

那麼,對這樣一本聖物最大的榮耀、崇拜,就是大大的褻瀆它。

我今天的工作,就是從認同政治、以BDSM觀點看軍人研究,以及將社會制度因素拉近BDSM討論場域中。


1. 起手式
如果說同志運動吸婦女運動的奶水長大,那麼BDSM(Bondage, Domination/discipline, Sadomasochism)運動則吸著婦女運動的奶水,和同志運動的精液,在快感和壓抑中成長。台灣的第一個檯面化的BDSM團體「皮繩愉虐邦」因箱屍案而被促進,insider透過主流媒體發聲,從而從網路論壇與報台的人脈集結而成,於2004年創邦,透過參與同年同志遊行第一次集體現身,並於今年(2006)初出版同名書籍《皮繩愉虐邦》。(皮繩愉虐邦 2006)

當認同政治、認同化過程等理論已經被過去的運動經驗與分析者指出許多批評,BDSM以身體快感為宗旨、甚至可以屏除社會實體存在時,皮繩出現的同時,使我們有機會進行更廣泛的思考。


2. 為什麼要認同?
請讓我念這一段重要、BDSM版的「出師表」。

皮繩在書背折頁這樣定位自己:「對外來說,我們希望『皮繩愉虐邦』成為BDSMer的發聲窗口,也是聲援其餘性邊緣身份的戰鬥位置,更是與常態香草性愛社會的交談介面。對於社群內部,我們希望召喚出『皮繩愉虐』成為身分與認同,建立主體自覺,認識到彼此是休戚相關、利益與共的族群;也以此為基礎,成為提供資訊、打造論述、組織活動、聚集培力的平台。」

根據游美惠對「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的概念回顧,認同是個人或群體藉以和其他的個人或群體區分彼此社會關係的方式。認同不只是自我對一己的主觀了解,也摻雜了他人對此一主體之存在樣態是否有同樣或類似的認識。(游美惠 2005)

在這種相對性的觀點下,認同的同時,便在建構「異己」。 在驅逐同伴、貶為他者的同時,認同才得以苟安。如果說,認同的目的在回答:「我是誰?」那麼打造認同的作法,便在區別「什麼是我」、「什麼不是我」。

對外,在皮繩的論述裡,以我的解讀,以歷史記事和繁複的知識論述,來搭建自己的堡壘,成功地伸張了自己的正當性和權威。教導社會最基本如BDSM的三原則(safe, sane, consensus)到繁花似錦的繩縛法,從文字、道具與象徵符號、瑰麗修辭的拼貼,堆疊起女王們的高跟鞋,睥睨那些可能挑釁權威的人,嚇退或同化那些莫名的敵意。

其中最大的畫界工作(boundary work)在區分「香草性愛」和BDSM。讓人納悶的是,什麼是香草性愛?我在閱讀的時候,不斷地謙卑又自憐的反省,自己的性愛算不算香草。

如果我們不為了攻擊而豎立稻草人,或許可以肯認每一個人的每一種性愛模式都是特別的,沒有皮革、繩子、疼痛,也會有複雜而多變的肌理。如果挪用Offe的歐洲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 簡稱NSM)三角形聯盟模型來看,三端點分別是NSM、左派、右派團體,兩兩端點形成的連線則是可能的聯盟陣營(Claus. Offe 1985)。BDSM作為一個新社會運動NSM,比較可能結盟的對象是NSM與左派團體。需要對立的結盟對象,應該是與右派團體產生的婦女運動,她們強調守貞、禁欲,重視家庭價值。

這樣歐式的政治關係在台灣若有符節之處。例如,皮繩的書為何在沒有經過「同意」,卻要被收縮膜捆縛起來?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即使「安全、清醒、同意」,也沒辦法拿去誠品櫃台拆封?這些都是卡老師說的兒童魔咒,以及將全民(包括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無能化、弱智化的包山包海分級制所造成的。相對上,實踐「香草性愛」的人還肯承認自己想做愛、會做愛、能做愛,已經難能可貴了,BDSM在意識形態上最大的調教目標,應該放在用守貞、禁欲、家庭價值來宰制我們的團體。而且,他們沒有獲得我們的同意。

最早使用認同政治一詞的,是波士頓的黑人女性主義團體Combahee River Collective,他們反省自身的壓迫經驗,說:「我們深信:最深遠也最激進的權力運作,就是直接出自於我們的身份認同。」(游美惠 2005:60)這樣的權力運作不只在對外,也發生在社群內部。

或許,敵人的設定在社群外,然而這樣的姿態也秉除了許多社群內集結的可能性。

以下來自朋友對皮繩書看法的引述,可能有些刺耳。「她們太嚴肅了,我看不下去。」「為什麼要有繩縛的藝術性?要有超越道德的美學?我不想管那麼多,我就是因為身體的虐而爽就好了。而且,為什麼要在『性』之外,包裝那麼多學問?從小到大,我就是看SM情色小說打手槍來認同的,他們怎麼可以把『性』抽掉?」這是我身邊朋友的不負責評論。

社群裡紛雜的聲音是多元文化政治的常態。如同皮繩的作法,我自己也認為,在建構主體以及政治行動的同時,論述、甚至說知識,是必要的。

然而,如果在實踐上想要號召更多人的參與,論述無法充分達到此目標。強調經驗性、實做性質的日常生活敘事,或許可以是另一個切入點。

提出不同的觀點僅供參考。但即使冒著可能已被討論到爛的風險,我還是想問的是,BDSM社群如何處理跟「性」的關係?這個提問,或許可以從主體經驗提到行動策略的層面來討論。

雖然皮繩和鐵軍的書,都花了許多力氣為BDSM去污名,但主流社群仍會用性虐待來扭曲BDSM,而BDSM或多或少也把自己跟性別、性的多元實踐運動放在一起。但是弔詭的是,皮繩書中的性成份並不重(例如:sub講「非關性高潮」),不知道是因「女王株式會社」成員的屬性,還是有特意安排。而我們也知道,有些BDSM的關係中的確是沒有性的,虐或D/s已經帶來足夠的愉悅。但對某些男同來說,性又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用趙彥寧(2000)對同志研究的批評之一來說,(去性的)潔淨化分割的兩群了:頭好壯壯的學術份子,以及那些複製傳統的local人士。「性不性」的討論,會不會又為了建立認同,而又排除了某部份可以結盟的自己人?

新社會運動相較於階級工運的傳統社會運動,有些特點:它是自我設限的。它並不是要回到沒有分化的(烏托邦)社會。強調自主、多元、差異,不否認市民社會的形式,同意平等主義的原則、形式上民主。努力開放抗議文化價值的討論。它訴求:你可以不同意我,但支持相對的自由價值,容許不同。它承認民主國家、市場經濟(Jean L. Cohen 1985)。

如果這樣看來,我認為,如果目前BDSM社群站在「純粹」新社會運動的立場,不參與政治或經濟政體辯論的話,那麼更可以放棄狹窄的弱勢認同,開發所有人心中都有BDSM的原欲。

除了本來就已經有BDSM實踐,卻可能被高深論述擋在門外的自己人之外,華西街、夜市的情趣用品店(攤)、電影等文化產業都是可結盟和改造意義的對象。甚至,介入制度暴力、家庭暴力的討論,讀出加暴者的心理機制,注入「安全、知情、同意」的原則,也不啻是將大社會當作調教對象。換句話說,建構知識只是確立自身的起點,召喚集結卻必須透過共同的日常生活經驗。

而這點,其實皮繩書中已經擺了許多蛛絲馬跡。它引誘出每個人「可能都有一點點是享受被虐的○(O、空集合)」,或者召喚最動人的愛情經驗,「承認愛人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生命的救贖」。這是個思考每天每夜、任何時空中、所有人都可能成為BDSM的好起點。


3. 日常生活的SM:以軍隊研究為例
BDSM是不是在特殊場合的表演、特殊主從關係、特殊專業人士才能作的極少數秀異實踐?

在《日常生活中的SM:掌權與失勢的動力分析》(Sadomasochism in Everyday Life: The Dynamics of Power and Powerlessness)中,Lynn S. Chancer(1992)所分析的SM動力不侷限在SM性關係上,而擴及師 生、老闆 下屬等握有權力和喪失權利者的關係。

他說:「SM不只是個人的特性,我們文化本身,就深深地朝著SM的方向前進。我們活在一個SM化的社會。來自宰制和臣服(Domination/subordination)經驗的轟炸,遠超過自由或平等互惠的感覺。」(Chancer 1992: 2)

對佔據國家人口一半以上的男人來說,當兵經驗就是具體的長期調教(或者你要說規訓discipline)。身體上受到無形繩子的捆綁,限制行動與特定行為。儀式典禮場合,表演出對國家的激情。私下小團體,因嘴砲女人(或男人)與性而高潮。而處在層層階級關係中的長官們,一方面服從於上級的調教,一方面宰制下級,由上而下的D/s鍊子,把權力當作春藥而感到愉悅。軍隊,就是一個大型SM場。

但是,軍隊是不及格的SM。因為它缺乏「同意」的過程。正統調教前,主奴會有口頭或書面約定,甚至以勾選調教項目、型態來溝通彼此需求。而軍隊裡,主(國家)和奴(人民)之間,沒有量身訂做的同意書或約定,奴不能選擇那些項目是可欲、那些要打叉。

然而,去當兵也並非完全沒有社會共識當作同意的基礎。從過去「當兵是男人成年禮」的論述,到未役者大多被首要勞動力市場拒絕,以及「當兵是國家義務」的集體監督,都證明了把役男推去被國家調教,仍保有正當性。 即使它越來越薄弱。

於是,一個好奇的問題油然而生:如果喜受虐者(M)或臣服者(sub)去當兵,會不會比一般人更容易適應甚至享受被羞辱的感覺?而享受發號施令的施虐者(S)或主宰者(Dom),在軍中是否會遭受更大的尊嚴受挫?

很遺憾的,從我目前零星的訪談個案而言,這樣的假設沒有辦法獲得證實。因為,他們會將軍中情境和調教情境區分開來,彼此不相互影響。當兵時肅殺的氣氛讓人緊張,幾乎不會有機會(心思)想到這方面來。因果關係也有可能是顛倒過來的,反而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接觸BDSM,或進一步認同成BDSMer,當兵經驗成為啟蒙BDSM的關鍵培養皿。

我僅能提供少許經驗實例。

制服對某些役男是「變身儀式」的道具,例如回馬祖營區前要在基隆碼頭搭軍包船,基隆火車站旁邊的狹小又骯髒公廁之於軍人,就好像電話亭之於超人一樣,他們換上一套衣服,也換一套行動劇碼。有役男報導:在前往碼頭的途中,他一直抗拒要回營;然而一旦換上迷彩服,他卻變得順服,返馬好像理所當然一樣。換上軍服的過程,如同調教前戲利用道具幫忙進入情境。換裝後,軍服如同貞操帶,拘禁役男對自由的欲望。

也有役男喜歡穿著軍服打手槍,或是與軍人做愛。有時候會特地將精液射在軍便褲上,一層一層的紋理。(淫妲三代說:好像年輪一樣。)有人會選擇射在軍皮靴上,精液取代鞋油,名曰「養靴」。如果穿著這種充滿男性雄風的靴子,在調教過程踐踏奴,更具有宰制快感。

目前帶著BDSM觀點,進入軍事體系的經驗例子還不多;比較多受訪者是當完兵之後才開始參與社群,或有意識。這或許跟BDSM運動還沒有成熟有關,在皮繩、鐵軍以及其他運動者的努力之下,五年、十年之後可能又會有不一樣的景像。

讓我們把焦點從個體經驗放到更大的台灣歷史脈絡來看。過去帝國主義殖民,使得人民容易服膺政府權威,或同意政府施政。國家權力的集中化與新保守主義的結盟結果,造成人民喪失更多自主性。包括前面提到的,宗教和家長團體塑造了無辜、去性的兒童少年形象,並以此剝奪成年人對資訊完全的掌控權。從出版品、網路、電影、遊戲軟體等無數傳媒的分級制度,預設了人民是無知的弱者,需要國家(或上帝)來教導人民「什麼該知?」

雖然皮繩說:「上帝的旨意是奧秘。」「上帝退位了,從貞德到○,我們或者會給自己找到新的主宰,或者不。」(皮繩愉虐邦 2006:27-28)但面對台灣的社會現實,誰說上帝被理性化除魅的後果讓自由意志得以愉悅?現在我們遭逢的不只是神聖物被世俗化的快感,還包括,世俗被神聖化(魅化),而假托上帝靈魂的軀殼,借屍還魂,逼迫人民在現實生活中,都成為乖乖聽話的小羊。

國家(台灣政府),正在學習成為一個精明幹練的主,還呼朋引伴一起來調教,而我們大多是無法選擇逃走的奴。(除了某些人有能力自由移民。)這個時候,真想叫《三民主義》復活。因為國父說:「要以人民當主人,官員只是人民公僕。」這些號稱公僕的人,真像Dom奴──擺著奴的姿態,卻是個宰制者。


4. 認同不在真空中,制度、規範、資源仍是結構性要素
作為一種社會實踐,BDSM終究不可能只關起門來自high,尤其在台灣公/私界線模糊的脈絡裡,警察、檢察官、保守團體還是可能隨時衝進門內來。

2004年1月17日的農安趴查藥事件中,警察不當搜索與媒體暴力,造成同志與性別社群內部相當深遠的恐慌。我還記得,隔了三個多月,我從台北南下去參加皮繩的私密聚會時,不辭勞苦的帶了DV、充好飽飽的電池。因為,我擔心(可能)發生警察破門而入。

我雖然知道旅賓館租賃等於私人住所,可以用警方沒有合法搜索票、不能無故臨檢等理由來拖延開門時間,讓大家可以穿好衣服、湮滅證據,但也擔心警察技巧性地夥同旅賓館業者開鎖,讓民事糾紛轉移到業者與客戶身上。如果還有媒體侵入,讓警察沾沾自喜地在鏡頭前邀功,依照農安啪事件中同志諮詢熱線人權小組尋體制內救濟,向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監督的結果,案子後轉市警局、最後到監察院,但因為監察院預算被凍結而無法對市警局施壓。多元性實踐的民眾,終究成為國家與媒體權威下的受宰制者。

身在這樣的公權力擴張又粗魯的情境,如果要看可能對BDSM造成威脅的制度,可以把焦點放在刑法296到308條「妨害自由罪」。

刑法296條規定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BDSM主張「同意、知情、安全」,是否符合「使人為奴」的要件,還有待澄清。在事件還沒發生的當下,我們可以先研究一下這條法律的歷史,預作準備。

這條法令,從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刑法全文357條以來,並沒有修訂過。

除了後來,八年前又增加了第296-1條(1999.4.21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3970號令、2005.2.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 2006.7.1施行):「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判例上, 1943.1.1曾有法官指出: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罪,必須使人居於不法實力支配之下,而失去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始足當之。如僅令使女為傭僕之事,並未剝奪其普通人格者應有之自由,即與上開犯罪構成要件不符,不能律以該條之罪。」(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339 頁)

比較近期發生疑為「使人為奴罪」的案例,包括:雛妓、綁擄幼童行乞、聯合大陸人蛇集團將大陸女子質押賣春,以及限制外勞行動 等案例。(不過即使檢察官依此起訴,也不一定符合事實或要件而被判刑。)大眾比較知道的例子是2004年時,台中劉先生因為拘禁越南新娘於鐵皮屋,每星期只能洗澡兩次、用針刺十指泡鹽水、跪著等吃剩菜剩飯、用橡皮筋彈眼皮,也因本法而被判刑。

香港愉虐主題商店Fetish & Fasion ,曾在2001年8月因為警察臥底(香港稱「放蛇」)參加學生主題派對(真人表演),而被逮捕了26人。

曾在英國、香港當老師的負責人Brenda Scofield(58歲)和丈夫(52歲),在1998年接手這家店,臥底幹員說他們看到各種性虐表演,包括男女相互鞭打、滴蠟、捆綁四肢鞭打、腳踢玩弄刑具。

同年12月,警方參酌律正司意見,無條件釋放23名涉案人士,但讓負責人夫婦及女經理(44歲),被控一項經營不法場所(管理不道德場所),六項管理不良表演的交替控罪。丈夫(Lawrence Richard Scofield)另外被控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後來,法官認為被告的證詞誠實可靠,雖然警方的證詞大致採納,但有一名臥底警員證詞有誤導成份。警員說,看到女參加者撫弄私處,但是女方供稱他被男人抽打時,有穿絲襪,根本不可能給人看到私處。法官斥責該警員證詞含糊、混亂、有誤導性,並從他作證的神情,質疑他的誠信。因此證詞不予採納。

至於其他警方的證詞,法官雖然接受,但是懷疑有被一本週刊誤導的嫌疑,他不接受警員指稱派對上有人歡呼、尖叫。

法官認為,這項案件成立要符合「社會風氣受破壞、腐敗人的思想、妨礙公共利益而需受譴責」三項要件。但法官認為,該店活動與標準還有距離,而且這種活動常常在電影中看到,而像相互鞭打這些動作只是成年人間的角色扮演,沒有傷害對方的身體,也沒有顯示有人需要接受治療。最後,因為有幾名警員都說,因為他們是生面孔,都被拒絕在門外,因此足以顯現該活動不是公開表演。因此最後,法官判無罪,但把訴訟費用判給被告。(在網路上找不到判決書,只知訴訟費用港幣$2060。)

雖然勝訴,但2005年時因為房租大漲,以及女店長想轉換成為性學教職工作 ,Fetish & Fashion這家店結束營業,跳樓大拍賣時大量出清皮鞭、三公尺長的刑拷台,也有媒體報導。

以上這些例子都在說明,新社會運動的認同建構不能單一放在真空的唯心論或獨我論立場,政治條件與制度限制,仍是必須分析的課題。我期待看到新一波BDSM運動的興起,但也願在前進的過程中,考量認同政治、把BDSM擴及到日常生活中的面向。


5. 座談會後記:
在發言中,我有兩個訊息需要修正。一、皮繩和鐵軍都認為2004年是台灣BDSM元年, 他們的座標都是以團體「皮繩愉虐邦」成立為準。二、皮繩舉行的表演名稱是「夜色繩豔」,不是「夜豔繩縛」,謝謝十夜女王當場指正我。

參加完這場座談,我有一部份飽飽的,有一部份空空的。空空是為了說錯話而懊惱,另一部份卻覺得,我今天很挑釁地,用認同政治的矛盾來跟皮繩對談,一方面其實有意的要促成討論。我期待有更超越的認同操作repertoire。

我在結尾時,其實想要為在場所有BDSMer打氣。

我在當天的日記這樣寫到:


其實認同政治的討論只是幫助我們在往前的同時, 拉攏更多同伴在我們身邊, 也不喪失自我。
建構認同不只是對外論述性的,對內則得在經驗整合上多加把勁。

今天坐在魔鬼公子身邊,讓我覺得恍惚又虛榮。
十幾年前,九零年代中期,酷兒浪潮興起的時候,我還是個中學生,在社區小書店讀著《同性戀邦聯》、《我們是女同性戀》,邊找認同邊感受身體漲潮。
十年後的今天,我何其有幸可以坐在這裡,跟各位一起見證另一波新社會運動的興起。
我們不只是BDSM運動的旁觀者,對未來未知的新生代,他們可能十年後還記得,在他們中小學的時候,讀著《皮繩愉虐邦》《鐵軍的野蠻性史》找認同。或者,這一場在紫籐盧聖殿裡的對話。
現在的我們,也正是歷史的創造者。
而那些艱難又尷尬、吵架又撕裂的爭辯, 或許只是我們表示願意負責的姿態。




參考文獻

  • Cohen, J. L. (1985) Strategy or Identity: 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Movements. Social Research 52: 663-716.
  • Offe, C. (1985) New Social Movements: Changing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Social Research 52: 81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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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美惠 (2005) 身份認同與認同政治。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1):58-61。
  • 皮繩愉虐邦 (2006) 皮繩愉虐邦 。台北: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