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誰伴著「青衿同志」 小學畢業?—校園同志運動的處境、策略及盟友

本文刊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34期,頁85-92。



◎高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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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同志,始終是台灣同志運動的生力軍之一。(圖╱教師同盟,攝於93年同志大遊行)

今年(2005)初夏,我參加高雄GROUP(同男團體)聚會時,巧遇一位正在從事同志社團研究的朋友。她已參與聚會半年以上,是一位社員的姊姊。當我跟她討論校園同志運動的狀況時,她調侃到:「什麼,台灣校園還有同志運動可言嗎?」一語道破許多社運人士、研究者,以及社團經營人的焦慮。

然而,若我們暫時把「校園同志運動」的視野放在:「在教育環境中,一群人有意識地集結、動員資源,並利用政治機會與論述,以期改變歧視同志現況的集體行動。」如此,我們或許可以從不同年代、地區的事件裡,看到更多有生命力的同志身影。

• 正視同性戀,真有這麼難?

想像一下,如果現在要在您所身處的各級學校,舉辦「認識同志演講」或「同志影展」、成立「同志社團」,會不會有人反問:「我們學校有同性戀嗎?」「這樣作算不算『鼓勵』同性戀?」

這樣的提問可以幫助我們設想:「同志的處境如何受到質疑?」如果把問題中的「同性戀」都代換成「異性戀」,疑問仍舊存在嗎?為什麼?

從歷史上看來,在台灣的校園,光是要「看見同性戀」,就相當不容易。依照吳瑞元(1998)的研究,日治時期的台灣即有同志活動的公共紀錄。而目前台灣公認的同志運動起點:79年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的成立,便有學生的參與。真正以同志學生為主要成員、經營者的合法社團,直到82年「台灣大學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Gaychat)成立後, 才正式出現。

第一屆Gaychat的名義社長韓家瑜事後回溯道:「在chat出現之前,台灣人知道的同性戀就靠祁家威一個人。當全部同志的發言權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很容易造成意見偏頗,或是無心之過。所以我們站出來,跟媒體說:『我們都是同性戀,可以來拍我們。』」台大同志社團的成立,引發媒體大幅度的報導。而這樣的需求量,也可看出當時台灣社會對同志的不了解。

直至今日,部分媒體仍喜歡以「揭開同性戀神秘面紗」的視角進行報導,一方面將同志神秘化、稀有化,一方面則塑造窺奇的驚悚感。在此同時,許多校方的作為也將同志推向邊緣:

民國84年,台灣師大男同志學生打算組社團,但同時面臨可能失去教職風險。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官員表示:「他個人認為,教師要教育學生,因此對於教師品德的要求比一般人還要高,同性戀者的身心發展,通常並不健全。」

民國88年政大校務會議中,民族系某教授手持「政大奇娃社」(女同志社)宣傳DM,表示校方應該取締此地下社團,對這種非法社團的海報,他將看到就撕,並說女同志的行為都是「雞姦」。學生代表曾德宜則提出:校方應輔導同志社團成立而非禁止,也反駁:女同志不會「雞姦」,因為那基本上是指稱男同志性行為的醜化說法。

師範院校的部份,民國89年「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的成立遭到刁難。94年,彰師大學生以「多元與酷兒文化研究社」申辦社團,被教官以「實為同志社團」作為理由,強迫改名。並在部份社團成員的軍訓課上,公佈社員名單。幸而經由多位友善老師的支持,目前該社已進入觀察期,一年後才能正式運作。[註A]

由以上歷歷在目的實例,我們很難過度樂觀地以為性別平等的觀念已經落實在校園裡。台灣的同志運動看來蓬勃,但若以正式同志社團的成立數作為同志能見度的指標,看來校園同運仍有一大片黑壓壓、未耕耘的荒漠。

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學年度各級學校概況表」統計,大專院校加專科數共159所,高中職共473所,那麼其中正式依法成立的同志社團有多少呢?答案是:「九個!」[註1] 平均算來,同志社團成立率僅1.42%。這個數字,代表了同志能依法享用課外活動資源的程度,也突顯出同志如何被排除在主流教育體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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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同志社團,可參與全校社團聯展,獲得活動經費、場地與海報張貼等資源。(圖╱台大男同志社、浪達社,攝於92年迎新社團聯展)


• 打斷腳跟顛倒勇:從邊緣攻向京畿的策略

面對上述大環境的不友善,同志們並非純粹被動地接受限制,反而揉合了本土文化肌理、國外經驗學習及創新,發展出許多因應的策略。筆者從學生視角的觀察及親身經驗,可歸納出以下幾點:

一、「地下組織化」
雖然合法同志社團只有10個,但目前運作中的至少有64個。[註2] 部份社團固定在校園附近的茶店或教室聚會,或利用廉價的網站家族、BBS討論版,彼此交誼、分享資訊。某些社團則「有意識地選擇地下化」,雖放棄張貼海報、申請教室與活動經費等資源,但也省去校方以評鑑之名,行監控、刁難、惡意曝光之實。

二、「提攜後進」
近年來有些高中同志的集結,倚賴畢業之後的校友上大學後,啟發了性別意識與自信後,將這些資源帶到高中校園裡,與學弟妹們彼此運功(empower),像是成功高中成立了同志社版,嘉義高中的校友們也在去年同志遊行帶著自信驕傲地走在街頭。同時,跨校的「青少年性別成長學苑」並將社課明確定位為服務中學、未成年同志。

三、「地區集團」
同志社團平時自行運作,當遇上大型活動、抗議連署時,則會發揮烽火串聯的效應。民國84年起於台北地區舉辦至今第10屆的「同志甦醒日」(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以下簡稱GLAD),每年固定以座談、電影欣賞、舞會或晚會等形式跨校舉辦,參與學校已由原先的六所擴張成21所以上;時間也由一天,延伸成五到六月。

相較於全國統合 [註3],同志團體的集結反倒有地區化的趨勢。除了北部GLAD已經成為每年定期盛會之外,新竹地區也曾於民國92年舉辦「風城彩虹月」,即使冒著主任秘書指責輔導室列為協辦單位、質疑編輯手冊預算的壓力,仍然結合市政府與友善教師,進行影展、刊物、課堂演講巡迴等。嘉義大學在93年底則以「同志文化祭」,將同志知識、影音帶入嘉南地區,校方也對此次由學生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合辦的活動,採取開放輔導、協助推廣校園民主人權的立場。而中彰地區目前則正在進行串聯、整合,經過北部取經、彰師大性酷社成立的鼓舞下,期待也能有跨校的聯盟與活動。

四、「藝文在地化」
嚴肅的演講叫好不叫座,精彩的影展、甚至結合電影公司辦首映 [註4],則可透過影像的渲染力達到彼此對話的目的。例如,民國92年恰逢SARS,室內場地借用困難,於是GLAD在台大體育館前草地的露天電影,讓路過的學生、運動的社區居民,與同志愛侶們一同觀看《愛你鍾情》、《霸王別姬》。同志的形象、甜蜜,藉此自然而然用民間方式融入彼此的生活中。

有些運動者批評:辦藝文活動只是關起門來「自我安慰」的消極作法,或是讓人誤認為同志都是藝術家,反造成階級上的偏見。

筆者卻認為,藝文的形式至少有兩個運動意義:其一,藝文活動是與社會進行溝通的好起點。不敢現身的同志也能透過影展與社團接觸,進而加入社群。這是「組織」下一代運動成員的重要環節。其二,藝文活動也能進行教育。如92年「老師、爸媽,一同閱讀我」的同志書籍推薦撰文與專櫃設立,讓同志父母、老師與同志一同推薦書籍給其他的父母、老師,更能貼近人心來對話 [註5]。

在集體抗議上,93年「彩虹文藝獎」的徵稿與公佈則是奇招。為了累積同志生活書寫的實況紀錄,也援用自拍、身體展演、敢show的同志底層文化,學生們把收集來的裸體圖像作品放在活動中心的男廁小便斗、馬桶上,諷刺近年來男體寫真被查禁、警方違反刑法235條與兒少法29條設置原意,任意在網路上釣魚、抓自拍等不當情事。

事後,此舉引發校方施壓,甚至驚動地檢署檢察官,讓轄區員警大動作的進入校園關切。索幸後續並未出現負面效應。原來,被視為不成熟、能犯錯的學生身份,反倒成為絕佳戰鬥位置,讓校園運動能引領社會之先鋒,挑戰禁忌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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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活動不僅感動人心,同時具有組織社群、集體抗議的雙重意義。學生身份,也提供同志絕佳的戰鬥位置。(左圖╱校園同志甦醒日之「豔光四射歌舞團」。右圖╱第一屆彩虹文藝獎廁所裝置藝術。GLAD 9th提供)


五、「搶佔京畿」
同志學生除了以文化展演與記者會的形式,在邊緣叫囂、喊話之外,也難能可貴地嘗試進入主流體制裡抗衡、斡旋。

最例行的同/異交鋒在於年度「全校社團負責人研習」 。同志社長必須在兩百多名師生、職員的注目下,出席、發言或同寢。這些日常生活稀鬆平常、無關性傾向。但是同志們卻必須擔心:「假如有人表示惡意、排擠,我該怎麼辦?」92年曾有位社長,不僅不畏眾人眼光,甚至積極參與社團評鑑委員選舉,與學運社團的代表聯手擋下不合理的評鑑制度,開出一條同志以異議份子身份,參與校園事務的一條途徑。

另外,震撼人心的歧視同志政治史實:「台大黑函事件」,發生在民國84年。該年5月份的「台大學生會會長」選舉中,2號候選人王慶寧以女研社社長、性侵害性別防治小組籌備人的身分,在選舉政見中提出「同性戀-是愛、尊嚴與平等」、「正視同志人權,促校方設立同/異性戀文化研究中心,舉辦同志文化活動」以及「一直在期待一個沒有性別刻痕的校園」而後當選學生會會長。

半年過去,年底競選「學生代表」期間,兩名工學院候選人因同額競選、無落選壓力,故以〈讓我們在陽光下做朋友─請同性戀朋友走出黑暗〉、〈讓我向你說聲抱歉,愛人同志〉等文宣指稱:學生會長為同性戀、與女研社聯合推薦的十三名學代候選人也是「同志」!他們認為:同志要任公職,必須先公佈個人性取向,以示對選民負責。就此,部份候選人被黑函強迫曝光。

此事引發校園及網路上社群的正反意見激辯。同性戀社團也發出「我們早就在陽光下了,但是我們拒絕和政治野心家做朋友」聲明回應。此事堪稱「台大麥卡錫事件」[註6],對當時、以及後輩的同志們產生極大的傷害與恐懼。

同志們努力地想在校園中開拓出一塊友善的淨土,面臨了挑戰,但也以各種努力予以回應。或許在不同性質、地區的校園,所立基的歷史與社會脈絡並不相同,採取的策略也有所差異,但期待有一個性別平等、保障人權的教育環境,仍是共同的目標。

• 妳是我的姊妹:擴大盟友與戰線

「我關心、同理我的同志學生們,是因為不希望再眼睜睜的看著學生囿於同志身份自殺,而我無能為力。」全國教師會暨新竹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在91年清大「遇見同性戀:談教育體制中的同志影像」座談中如此分享。

「我會在軍訓課上挪出一些時間,跟學生談性別教育。下課後,有同學跑來跟我come out(同志現身),讓我很驚訝!但我很高興,因為他們信任我。」某次認識同志講座下課後,一位教官這麼告訴我。

「我會在輔導室中,放一櫃彩虹同志的書籍、漫畫。我不認為應該主動約談同志學生,只要表現出友善,學生自然會來找妳談。」在中學教師的小團體分享中,一位輔導老師這樣回應班導師的疑惑。

近年來,由於民間同志機構在校園中的深耕,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讓更豐富、多元的友善力量能夠幫助位居教育階級底層的學生[註7]。

在中等學校的教育人員部份,根據鄭智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的資深經驗,不同身份都能發揮所長:

「輔導老師」可蒐集性別平等資源,積極舉辦同志影片賞析、成長團體、工作坊、製作手冊,及全校師生的認識同志講座。[註8] 「導師」可營造無性別歧視的班級共識,為輔導個案化解來自環境的敵意問題。自主性較大的「科任老師」則可適時地融入性別平等教材。例如:在美術課提及同志藝術家;數學課教排列組合時,詢問:「二男孩、二女孩兩兩相愛,請問有幾種伴侶配對方式?」[註9]

4同性情愛探索團體:一同談戀愛

輔導中心可舉辦同志成長團體,提供支持與協助。 (圖╱93年「同性情愛探索團體」)


此外,若欲去除校園中的性傾向惡意對待或騷擾,更需要行政與學務人員的關心與保護。美國教育主管月刊(Executive Educator)的前副主筆:戴爾.史托佛明確指出:「當前的教育環境下,青少年/女同志最慘的處境是飽受各種敵意和威脅。若只需忍受校園裡對同志疏離、冷漠、毫不同情的態度,已經算不錯的了。若此情況不改善,將會有更多孩子處於自殺的高風險中,或是離開學校受到其他不良的影響而誤入歧途。 」這樣的忠告,對於近年來安全危機頻傳的台灣校園,份外值得警惕與重視。

• 建議與結語

性別平等的教育並非一堂特定時數的課程,而是透過無時無刻的感受和啟發,讓友善同志成為一種生活態度。

當許多身為同志的教師們,積極地以「教師同盟」團體彼此交換教學經驗,身教學生勇敢、人權、尊嚴的同時,未來校園同運的方向期待能朝向:改善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成員的友善同志程度,成立正式組織以爭取國家、校方資源,強化地區聯盟,擴大與友善立委、教師及民間團體合作等具體方向。

此舉,將讓校園同運一方面協助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普及,同時也成為培養全國性婦女、同志人權運動「產業後備軍」的搖籃。[註10]

5揚起校園彩虹旗

期盼更多友善同志的校園,也能揚起多元、平等的彩虹旗。( 圖╱92年台灣同志大遊行,15公尺長領隊會旗)


註釋:

[註1] 台灣校園正式成立之同志社團包括: 「中央酷兒文化研究社,中興性別文化研究社,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台大浪達社,南藝大彩虹菱社,東吳同志合作社,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淡江同志研究社,彰師大性酷社。」其聯絡方式及其他學校之列表,請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http://www.hotline.org.tw/之下載區,下載「2004認識同志手冊」,頁65-69。

[註2] 參考《2004年認識同志手冊》。

[註3] 因為GLAD活動,85年曾有「全國校園同志團體行動聯盟」的成立,但並未延續下來。

[註4] 例如:GLAD第六屆的《放輕鬆隨性作》,第九屆《豔光四射歌舞團》,便是成功的例子。

[註5] 本推薦文與推薦書單,收錄於《2003年認識同志手冊》。

[註6] 美國在50年代麥卡錫政府當權時,為同性戀者的白色恐怖時期。

[註7] 在「馴服與抵抗」一書中,張喬婷(2000)從輔導及訓導體系的權力運作,分析北一女同志學生受到資訊隔離、身體規訓、情慾控制的情形。即使是如北一女般菁英女同志在這樣的校園中極力開拓私密情慾空間,卻仍是處在不同權力位階下的對抗。

[註8] 具體方案,可參考賴鈺麟 (2001). 老師,怎麼辦?,2001年認識同志手冊,頁30-33。

[註9] 感謝同志諮詢熱線理事阿球提供。

[註10] 本文完成,感謝世新性別所陳嘉鴻、新竹學生同志聯盟前社長張正學的協助。唯文責為作者自負,並歡迎來信指教:fra@ms9.hinet.net。

[註A] 本文在研討會專刊刊登後,收到性酷社社長熱情的來信,指出他們並不將社團定位成「同志社團」,而是 以「透過多元性與性別、酷兒文化的了解,學習同理與尊重各種弱勢文化,並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為宗旨。(節錄自該社社團組織章程。)這樣的挑戰的確觸及了「目前將性別視為複雜多元的時代,以『同志社團』當作分析概念,到底有何意義?」的深刻問題。

我對該社的回應如下,請大家指教。

我的立場是:不管成員是不是同志,只要在性別政治的立場上願意支持同志,並歡迎同志加入社團,以同志為主體的社團,就算同志社團。然而,對同志友善、常介殼上市的電影社、女研社或其他性別文化研究社,到底該不該算進同志社團呢,還是個問題?

而討論「同志社團」指涉對象究竟該以狹義(只有同志)還是廣義(泛性別運動陣線)的問題,牽涉到一、認同政治的困境。二、實際操作策略如何因應?

就前者而言,以目前推動修兩性工作平等法為例,原先只保障到男女兩性,因此想將同性戀給加進去。但在加入的同時,甲說要明定: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也就是要一一列舉才行。乙說卻是,利用行政解釋,將性別的意涵擴充即可,不需要走修法的路。這就是很明顯,到底要一一數人頭,還是延伸概念內涵的兩難。最終,這不是學理上可以爭黑白的,還是要回到實際策略上來看。因為目前推動乙說的成本較小,因此先走行政解釋的路,而這麼一來,也擴充了性別,以及同志本身的內涵。

同時,在談概念界定的時候,不可忽視使用該「命名」的脈絡性及彈性。例如,我自己在當台大GC社長時,對於命名政治採取因地制宜。

如果遇到正式場合或是要炒議題的場合,就用完整的「台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諷刺當初學校硬要把「問題」放進社名。如果是學術場合,就用台大男同志文化研究社。活潑熱鬧或輕鬆的場合,暱稱GC或chat都有人叫。如果強調認同感,簡單署名台大男同志社就夠了。

社團的身段,可以像妖女一樣千變萬化。有時文靜的像林黛玉,要活潑也可以像小S,跟惡勢力對幹的時候也能跟呂秀蓮一樣直言不誨、斬釘截鐵。

並且,如果只談多元,而沒有挑起歧視底層的性階序(hierarchy),加以批判,多元往往是虛張聲勢而軟弱無力的。好性、壞性的基本分野,終究會含混在「我們都不同,都是一家人」的甜蜜口水中。

更令人氣結的是,多元很快也成為主流霸權掛在嘴邊的口頭禪,就像男人會宣稱:「男人也是多元之一啊,只有女性空間沒有男性空間」一樣,在多元的大旗下,看不到權力的大小眼。

酷兒一點也不酷,酷兒醜陋的很。醜陋到,讓世人不得不接受他的醜陋,還得學會欣賞他的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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