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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同性戀與學術調查 (三): 一次公允的代表性研究──2012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第六期第三次(下)




上個月20134月)才出爐的2012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簡稱報告)指出,全體台灣人有四成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同性戀者私生活都很亂」,反對「女同性戀都是男人婆」的比例顯著多過贊成者,支持同性戀者也應享有結婚權利的超過五成。媒體、朋友,是影響台灣人對同性戀印象最強力的兩項來源。而爭議的同志族群比例,推估至少佔台灣總人口4.4%

      背景


此份調查由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章英華研究員擔任計畫主持人,張晉芬研究員為性別組問卷召集人,邀集王曉丹、杜素豪、呂寶靜、莊致嘉、陳昭如、陳美華、楊婉瑩等橫跨法律、政治、社會學、社會工作、公共行政、調查研究法等領域的學者,共同參與問卷撰擬與執行。

此研究堪稱自1983年社會變遷調查案執行以來,台灣社會調查研究史上抽樣最具代表性、同性戀問項涵蓋最廣,問項用詞最公允的一次大規模調查。研究採三階段分層機率抽樣(PPS),依序就鄉鎮村里或集群村里個人,抽出4,014個樣案。樣本包含台灣地區(以台灣本島為主)具有本國國籍,設有戶籍,年齡在18歲及以上(民國821231日以前出生)的民眾[i]

調查問卷經預試修正後,於2012年間,由55位受過訓練的訪員,使用平板電腦以及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系統 (Computer Assisted Personal Interviewing, CAPI),成功完成了2072份問卷。經扣除不住在戶籍地者、身心障礙無法溝通者,校正後完訪率為60%


發現


1.    出櫃(coming out of closet)

台灣同志出櫃往往最難過的一關是家人。「同志出櫃,等於父母入櫃」意味著如果同志孩子告訴家長自己的性傾向後,就算父母願意接納自己的孩子,卻似乎也必須幫著孩子在其他親戚面前保密,形成另一種壓力。

這種認知,在此波調查裡獲得超過三分之二受訪者的同意。約七成的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同性戀者向父母坦白自己是同性戀會造成父母的痛苦」,但有17.4%的受訪者持反對意見(J7a)。可惜,此研究未追問受訪者:造成同志父母痛苦的來源是什麼?或者反過來問,在什麼情況下同志出櫃會讓父母開心(例:因為親子互動更坦承、關係更親密)?


         
2.    私生活很亂?

大眾媒體、保守派的性教育人士常將同性戀跟淫亂、亂倫、濫交扣連在一起,並用恐嚇式的語氣說著:接受同性戀等於接受性濫交。這些論述刻意放大媒體在轟趴現場拍到著照片。這些經由警方默許甚至合謀下拍攝到的男同志裸體、只著內褲、蹲下抱頭的畫面,不只侵犯當事人肖像權,也再次塑造、強化同志荒淫、性隨便的印象。台灣民眾有被這種強勢文宣洗腦嗎?

根據這份研究,高達四成的民眾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同性戀者私生活都很亂」,明顯超過同意或非常同意者的三成,其中有兩成五的受訪者持中立意見,回答無所謂同不同意或不知道(J7b)。可見民眾已有獨立自主判斷的能力,不輕易地將部分保守派人士或偏頗報導的內容照單全收,對於同性戀者的私生活有不同於部分主流媒體與保守派人士的見解。

3.    性認同不等於性別特質

經過十年的性平教育,還有多少國人仍將「性傾向」、「性認同」與「性別特質」這三個不同概念混淆呢?

研究發現,反對「女同性戀都是男人婆」的受訪者高達四成三,高於贊成者的三成。而同意或非常同意「男同性戀都很娘娘腔」的受訪者,與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的比例不相上下(未經卡方檢定但依照其接近程度,兩者差異可能微小或未達統計顯著)。

由此可推論,台灣經過了23年同志運動、10年同志大遊行的社會教育已有初步成效。社會對同性戀的形象開始多元起來,持有過去根深蒂固的「男同性戀=娘娘腔」、「女同性戀=男人婆」印象的受訪者已是小於四成的少數。


4.     恐懼同志「街」吻

然而,社會對於性別特質刻板印象的鬆綁,不見得為同志帶來公共空間使用權的開放。「同志之吻」在台灣社會裡仍然是強烈禁忌,有高達五成三的受訪者不接受一對同性戀者在街上接吻,僅不到三成民眾同意同志有公共接吻的權利。

這種恐懼「同志之吻」的集體焦慮,解答了為何2009年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會以「對兒童做出不良示範」、「播出涉及爭議性和混淆道德秩序觀的內容不妥」,處罰播出男男接吻畫面的中天新聞,以及為何2010年屏東女中學生不過是在火車上接吻,卻會遭受校規處罰。NCC和屏東女中校方的處置,有其廣大的社會心理基礎。

某些性解放論者可能會從上述事件這樣延伸詮釋:是大眾對於公共親密行為的普遍(無分性傾向的)性恐慌,造成媒體不能播男男接吻、女學生不能在公車上接吻。

然而調查結果的對照組顯示,恐懼同性戀的性顯然高過普遍性恐慌。有高達五成一的民眾可以接受男女在街上接吻,只有三成二的民眾持反對意見。這種「只准男女接吻,不准男男、女女接吻」的兩極化現象,強烈凸顯了同志的性與親密關係,在公共空間如何受到排斥跟打壓。















5.    同性戀婚姻權

雖然同志婚姻不應該是同志運動或同志教育中掩蓋其他議題的唯一或主導議題,但同志婚姻一直測量社會對同性戀態度的重要指標,對許多期待享有婚姻平權的同志伴侶也是實質權利之一。在這波研究裡,高達五成二的民眾同意或非常同意「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僅有三成民眾反對。

這個結果,與聯合報願景工程於同年(2012)九月電訪1,084位成年人的結果非常接近。根據聯合報系民意調查中心2012的報告,55%的受訪者贊成應立法保障同志合法結婚權,37%反對。

綜合兩次不同單位、不同抽樣法的調查證實,我們有更大的信心認為超過五成的台灣民眾支持同志婚姻權利。這對目前在進行「多元成家,我支持!百萬連署」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應是一劑鼓舞士氣的強心針!

6.    同志家庭與教養能力

若進一步來看,台灣民眾雖支持同志婚姻,但不代表認為男女同志伴侶與異性戀夫妻具備相等的親職能力。僅不到四成的民眾認為女男同性戀「和一般夫妻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而其中對男同性戀伴侶的質疑高過五成,也高於對女同志伴侶不同意的四成五。

這個結果反應了對親職能力的性別差別認知(女性「天生」比較會照顧小孩?),也不見得符合事實。台灣在這方面的研究仍然很少,但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AP)根據過去諸多的研究做出總結性報告,指出同志伴侶與異性戀伴侶並無統計上差異,並支持同志伴侶領養小孩。

以下兩段摘自高穎超2011針對心理學教科書《人類發展》(Human Development 11th edition, by Diane E. Papalia, 2009)的譯介文,可供佐證(頁數為《人類發展》一書出處的頁數)


根據美國心理學會(APA, 2004b)的報告,目前已有為數可觀的研究檢驗著男女同志的小孩在生理、情緒健康、智能、調適、自我感覺、道德判斷、社會及性功能方面的發展,且並未發現任何特殊之處。同性戀與異性戀家長在情緒健康、親職技巧和態度上,並「沒有」一致性的差異。不同之處在於,孩子們傾向於更喜歡同志父母。同志家長通常與孩子建立正向關係,而他們的孩子比由異性戀家長撫養長大的孩子更不可能發生情緒、社會、學識及心理問題。而且,同志家長的小孩成為同志、或對於自身性別困惑的可能性,也並沒有比異性戀家長的小孩高。(頁332,強調為原文所有)

上述的研究對社會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義。曾經,同志家庭(包括伴侶兩人一方是同志,或兩人皆為同志)被排除在許多權益之外,研究顯示的無差異需要被納入司法在定奪監護權、探視權爭議、撫養照顧及領養等時的參考依據。相較於美國某些州正考慮(或已經)立法「禁止」同志伴侶成為家長,把婚姻定義限縮在一男一女之間時,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AP committee on Psychosocial Aspects of Child and Family Health, 2002)的研究「支持男女同志應享有公民結婚的權利,也支持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立法與司法努力」(頁332-3),呼應前文美國心理學會的呼籲。







這份報告閱讀下來,台灣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態度在不同議題上是分歧、衝突的:過半數的民眾支持立法保障同志婚姻,但不認為同志伴侶有跟異性戀伴侶相同的親職能力,也不准同志伴侶在街上接吻。社會逐漸擺脫把「男同性戀=娘娘腔」、「女同性戀=男人婆」的刻板印象,反對同性戀私生活都很亂的污名,但仍然認為出櫃會造成父母痛苦。

這些對同性戀的印象,有超過五成四的民眾受到「媒體」的影響,相較於第二影響源「朋友」差距仍大。工作場所、學校影響民眾對同性戀的印象位居三四名,這也是法律保障性傾向權益最完整的社會機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以及近十年同志教育的工作重點。至於過去在媒體、國會遊說與政府施壓上,對同志教育具有輿論引導及政策干擾作用的宗教團體,在此調查中僅佔第十名(0.3%)。

這份排序,對教育工作者、同志運動者來說,或許可作為調整其未來工作進程、重新配置資源的參考依據。

7.    同性戀人口比例

最後,一如預期的,爭議的同性戀人口比例沒有達到眾人相傳的百分之十。2,072有效樣本中,僅5人勾選自己是同性戀(0.2%)36人自我表述為雙性戀(1.7%)52人表達我不確定(2.5),另有21人不知道(1%)

若我們採用廣義的同志定義,涵納進LGBTQQIA (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 雙性戀bisexual, 跨性別transgender, 酷兒queer, 性別置疑者questioning, 陰陽人intersexual, 無性人asexual)的話,加總LG+B+Q等於4.4%,相對於自陳異性戀的94%(注意:本次調查並無處理跨性別的性別認同相關問項)。

若我們採狹義的同性戀定義並納進雙性戀(LG+B),則約1.9%




在此,我先不做同志人口比例研究的文獻回顧,光是觀察或使用這兩個數值時,必須提醒讀者謹慎地考量下列幾點:

(1) 因調查法而低估:

試問台灣有多少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願意在面對一位登門上訪的陌生人時就坦承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而這訪員還是某個「中央」單位派來的調查人員。在受訪過程中,空間是否隱密,有沒有其他鄰居、家人走動?依據調查法教科書,牽涉隱私的問題,透過隱密性較高的電訪會比面訪獲得更多誠實的答案。考量目前台灣對同性戀態度的氣氛以及調查法的影響,這個數字是可能被低估的。

(2) 採「認同」定義同性戀的影響:


題目裡,對於「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並沒有界定,而是開放給受訪者主觀認定「您覺得您是」。

定義性類別基本上有三個角度:衝動(drive)、行為(practice)、認同(identity)。換句話說,什麼是同性戀?是對同性別的人有生理的性衝動?在過去生命裡曾與同性別者有性行為?還是與人互動時,會以同性戀作為一種身分地位的符號,對人介紹「我是同性戀」?以這三類定義而論,依照過去研究發現,採認同定義的同性戀比例會遠小於行為或衝動定義者。
原因不難想,因為一方面同性戀、雙性戀認同還帶有強大的污名,讓人不敢背上這符號。

另有些人只敢做、不敢說,他們可能已經有許多同性性經驗,甚至交了幾任同性友伴,但仍不會自稱自己是同性戀如「我跟你上床,不代表我是同性戀喔」)。或像是知名社會學公共性行為研究《茶室交易》(Tearoom Trade)韓菲瑞斯(Laud Humphreys)所描述的那群在上下班途中旅經公園公廁,與其他男人吹一管、偶爾打一砲,再回家當好爸爸的「異性戀?男人」,也不可能在問卷裡填答「我是同性戀」。

也有些人,自己感受到對同性有衝動,但因為資訊和支持網絡缺乏,甚至不知道同性戀可以是一種身分、社會關係與生活型態的選項。最後,還有一群人(通常是熟讀性/別理論、後現代後結構的高級知識分子)根本上反對同//異性戀這種類別建構,自然也不會把自己套進任何一個框框裡。

「同性戀人口比例」不僅在性別政治上是爭議的,在人口學的方法論上也有長期討論。不同的測量法、定義,其結果可以從低於1%,高到25%,天差地別。在此文裡,我只能提醒使用數字時的兩點考量,若要深入討論只能另闢一文了。

結論


為了讓這篇部落格文盡量平易近人,我捨棄學術格式(資料呈現、分析討論分節辦理),而用夾敘夾議的方式呈現,便是希望能多一點人自行閱讀資料,並形成討論。(當然夾雜了個人意見,歡迎批評指教。)

此外,此文的目的在於將報告中的描述統計,用白話跟學術圈之外的公眾溝通,沒有新的學術發現。但唯一可能有的學術貢獻會是,吸引更多人來分析這一批資料,讓這群性別學者努力收集來的成果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用。

其實,還有非常多的問題仍未解答,尤其是上述依變項在各人口變項裡的變化:
  • 女性會比男性更能接受一對同性戀者在街上接吻嗎?
  • 真愛聯盟可以代表全台灣基督徒的意見,還是只是少部分保守派所為?基督教徒相對於其他宗教信仰者,真的有統計上顯著地反對同性婚姻嗎?(註:本次調查中基督徒佔4.2%A5題)
  • 依照理論,年齡和教育程度對同性戀態度有顯著影響。真的年齡越低,在各問項上都有友善同性戀的傾向嗎?學位拿的越高,就越不會以偏概全地認為同性戀都很淫亂,越不會認為男同性戀=娘娘腔、女同性戀=男人婆嗎?
  • 從總體經濟觀點,越富裕的國家對同性戀的接受度較高。這個趨勢可應用在個人層次嗎?收入越高、職業地位越高、或就業情況越穩定者,越傾向支持同志的各項權利嗎?
  • 有一種說法:同性戀都是在破碎家庭長大造成的。父母婚姻狀態對同性戀的認同有影響嗎?
  • 另一種說法:母強父弱的家庭才會造成同性戀,性別認同顛倒。如果用家事分配或經濟收入來測量父母權力,真的對同性戀認同或同性戀態度有顯著影響嗎?



此外,在這波性別組問卷裡也包含了許多關於家事分工、家庭生活、政治參與、子女姓氏、監護權與外遇的題組,若能找出這些不同性別面向之間的關聯程度也是有趣的發現(例如:支持平等家事分工的人,比較容易支持同志婚姻、並相信同志伴侶也能跟異性戀夫妻一樣撫養小孩嗎?)

最後,如果把同性戀的題組整個合併成一個指標(如:同志友善度、同志認知指標),並找出預測對同性戀態度或認知的模型,相信會是一個在社會性研究理論(sexuality studies)、政策、教育跟社會運動上都相當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 (2004b). Resolu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parents, and children. Retrieved January 23, 2007, from www.apa.org/pi/lgbc/policy/parents.html

高穎超。2011。〈從心理學教科書《人類發展》看見同志生命的多樣性〉,刊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56期,頁84-97。可於此下載 https://www.gender.edu.tw/society/index_magazine.asp

章英華、杜素豪、廖培珊。2013。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台北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報告全文下載: 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datafile/tscs12.pdf。統計資料檔下載: http://www.ios.sinica.edu.tw/sc/cht/scDownload3.php(需填寫個人資料)。








[i] 但不包括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職訓中心、宿舍、監獄等機構內之居民及通緝犯(頁7)。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兩則同志父母,給予小孩另一半愛的故事

故事一:

Turtle的媽媽會在T's BF來訪時,在他的房門前放兩雙拖鞋,一雙給Turtle,一雙給T's BF.


故事二:

Frank出國唸書之後,F媽某天突然把F的前B(小K)邀請來家裡吃飯,希望可以讓獨自離家在外的小K感受點溫暖。他還依據之前只看過兩面的印象,依照小K的身形尺寸,整理了一些家人的衣服送給小K。

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同志媽媽─瑪麗葛瑞斯的一封信

※若您是教育工作者,面對被壓迫到有自殺念頭的同志學生,或有同性戀恐懼的家長甚至同事時,可以把下面這封瑪麗在1989年寫給同性戀年輕人的信拿給他們看。

※這封20年前寫的信,對明年(2011)年即將在國中小課程推動同志教育的台灣來說,也份外有啟示作用。




對所有的巴比和珍,我把你們當成是自己的孩子而告訴你們這些話:


請不要放棄自己活下去的希望。
你們對我都非常特別,而且我非常努力把這個世界變成一個對你們來說更好、更安全的地方。
雖然我以前沒有,但我現在深深相信──我兒子巴比的死是由於大部分基督教和天主教會,連帶影響整個社會、公立學校和家庭的恐懼同性戀和無知所造成的結果。
那曲解了上帝的愛,讓孩子相信自己是邪惡的……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有年輕人像巴比一樣放棄了愛,以及放棄自己可能值得受到他人尊重的想法?
但由於我兒子的過世,讓我加入其他有愛心的人。我們努力傳達正確的知識和想法給我們的公立學校,有一天同性戀和其他可能受歧視的人可以遠離恐懼享受尊重和自由。
答應我你會努力嘗試。
巴比放棄了愛。我希望你沒有。我一直都會把你放在心上。


愛你的,瑪麗葛瑞斯






背景故事:質疑信仰才更理解信仰:「為巴比祈禱」中母親與愛的力量

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反校園霸凌,究竟要不要提同志?」成為美國爭議新聞

今天上課第一天,在研究室寫稿到十一點才回宿舍。

一邊洗碗,一邊聽CNN帥哥主播Anderson Cooper的AC360節目,
竟然在討論「性別霸凌」事件!我很快的紀錄下要點,希望有空把詳細文章寫出來:



一、美國已經有超過三個學生因為性別霸凌而自殺,其中包括被罵gay跟在臉書上被網路霸凌。

二、GLSEN(女男同志與異性戀教育網絡)推動安全校園法案,希望促成反霸凌教育,並進行通報。

三、美國基督教團體「聚焦家庭」指控同志團體推這個法案有政治企圖,是要用「反霸凌」之名,進入校園推動同志婚姻,並推銷課程和書籍。(理由很似曾相識,有沒有感覺?)

四、GLSEN根據他們2007針對六千多所學校進行的調查資料,有重要的結論刊載在「預防研究者」期刊九月份中。該期期刊以學校連結性為主題,對台灣也非常有參考價值:

(一)因為個人的性傾向與性別傳達而在學校中成為被害者,與較低的學校連結性(school connectedness)有直接相關。但同時,若提供制度性的支持則與增加連結性有直接相關。

(二)若學校有支持性的教職員工,建立廣泛包容性的反霸凌政策,其中包括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表達方式的保障,則與較強的學校連結直接相關。

(三)學生若參與學校裡的同志友善社團(註:異性戀也能參加,不限於女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則與較強的學校連結性直接相關。

(四)具有支持性的教職員工和同志友善社團,則有助於學生參與同志友善社團,也因此增加了學校連結性。

五、基督教「聚焦家庭」的代表(左)一直想表現的也重視反霸凌,她舉的例子是難道一個孩子戴眼鏡被霸凌,我們不需要重視嗎?迴避談同志。Anderson在請她跟GLSEN的執行長Eliza Byard(中)各自申論過後,反過來追問這個基督教團體的代表,如果我們只談因為種族、宗教、階級等因素所引發的霸凌,你贊成嗎?她表示贊成。

不等她申論,Anderson就轉過來問代表客觀中立的學者意見:「我們可以談霸凌,不談性傾向嗎?」

這位學者是Rosalind Wiseman(右),去年剛出一本書「Queen Bees and Wannabes: Helping Your Daughter Survive Cliques, Gossip, Boyfriends, and the New Realities of Girl World.」她表示,談霸凌,絕不能不提及性傾向。
之後Eliza Byard提及了第四點的研究例證,說明「有包含同志議題的反霸凌教育,顯著的降低了霸凌發生率。」


參考網站:
CNN AC360節目

ABC 新聞報導

GLSEN的研究 

2006年8月26日 星期六

回應厲耿議員: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


  針對25日厲耿桂芳市議員所召開記者會反對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記者會中甚至仍以過時的觀念將同志與愛滋污名化,更反對同志婚姻及伴侶權上的爭取,多個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26日上午10點在市議員林奕華的陪同下,一起召開名為「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的記者會。

  與會民間團體均肯定北市府從2000年舉辦同志公民運動的堅持,市議員林奕華也以多年實際的參與支持北市府團隊的這項政策。今年邁入第七屆的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歷年所製作的認識同志手冊嘉惠近三萬名北市老師及學生,在性別平等教育上的推動功不可沒。

  台北市更經由台北同志公民運動衍生出目前亞洲最具規模的同志遊行,兩個雖然是不同的活動,但卻均已變成台北市成為多元文化的國際城市象徵。今年的主題環繞在「家」的議題,希望可以刺激台灣思考多元家庭的可能,並爭取同志公民的權益。

  到場的同志、性別、婦女、教育與愛滋團體和市議員,對九月份即將舉辦的這兩個同志活動均表示正面的肯定,認為多元才能促進台北的發展,開放才能拓展台灣的世界觀,請部分人士暫時拋開成見,以愛聽聽同志公民的聲音。

時間:95年8月26日(六) 上午10點
地點:台北市議會七樓中庭
發言:
林奕華(台北市議員)
戴錫欽(台北市議員)
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
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曾牧師(主恩同志團契)
賴友梅(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李明照(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顧問)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理事、世新性別所助理教授)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陳敬學(同志伴侶協會)

參與團體: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主恩同志團契、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晶晶書庫、同志伴侶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林奕華市議員辦公室、戴錫欽市議員辦公室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台灣首位同志牧師──「主恩同志團契」負責人

曾牧師的回應新聞稿


  在極力反對同性戀(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聯合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於2006年八月25日早上召開的【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打壓舉動,此種反對同志人權與公民活動之場景似乎又帶回2000年九月1日的歷史。當時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台北同玩節前夕,這些反對同志之某些基督教會/教派互相串連及連署,試圖進行宗教、人權、法律等的排斥同志的聲明與舉動;不幸的是,今天(2006/8/25)又再一次歷史重演。不同的是,2000年九月1日是在反對舉辦同志公民活動與聚會,而今天則是在反對同志爭取人權,反對同志爭取和異性戀者同樣享有法律上的結婚權之相關法律。

  此次是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的結婚權,這其實是在假借反對同志婚姻權,而實質是在打壓同志的基本人權。既然這些極力反對同志的某些基督教會/教派在反對同志結婚權,聲稱在《聖經》文本中、在基督教會認定上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婚姻才是上帝所喜悅、聖潔和神聖旨意。因此,就先回到《聖經》文本來看《聖經》裡所記載的各種性關係或婚姻制度的出現,而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則是被社會與宗教公開承認或默許的《聖經》真實確切歷史回顧:

一、「一夫多妻」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多卷書信裡,聖經人物有: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等等繁多人物。

二、「父女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30~38節,聖經人物是:父親羅得和自己的二位女兒有性關係並生子。

三、「父親和媳婦性關係」──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聖經人物是:父親猶大和自己的兒媳婦他瑪有性關係並生子。

四、「兄終弟及」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三十八章8~9節,聖經人物是:哥哥珥死亡,弟弟俄南娶大嫂。

五、「買賣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聖經人物是:母舅拉班將自己二位女兒蕾潔與麗亞賣給姪子雅各為妻。

六、「勞役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創世記第二十九章,聖經人物是:姪子雅各為了娶蕾潔與麗亞而替母舅拉班免費做工十四年換取婚姻。

七、「掠奪婚姻」──記載在《聖經》舊約士師記第二十一章,聖經人物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便雅憫人搶奪其他民族雅比人的四百名處女。

  以上這些性關係或婚姻制度並非只是《聖經》文本記載裡的少數特例,而是在該時代裡的社會習俗或宗教制度規定,從《聖經》文本的記載來看,反而提到「一夫一妻」的婚姻反而是少見的「特例」。事實上,兩千多年來,基督教會唯一認可的情慾關係是「一對一異性戀婚姻」,而這種主張已經成為主流社會(西方世界以及受到西方文明影響的地區)的婚姻標準,許多國家的法律也都明文禁止「重婚」。但是在《聖經》文本中,「一對一、一男一女異性戀婚姻」卻是少數特例,因為《聖經》時代的猶太民族是允許一夫多妻的。另外,整個《聖經》時代都是父權社會的背景,因此婚姻的意義不是兩性戀愛的結局,而是一種交易:賣方與買方都是男人(父親與丈夫),女人(女兒或妻子)則是被交易的商品。男人把女人當作他的所有物,可以買賣、掠奪、做性交易(如《聖經》舊約創世記第十九章與舊約士師記第十九章的記載),甚至當作性玩物來展示(如《聖經》舊約以斯帖記第一章,王后華實蒂因為拒絕亞哈隨魯王的命令做色情表演,而被廢去后位)。總而言之,在《聖經》時代的猶太人父權家族,都是異性戀婚姻的產物,而在父權社會的婚姻關係裡,「倆人相戀相愛」未必是婚姻的依循,反而是著重於:「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因此,在《聖經》文本中,就產生了被社會與宗教上公開承認或默許的「一夫多妻婚姻」、「父女性關係」、「父親和媳婦性關係」、「兄終弟及婚姻」、「買賣婚姻」、「勞役婚姻」、「掠奪婚姻」等等。而在《聖經》時代文本中所看見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在現今的華人社會與宗教而言,可是「亂倫」或「重婚罪」的認定。

  另外,在《聖經》文本中,甚至還出現肯定二個男人間、二個女人間的親密對話與言語,如:一、二個男人之間──

  1.《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十八章1~3節說:「掃羅跟大衛說完話以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深深地被大衛所吸引;他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從那天起,掃羅留大衛在身邊,不讓他回家。約拿單因為非常愛大衛,像愛自己一樣,就立誓跟大衛結為生死之交。」

  2.《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上第二十章17節說:「約拿單再次要大衛發誓愛他,因為他非常愛大衛,就像愛自己一樣。」

  3.《聖經》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一章26節說:「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哀哭;你對我親愛異常!你的深情何其美好,遠勝過婦女的愛情。」

二、二個女人之間──

  1.《聖經》舊約路得記第一章16~17節說:「可是路得說:『請不要叫我離開妳。讓我跟妳一起去吧!妳到哪,我也到那;妳住哪,我也住那;妳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妳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妳死在哪,我也死在那,葬在那。除了死,任何事都不能使我們分離!要是我背誓,願上主重重地懲罰我!』」

  彼此相戀相愛的倆人,能互相扶持幫助和攜手走婚姻人生道路,這本是一件美好、幸福和甜美的結局,也是值得被眾人祝福、被肯定、被接納的人生大事。以「愛」為基礎的相愛倆人婚姻,遠勝過以「情慾/性慾」、「生殖」和「經濟」考量的婚姻,不是嗎?「愛」是《聖經》的終極追求目標,因為上帝是「愛」的源頭;也因為上帝是「愛」的上帝,所以人類也應該彼此相愛,為何還要打壓與排斥「不同觀點/身份/生命/性傾向」的人群呢?拒絕他人追求和爭取「天賦人權」的基本人權價值與平等呢?另外,從《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做研究,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反對同性戀,因為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沒有「同性戀」這個單字字彙,以及《聖經》裡所提及的男性同性性行為,也絕不是現代所認知的「同性愛」、「同性戀」的普世概念。因此,整本《聖經》根本沒有在處理「同性愛」議題,也根本沒反對「同性戀」!

  既然「愛」和「上帝」是《聖經》所追求的普世和基督信仰目標,那基督教會就更應該認同「同性愛」,接納同志(同性戀者);甚至基督教會也該一起爭取──同志(同性戀)也享有和異性戀同等的一切相同價值和人權,享受「人」該有的被尊重、被接納和被認同,而基督教會之所以願意如此行,其基礎就是「愛」!

  「同志!結婚?YES OR NO?」,答案當然是「同志!結婚,YES!」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 曾牧師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回應與聲明


  針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25日上午針對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同志公民運動,及同志婚姻等議題所舉辦之「同志!結婚?YES OR NO?」記者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做出以下回應及聲明:

一、台北同志公民運動從2000年開始舉辦,是台灣第一個官方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的同志預算。舉辦至今年邁入第七年,已經成為台北市多元國際化的重要指標。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多次外國出訪行程中,均將此列為重要施政政績,還因此得以與身為同志的柏林市長會面。台北市的姊妹市舊金山更開放同志婚姻登記,讓同志伴侶可以在公家單位以及私人機構享有相關福利;柏林市今年更發起邀請市民體驗性愉虐的活動;台北市舉辦同志公民運動正是台北國際化,與進步的象徵。舉辦多年下來,光台北市就有超過三萬名老師學生因同志公民運動所印製的認識同志手冊受惠,而其他縣市更是紛紛索取這本手冊。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的今天,難道今天要因為厲耿桂芳市議員一人的對,而剝奪這麼多老師學生受惠的機會嗎?

二、先進的國家早已不再論述「同志等同於愛滋」,將同志與愛滋以疾病化、病態化的方式污名。在台灣更有許多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團體以務實的方式投入愛滋照護的工作。今年在多倫多所召開的國際愛滋會議主題訂在關心全球化下的愛滋議題,包含如何解決第三世界藥物照護與預防上。(可參見http://www.aids2006.org/)而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將 2006年世界愛滋病日主題定為「婦女與愛滋」(Women, Girls,HIV and AIDS),正當世界各國致力於婦女與愛滋感染者預防宣導工作的同時,反觀我國的政治人物(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卻仍然用過時與充滿偏見的言論污名化同志族群。這樣的發言不但讓台灣愛滋防治工作方面卻無法與國際接軌,更讓這些政務人物口中善良的婦女陷入極大的危險!我們要呼籲這些政治人物,請務實的看清楚台灣愛滋防制與照護的現況,你們的發言不但傷害同志,更讓台灣婦女身陷愛滋感染而不自知。面對愛滋,只有務實而非口頭上的道德。

三、今天厲耿桂芳市議員提出國外同志婚姻的數據其實很有問題。目前世界已明文通過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加拿大和西班牙;前三個國家都是基督新教國家,後者則為天主教國家。美國目前聯邦法院仍然未對同志婚姻合法做出實質的判決,目前美國有Massachusetts州承認同志婚姻,Vermont、Connecticut、Alaska、Arizona
、California、Hawaii、Maine、New Jersey、New York等州則有同志/同居伴侶法。英國雖然沒有承認同志婚姻,但卻在去年通過同志公民伴侶結合法(civil partnership),著名歌手艾爾頓強也已經在去年完成登記。歐洲更有包含德國、法國、瑞士、瑞典、丹麥有同志/同居伴侶法;甚至連以色列均有針對同志伴侶的相關法律。由此便可看出即使在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國家內,面對同志其實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四、同志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理當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同志繳稅盡義務,卻無法享受相關的福利。在講求性別主流化的今日,身為民意代表及政治人物不正應該致力於消彌歧視,且進一步保障相關弱勢者的權益嗎?立法院通過家暴法的修法,將同志伴侶也納入共同生活實質家庭的範疇內;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更在今年做出第一宗女同志家暴的判決。如果法律可以認可在現實的社會底下的確有同志伴侶的存在,也有人因此在權利上會受到損害,而決定在家暴法上給予保障。那麼,難道不應該進一步開放其他相關的同志伴侶權益?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的社會人口結構改變,如果開放女同志可以進行人工生殖,那麼就可以增加台灣人口的出生率。台灣目前有許多孩童等待被收養,如果開放同志伴侶收養,不但可以幫助社會解決問題,也可以讓這些孩童獲得妥善照護。至於同志教養小孩的議題,許多早已實施同志收養或開放讓女同志採取人工生殖方式獲得小孩的國家所做出的研究報告均指出,同志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父母無異。美國紐約大學社會系教授Judith Stacey甚至在她的研究報告指出,同志所教養出來的小孩與一般異性戀夫妻教養出來的小孩擁有更的包容力、多元的視野與更多的愛心。因此開放同志收養小孩並不會發生如今天記者會所說的種種問題。

五、內政部在民國93年的社會福利綱領做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宣示,「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台北市做為首都不是一直以要比中央更開放先進作為目標?馬市府以及藍營的政治人物其實應該提出更先進的政策,而非倒退保守且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歧視性言論。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聽見同志公民的聲音】記者會

我們是同志的父母,勿用歧視言論傷害我們的孩子聲明


同志櫃父母團體發言稿95年8月26日

很抱歉,在這麼令人憤怒又難過的時刻,原諒我們這群父母,各自因家庭、職場、親友的壓力,而無法現身支持這個記者會。

我們是一群同志子女的父母,這二三年,我們因疼惜我們的子女而聚在一起,一路下來,已有近五十多位父母參與這個團體。

我們都成長於一個主流的異性戀社會,規定著男人就該陽剛、女人就該陰柔;也要求男人娶女人、女人嫁男人;更期盼男人要賺錢、女人要持家……完美的人生便是成家立業三代同堂。過程中,我們當然從未想過我們的孩子有可能是同志!也因此,我們有人也曾不經意的因說出同志歧視的言論而傷害了我們的孩子。但這些都是社會長期以來對同志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都是異性戀,從未想過要了解同志、知道同志的處境為何!?

而當我們的孩子跟我們坦白他/她們是同志時,那種心中的酸苦絕非一般人可以體會,試想,你的人生、你的夢想那一刻就粉碎破裂,如此的痛苦也讓我們多少都和孩子處在一個情緒交加的日子!

的確,我們一開始並沒有那麼快的就接受我們的子女是同志!「愛滋病」、「性戀態」、「基因有問題」、「教養不當」、「性生活複雜」、、、這些字眼充斥在我們腦袋,紛爭~不解~難過~憤怒~痛苦~流淚等情緒,令我們忘了『愛』我們的孩子!

但,「愛」仍存在,它讓我們願意拋棄社會長期灌輸對同志的成見,願意與其他的同志父母相互支持,邀請男女同志來與我們這群“異性戀老人”聊聊,什麼才是真實的同志生活!

現在的我們,知道了愛滋病最大的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所以我的孩子可以其實可以活得很健康,不像昨天那些保守人士講的,同性戀都會得愛滋病!

知道了為什麼很多青少年同志小孩會不想上課,甚至有憂鬱的傾向,那是因為我們台灣的校園裡,還是有許多教育工作者及學生對同性戀充滿敵意!

還有,我們也知道了我們的孩子為什麼談起戀愛了總比別的孩子辛苦,因為整個國家根本都否定了他們/她們結婚的權利,讓他們/她們無法成家,失去了夢想!

當然,當有人用“尊重”卻說他們不“歧視”同志時,我們這一群父母都感到憤怒與不捨!憤怒著這一群自稱有“愛”的人士再次用些刻板及不正確的言論數據,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的誤解;不捨的是,我們親愛的孩子又再一次的社會這群人士及市議員的無情傷害!

他們/她們很勇敢,我們知道!在聽了他們/她們的成長故事後,我們作父母的無不心疼孩子,因為當他/她喜歡上同性的那一天,這些欺視的言語就未曾在他們/她們耳邊停歇,但他們/她們都撐過來了!那一個作父母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也請那些保守人士們,不要用“愛”或“家庭”的理由來傷害我們的孩子!

不准!我們絕對不准!!因為我們深愛著我們的孩子!!

請你們想想,同志佔了人口的7%~10%,你們的親朋好友裡一定有人是同志,你們此刻所說的話,極有可能也傷害到你們身旁最愛你的人!這也是以前我們曾犯過的錯!

最後,我們這群「櫃父母」們要表達我們對孩子的支持,我們更希望不只是台北市政府應該主動辦理讓市民了解同志的活動,我們也要求中央,盡速通過同志結婚權,這是我們作為父母因為愛著我們的同志子女,所將努力為他們/她們爭取的!!


我們相信,家庭最重要的是“愛”,而不是其他的種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