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同志為什麼要反對「集會遊行法」?:紀錄「野草莓運動」第一夜

現在是11月8日(六)的凌晨,我理論上應該早就在床上。

因為今天白天八點半,我要帶我媽去參加【櫃父母登山會】。這會是我媽知道她兒子是GAY,成為【櫃父母】以來,即將出道的第一天。在這個大日子之前,我卻選擇犧牲睡眠,回應一篇重要、熱心,但卻誤解嚴重的網友留言。

熱線為什麼要反【集會遊行法】?

這只是一篇參與熱線人權(與反釣)小組五年的成員一枚的回應,只代表我自己。(如果網友對熱線熟悉,就會知道熱線多麼重視每個人發言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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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臨 場

2008年11月7日(五)的凌晨0點,我好不容易加班結束,隔天一早還要開會。

我沒有立刻回家睡覺,也沒有像主流的GAY上健身房、上UT釣人或跑趴。我機車頭一轉,繞過被淨空的仁愛路、中山南路,乾淨地彷彿白天一點事情都沒有一樣,只有徐州路立院群賢樓門口,坐了幾個黃牌黑字的靜坐人士。

失憶的我,已經忘了行政院在哪裡。

站在【共匪來了!228來了!戒嚴來了!】的白布條邊,我問了一個中年婦人才找到在行政院前靜靜坐著的一群黑衣學生。

你真的很難忽視她們。

中山北路旁的機車格,停滿了學生常用的機車。一個騎野狼的野狼哥,像海角七號阿嘉般率性地掛著帽子把車子倒出來,我正好找到縫就插進去。兩人眼角互瞄了半秒,彷彿值日生,還是衛哨學長學弟交接班一樣,心照不宣。

相視而笑,莫逆於心。

默默地走到這一群佈滿在行政院側門前,依著地形坐成扇形的學生群後面。我在人群中找到自己大學系上的學弟、多年不見的同志社團前輩(在舊椰林時代就認識的老人)、還有青春無敵的幼熊底敵。喔,還看到那個在自己個版上號召,然後跟一群老師、學生、學生會幹部開會,就摳來這一群憤青的老師。










第二章、誰 是 敵 人



這群師生的敵人,是濫用警察職權的政府,是為了鞏固政權而堅持不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兩個政黨。在面對集遊法上,只要當權就緊抓、在野就反對的嘴臉,真是不分藍綠。

然而,經過外界各種媒體任意的拼貼、新聞並置、分割畫面,這群師生【看起來】最大的敵人是KMT,因為她們反政府所以就恣義地被抹綠。在爭取詮釋權、運動自主權上,她們的敵人反而是DPP。因為外界不斷地替她們戴綠帽,綠營也使出各種滲透、誘降的手段,從民生、從物資上削弱她們的身體克制力,削弱她們獨立的純潔性。

當我看到那位迷文化老師現身的時刻,是接近凌晨一點鐘。

Jump的歌正high,Funky的快歌在不遠的幾個路口外搖擺,小熊村旁的店家還有三成滿的酒客鶯鶯燕燕。

學生幹部們,正為著睡袋不夠的事情傷透腦筋。擴音器中傳出每組派人去領睡袋的指示。從報告的組數聽來,當時已有20幾組,每組十幾人。隔了不久,幹部宣佈超過12人的組去加領睡袋。

坐在我左前方的某組人很多、很團結地圍著圈圈坐著。看得出來那個leader很會帶,他一邊引導member講話、一邊拿著筆記本記下每個人的發言。她們也是超出12人的大組,但是堆在她們前面的睡袋,即使堆成了一座小山,差點遮住了leader的視線也還是只有七個,準備讓12人使用,渡過一夜。

【全場只有100個睡袋,不夠在場200多人使用!】某幹部宣佈。

【請問大家:民進黨宣稱,有民眾捐贈睡袋一批給他們,他們用不到,說要轉贈給我們。我們想表決一下,要不要接受民進黨的睡袋?】某幹部問。【好,現在請還沒有睡袋的參與投票,已經有睡袋的不要投票。】......【喔,不行,對外我們是同一個行動,所以不管你有沒有睡袋都可以投票。】......

在還沒正式投票前,老師上來接過麥克風。【我知道我不應該發言,但是還是想講一下。不管你有沒有睡袋,現在的狀況就是睡袋不夠。我們有很多種選擇,我們可以拿民進黨的睡袋,我們可以拿民眾的捐款去買睡袋,我們可以選擇....我們可以拒絕民進黨的睡袋。睡袋只是一個事情,睡袋跟便當、流動廁所、水都一樣。我只是想說,在你投票之前,大家要想一想。】

零星的投票還沒開始,另一個幹部上來接過了麥克風:【哦,對不起,因為現在已經過了12點了,民進黨的鐵門也拉下來了。所以不管我們作什麼決定都拿不到睡袋了。所以......也就不用投票了。】

學生的場合,有學生的無厘頭。但也有學生式溝通的草根民主性。

睡袋事件還沒結束。

那組動力很強的leader上台拿起麥克風:【我覺得雖然沒有睡袋了,但是這件事情還是應該談清楚!我要說,我不要睡民進黨的睡袋。即使我會冷,我也不要睡民進黨的睡袋。】

他講了約五分鐘,台下在凌晨1點的台北市中心街頭,響起一陣掌聲。

不知道中山北路另一頭,遠在圓山上的烏雲,會不會覺得這群學生的掌聲,比山下的喇叭聲,還令人感覺受到震撼。

只可惜,在我身後的媒體對這種沒有衝突的畫面沒有興趣。


第三章、黑 暗 中 的 彩 虹


版友homm在hotline站HLmovement版上的那篇新聞剪輯中,把三則有相關,但脈絡不同的資訊放在一起。homm很熱心,但也可能會讓沒有長期在這個脈絡的人錯把三者劃上等號。

一、熱線長期以來就是反集會遊行惡法聯盟的成員,因為熱線在街頭運動中也是集遊法的受害者。

為什麼今年同志遊行本來要走到凱道,卻只能被迫改回去年舊路?為什麼每次遊行都要人車爭道,吸公車廢氣,不能像國外遊行大喇喇、自在地展示衣服、好身材?

只是因為台灣遊行還不夠大嗎?如果集遊法從戒嚴時期的現行舊法(核准制)改成還政於民的報備制,情況會非常不一樣。

核准制代表政府才是國家的主人,我准你上街發言、何時發言、在哪發言,你才可以發言。除此之外,都是【不合法】,我堵你推你抓你都是【依法行政】。報備制代表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只要作個被動登記的弱機關就好。

二、身為熱線義工之一的我,對這次烏雲一來,許多警察國家的行為也看不下去了。(但我不是決定熱線連署的人。)

如果我們今天同意警察可以任意的衝進店家關音響、拉鐵門、搶下任何布條與旗幟,不要談臨檢有沒有經過合法核定程序了,沒有搜索票、不夠成緊急搜索要件就為所欲為。

如果我們今天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就同意警察可以跳過許多法律程序直接把公權力梭哈到底。到店門口、到人民身上、車裡。那麼我們明天拿什麼理由來反對,警察假【維護社會秩序】的名義,任意惡意臨檢同志酒吧、任意搜索同志身上的證件、拍照,帶回警局偵訊、扣留過夜。我們拿什麼反對警察查禁許多同志資訊的流通,而許多同志資訊(畫刊、寫真、男體圖、G片)在這些【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察眼中,都是猥褻、限制級的違禁品。

如果我們因為害怕(現在反對可能會被不知情者扣上綠帽子),就不在警察任意擴權的現在,對他吹打手、踩線犯規;那麼我們未來憑什麼標準反對警察對同志的侵害權力?

如果我們因為政黨立場、因為國族認同,同意(默認)了警察搶下圖博人士的旗子,那麼當我們在街頭被警察沒收彩虹旗,感到憤憤不平的時候,拿什麼理由反駁?

換個角度想,如果我們坐視圖博人士被警察打壓,而不願意聲援。當政府冷水煮青蛙把各個團體,用各種帽子、各種理由慢慢一個一個鏟除,而當我們也因為言論受制需要朋友聲援的時候,我們哪來的朋友?不是早就倒下,就是跟過去的我們一樣,自私地冷眼旁觀。

【不要自己剛從臭水溝裡爬出來,就以為自己比別人乾淨。】

何春蕤2006在同志公民論壇(台北市議會)上,這樣回應某位認為同志不應該跟公娼站在一起的觀眾。

如果你跟我一樣,是個有記憶的同志。

1995 陳水扁的台北市政府用都市計劃之名,想把同志記憶趕出228公園。
1997 15名荷槍實彈員警毫無正當理由,把40~50名同志強行帶回警局搜身、拍照,成為惡意臨檢的【常德街事件】。
1998 警察以臨檢之名闖入重慶南路Fridays樓上的AG健身房,強迫客人拍猥褻照片製作偽證,強迫員工簽署不實筆錄。纏訟三年多,終還當事人無罪的公義。但其中當事人有的已過世。(參見陳俊志【無偶之家往事之城】紀錄片)
1999 Corner's、@LIVE酒吧遭警察大量惡意臨檢,警方表明施壓至該pub停業。
2004 警方荷槍實彈,帶著媒體進入男同轟趴,帶回93名同志驗血驗尿。轟趴從此成為罪惡之地的代稱。只是,多年之後證明,滿地的保險套讓在場的趴客沒有一位因為該場趴而感染HIV,而警方衝入民宅所需要的搜索票,彷彿因為對象是同志就自動忽略
了。澄清的新聞,登的比當初編輯亂下的頭條第一個字還小。

同志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甚至反對任一種的警察或政府的擴權,是建立在過去這些前輩同志們被警察不合理對待的脈絡上。

好,我都不上街,當個乖乖牌同志,潔身自愛總行了吧。

現在,即使是努力限縮自己的行動空間,不跑趴、不上酒吧的宅男同志,也不得安寧了。警察基於業績壓力,可能會用釣魚、誘捕、引誘犯罪的手段,或是亂扣猥褻帽子的方式,把同志從電腦前約到警察局密訊。貼G圖、交換G片、在密訊中與人嘴炮就無罪嗎?想的美,警方的黑手隨時會伸到你身邊。

所以,我們才要在他(不是第一次)把黑手身過來的時候,對他吹打手犯規。

三、熱線沒有參與民進黨的圍城遊行,到目前為止,就我所知,熱線甚至沒有以團體的名義參與行政院(或中正紀念堂)前的靜坐。所以,請不要因為homm把這三條雖然相關,但脈絡不同的新聞並置在一起的時候,就因聯想而把他們攪和在一起。

我相信我們有理性,比那些淺碟又把三體與收視率當神的主流媒體,更有理性看清楚這一切。


第四章、歡迎你穿 黑 衣 來參加 靜 坐


現在是凌晨2點39分。

媽媽已經起床兩次,要我早點睡,回來再寫。明天(今天)還要早起爬山。
這是我二次出櫃、她第一次出道(出櫃)的日子。

我想起了在廣場上的那些群眾,那些躺在絕對不夠的睡袋上,在冰冷的柏油路面、在單薄的單層睡袋上,那些穿著牛仔褲的身體,和書卷氣的面容。

熟悉,卻又陌生的校園生態,讓我驚覺才進社會工作不到一年的我,已經多麼不知不覺地習慣,那些說好聽話、帶著場面微笑、習慣彎著身軀鞠躬、背後卻猛放黑函、抹黑抹黃抹綠的臉孔。

快一年以來,我習慣寫簡短的email,用著固定的寒暄開始句、結尾句,在別人發言時猜測對方的動機,以判定對方這句話是否對我有敵意。

經過簡短的街頭經驗,我覺得我又回到學生時代一點,我看到自己另一幅收在閣樓上[格雷的畫像]。(即使她永不老去,卻已斑駁。)

我想起街頭上的那些熟悉的面容,讓我在深夜的台北街頭,看到一道我們自己人才看得到的彩虹。

我想起我們在凱道上焚燒旗子、紀念被政府逼死的公娼官姊,我想起那個彩虹色的底maji精心製作的【同志諮詢熱線】的橫型標牌(已經隨著捷運帶進淡水河裡)。

我想起我在當兵之前,每次上街頭(無論是抗議記者會,還是同志遊行)躲著警方蒐證攝影機,害怕當兵時會被警備總部當黑名單,被長官學長欺負的莫名恐懼。

我想起我在台北車站邊,跟警察辯論【警察職權行使法】保障人民不受警察隨意臨檢,即使臨檢後也可以申請臨檢證明書,以備事後申訴、救濟權力時,那兩個制服員警驚訝竟然有人比他懂法,竟然碰上硬柿子,就離開我找其他人衝業績的嘴臉。

我想起每次約網友見面前,都要跟對方確認:【我們是同好交友,不涉及性交易,所以不觸法。】然後反問對方:【你該不會是警察。】對方也會回:【我還怕你是警察咧】這些荒謬又無奈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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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媽媽一起出櫃的黎明來臨前,我在黑底白字的BBS,寫下了一個同志跟黑衣靜坐學生,還有集會遊行法的這些故事片斷。

今天爬山完,我和我的朋友還會回到中正廟前加入他們。

歡迎你,一起來思考:
同性戀、集會遊行法、警察、國家壟斷合法暴力之間的
多P關係...







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哦!海洋(Ho-hai-yan):貪戀沙灘上的公共愛情(立報:性別大補帖)

◎神力女超人

夏天到海邊戲水消暑是理所當然的事,但若在沙灘上飛奔的,不是泳圈與排球,而是酒瓶與石塊的話,海邊戲水的鴛鴦似乎得不到祝福,卻換來傷心的印記。

上週女超人與阮的同性伴侶一同去參加海洋音樂祭。從台北出發的我倆,從自強號到福隆沙灘一路手牽手並肩同行。這是一趟犒賞彼此辛勞的親密旅行──我倆在機構裡服事的大型活動剛到一段落,她也如期繳交課業,我則挺過了工作上的一連串震撼教育。這趟奔向海洋的旅程是洗淨鉛華的回歸,也是反璞歸真的蛻變。我們卸下都市人習慣的算計,磨亮彼此那粒最純粹的情種。我們貪戀著彼此身上的氣味,一如甫破蛋而出的小海龜,義無反顧地爬向海洋母體的懷抱一樣。一切看似浪漫地完美。

只是,敵意一直都在,我倆假裝視而不見。

蘇打綠的青峰在舞台光芒中,高亢又溫柔地唱著,「如果沒有遇見你,我將會是在哪裡?」我站起來隨著樂音與海風搖擺,從背後將她熊抱入懷。前方另兩位不知名的拉子朋友,也在沙灘上膩成一尊微笑的女王頭。「人生幾何,能夠得到知己,失去生命的力量也不可惜。」

「失去生命」不是虛幻的情歌意境,而是真實的人生威脅。因為在黑暗中,與主流有著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我們,芒刺在背。

恰好於本文見報當日的兩年十個月前,距離福隆車程20分鐘的蜜月灣海灘派對上,正有石塊與酒瓶從暗處飛出來,砸在正在親吻的同志情侶額頭上。陌生的中年男子衝進這群同志朋友中硬把他們架開,自認為主持正義地吼道:「兩個男生不要在大型的海灘接吻!」「GAY砲!這裡沙灘不容GAY砲!什麼GAY砲!幹!」(實況照刊)

當被害同志對警方訴求,「我們可以告他性別歧視嗎?」施暴者叫囂:「什麼性別歧視?女生喔,性別歧視。GAY砲!爛人,爛男人,幹!(被害同志:我們有沒有人權啊?)什麼人權啊,爛,GAY!好膽來找我。」(實況照刊)

衝突中,警方以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黑暗中舉證不易為由,處理態度消極,並「建議」同志朋友們離開,以免「等我(警察)離開之後他們再來找你們的麻煩」。「事件發生後,在場的每一位朋友都感到身心受創。有的人連續三四天做惡夢...頭被砸破的當事者則不停自責自己受傷給其它人添麻煩。然而存在每一個人心中的疑問則是:為什麼警察不能保護我們?為什麼當時不是使用暴力的人離開?」在部落格上,銀天使(silverangle)如此紀錄著。

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從來就不是公平的。自恃主流強勢者,往往自以為是地禁止弱勢者來分享他們的「公共」空間。假如弱勢者還旁若無人地自在、歡愉,更會遭受到無情的踐踏。強勢者不僅毫無悔意,甚至自認為伸張正義、替天行道。

有人辯稱,反正只要潔身自愛,事情不會發生在我頭上就好了。有人好心建議,同志伴侶幹麼那麼大喇喇地「公然」牽手、接吻,要親熱自己滾回家去沒人管你。有些人會學跳海的政客,言詞鑿鑿地在議會殿堂主張,「我們要求看到不反常的活動,而不是袒胸露乳、不是公然在西門町大街上這樣子親熱、擁抱的同志活動。」政客扭捏不忍說出口的「不正常」、「污染」、「猥褻」等字詞,就是最常見的言語暴力與性(別)騷擾。

事實上,這些扎在我與伴侶背上的芒刺不僅止於偶發的大型暴力攻擊,也在日常的微妙互動逐漸醞釀著。──在駛向福隆的自強號,靠立在我倆座位後的乘客,緊盯著我與她緊握雙手的那些眼光。在預定房間的民宿主人口中,我倆不應該共享雙人按摩浴缸,「早知道」就給我們通舖泡澡池的背後預設。在沙灘上鼓勵異性戀男女舌吻,卻不願見到同志擁抱的默認氣氛...

是這些日常點點滴滴的敵意,匯聚出某次海嘯般的公然暴力攻擊。十二年前(1997年)的常德街事件,三年前(2005年)的蜜月灣事件...這些單一事件看似偶發,但實為醞釀已久的恐性、恐同與侵佔公共空間的一次集體性爆發。

我們很開心地看到,聲音陰柔又高亢的(生理男性)蘇打綠主唱可以抱得金曲獎最佳樂團的獎盃,聲音低沉又率性的(生理女性)張芸京可以獲得超級偶像冠軍。

但我們不會忘記,當非裔美人成為眾星拱月的NBA球星時,仍有廣大的非白人弟兄姊妹們正在社會底層受苦。當有跨越性別展演、大膽出櫃現身的偶像明星受到推崇肯定時,類似1998年美國懷俄明州「同志少年被殺事件」的仇恨犯罪仍可能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地點,可能在福隆或蜜月灣的沙灘,可能在都市的暗巷,可能,在某家的客廳...

哦,海洋!

人間何時可以像你一般兼容並蓄,廣納百川?(上班族)



(註1:蜜月灣暴力事件實況,請見http://tw.youtube.com/watch?v=mSsszcVl0Ns)

註2:「同志少年殺人事件」(The Laramie Project)VCD,可於HBO或晶晶書庫尋得。)


蜜月灣暴力事件實況

絲襪和領帶:裝乖或使壞?(原刊於立報:性別大補帖)

◎神力女超人

嘿,讀下去前,先摸摸您的腿與脖子:有穿著絲襪、褲襪或是109辣妹的泡泡襪?打著領帶、領巾,還是圍著復古的歐洲皇室男人的最in時尚:荷葉邊蕾絲?

上個月,美國金融界掀起一波「絲襪革命」的火熱話題。相比捷克民主化的「絲絨革命」起自於搖滾樂團被捕,「絲襪革命」的導火線為座落在美國中西部一家企業的服裝政策。中美信用聯合(Mid American Credit Union)總裁吉米•霍爾特在聽取「穿著造就成功」研討會的建議後,放寬了該公司原先靴子和後空鞋的規定,但獨獨堅持,穿著絲襪的女性比光裸著雙腿要來得更專業。(不久前,該公司也曾為了男性是否打領帶而鬧了另一波革命。)

這個單一企業的政策,透過《華爾街日報》主筆克莉絲汀娜•賓克萊的〈裸腿淑女:襪子揭露的辦公室區隔〉一文,「你贊成穿褲襪、絲襪嗎?」成為全美熱門話題。就連總統候選人歐巴馬的夫人米雪兒也搭著「絲襪」話題的順風車,以軟性話題來建立親民形象。

在賓克萊女士的筆下,保守的華爾街都已認同穿不穿絲襪與女性的專業毫無關聯,但霍爾特總裁堅稱,「我們不是在紐約或舊金山,而是中西部。」。影響穿絲襪與否的不只是區域,還有世代。在ABC新聞與華爾街日報的訪問中,嬰兒潮世代前出生的中年女性仍堅持穿絲襪可以幫助她們建立專業威信,但年輕一代早就將絲襪藏到衣櫃的底層。

有些女性主義者會將男性主管對女性部屬的絲襪要求,當作男性凝視或權威「體」現的證據,但也別忘了,高筒襪曾經是男性的時尚穿著,甚或為女性反叛傳統的象徵呢。

四個世紀前,襪子界的第一男模不是別人,正是最喜愛秀出美腿的法王路易14世。在里戈(Riguad)的太陽王油畫中,路易14世一邊展示精緻的訂做鞋,一邊向我們炫耀那白到發亮的腿部線條。到了1960年代,絲襪伴隨著短不及膝的迷你裙成為勇敢、自主女性的前衛象徵。在當時的平面廣告上,三雙穿著桃紅、豔紫、粉紅絲襪的美腿佔據版面重心,三人皆抬高一隻腳,配著短裙與絲絨高跟鞋,訴求「就為一踢」(just for kicks)。不論她們是想踢向色狼的下體,還是堅持出兵越南的美國政府,這一踢,代表女人不再受到馬甲、長裙的羈絆,可以跨步、跳躍、昂首走向全世界。她們可能很難想像,在不到50年以前的美國,仍規定女人只能穿黑襪,穿白襪的女人會被指為放蕩呢。

對於「絲襪革命」,自詡為女性主義者的OL小蘭說,問題不在於穿或不穿絲襪,而是誰說這句話?用什麼態度說?

如果「穿絲襪有助於營造專業形象」出自女性前輩的建議,她會覺得這是過來人的經驗分享,未來會酌情改變穿著。但若話從男主管口中說出來,她便感到權威壓迫,甚至懷疑男主管的眼光是否由下而上游移到兩腿交接的部位。就像《裸女》一書指出,男性會用諸如「她的遺體要用Y字形棺材才裝得下」的笑話,來影射腿部未緊閉的女性意味著「放蕩」。或者,在民主黨候選人競選期間發行「希拉蕊腿部造型胡桃鉗」,把壓碎核桃的點設計在兩腿交接處,藉此將成功權威的女性參議員,瞬間貶抑成可玩弄於股掌間的什物。小蘭說,女性的腿部包裹了太多的評價與規範,無論是有形的絲襪還是無形的性意味,早就該解放了。

扮裝皇后小葳則把絲襪當作「耍C」、「發妖」的重要行頭。每次登台前總要細心地刮腳毛、抹乳液,表演時再穿上精緻絲襪,蹬著亮片鞋,成為風迷全場的焦點。小葳的興奮被男轉女跨性別者小蝶白了一眼。小蝶說,對男同志來說,穿絲襪扮裝是一時的、表演性質的;對跨性別來說,絲襪得穿一整天、是生活所需的。跨性別者腿上的絲襪,顯然比扮裝皇后腿上的那雙吸附了更多懷疑的眼光。

愉虐實踐者女王撫弄著九尾鞭,雲淡風輕地說,吵什麼吵,管他男人還是女人,一旦自願臣服在我的黑色網襪與高跟鞋下,全都是乖順的奴。就算穿著權威套裝的男主管,我也能把嚴肅十足的領帶變成性趣盎然的緊縛道具,調教地讓他既踰越又愉快。或者,命令他在西裝褲下穿女用絲襪去上班一個禮拜,再向我報告他的女性體驗是痛苦還是爽快。

絲襪,這個多世紀前的產物放到石油價格節節上漲、全球暖化的二十一世紀來看,早已從高科技的時尚,變為累贅的尼龍牢籠。評價專業時,無分性別的,重點應在於那雙腳奔走出來的事業成果,而非那雙腳是否包裹了石化纖維。

哦,話說回來,如果在扮裝比美的場合,絲襪美不美、腳毛有沒有露出來,那可又是另一個「專業」的問題了。(上班族)

(神力女超人註:愉虐實踐者會遵守神智清楚、同意共識、安全自願三原則。)

西國取經 vs. 陸客東來(立報:性別大補帖)

◎神力女超人

七月初,寶島被酷暑驟雨環繞。正當性別界的夥伴們紛紛組團,飛往充滿佛朗明哥風情的馬德里,參加2008年「世界婦女大會」(MMWW, Women’s World)時,台灣正為著陸客來台的各種現象火熱發燒。無論是遠道作客或作東邀客,台灣的社會與文化經驗正隨著國境與政策的開放,從一性別知識、經驗與資源的入超國,積極轉型成為輸出國,甚至在區域中享有模範生之美譽。

性別,無疑是重要的外交活動之一!

以這次世界婦女大會為例,與台灣有關的論文發表、區域性圓桌會議或工作坊便高達47項次以上,還有6篇的海報發表。議題廣及社會運動、異質世界、政治行動、經濟、移動、人權、媒體、科技、教育與健康,橫跨大會13類主題的7成之多。標有”GIT”(Gender in Taiwan,性別台灣)記號的外銷精品,可說是產品線多元而充足。

還記得2006年到香港參加「第二屆性別平等教育亞太地區國際研討會」時,台灣擁有性別平等教育法、自由的同志大遊行、女性或同志影展,與豐沛的性別學術生產等成果,成為與會成員人人稱羨的對象。當時來自香港、大陸與印度的來賓,對「阿魯巴」與陽剛氣質文化、同志教師大方出櫃經驗都非常有興趣,甚至積極邀請到該校客座;在檢視教科書性別平等意識的討論上,因有二十年來的經驗為基礎,台灣代表的發言成為重要的指標。友國代表熱烈的程度,不亞於博覽會上見到優良展品就瘋狂下單的代理商。

同年底有機會到馬來西亞華裔的同志社群裡拜訪,朋友一介紹我是「台灣來的」,台下眾人馬上眼睛一亮。他們聯想到的台灣是:進步、自由、可以做自己,享有多元性別空間與豐厚資源的聖地。相對地,即使大馬人民來台旅遊蒐購了大量同志書籍,回國前還要麻煩店員把各種寫真與影帶繁複地包裹、遮掩起來,以免被海關查扣。風聲鶴唳之勢,可見一斑。

放在東亞、東南亞區域來看,性別,讓台灣人在外做國民外交時,彷彿鍍了金般光芒萬丈。

因此回頭來看陸客來台的熱門話題,在日月潭、阿里山,甚至參觀電視台政論節目的民主之旅外,何不妨加入一類「性別體驗深度之旅」。

假如我是踩線團的經理,我會這樣規劃:從年度的華人同志盛事「同志大遊行」為主題號召,帶動香港、大陸甚至東南亞的華人加入行程。並介紹台灣基層的女性創意產業(如:三峽藍染、拼布),部份原住民的母系社會形態,以及參訪興盛的媽祖女神信仰,也能讓來賓從參與實作中感受不同的性別文化。

除了性別大餐,行程中當然要佐以幾疊小菜。例如,到性別資源豐富的女書店挖寶,或到晶晶書庫了解像彩虹般繽紛的同志文化,順手買件獨特的紀念品。此外,推薦來賓到紅樓露天酒吧區邀友小酌,種類繁多的夜店也絕對可以滿足各種渴望。如果想要做點靜態的活動,趕場大陸禁播的性別電影,無論是「斷背山」、「色戒」或「東宮西宮」,在MTV伸手即來;或者動動滑鼠,上上大陸封鎖住的網站,享受言論自由的暢快感受。

狂想歸狂想,即使兩岸還未看見性別主題旅遊的商機,我的香港朋友就已經躍躍欲試,期待著飛來參加本週六的「同志諮詢熱線晚會」,與千人同志一同歡樂。馬來西亞朋友也預定好9月27日來台參加「同志大遊行」,與華人多元性別者相偕「驕傲向前行」,漫步陽光下。

比起擁有一棟高攀不起的「台北101」,或無法加入聯合國的政治僵局,台灣擁有的性別環境讓我們在面對外國時,更值得勇敢挺直腰桿,自豪地說:「我來自台灣」。(庶務二顆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