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鏡擔任祭孔「糾儀監禮」官 孔老夫子「聖之時者」應會贊成
本報記者 陳長華 王弘岳
台北市民政局女局長王月鏡,到底能不能擔任祭孔典禮的「糾儀監禮」官呢?台北市政府請示內政部,內政部無法答復,日前分別給文建會、文復會、孔孟學會和禮樂學會公函,要求大家提供意見。
古時候的祭孔典禮,糾儀監禮官負責監督典禮進行中各執事的人是不是合乎禮節;如果有人失禮,那怕是細微末節,他都要稟告天子,犯錯的人很可能為此丟官。
王月鏡如果擔任祭孔糾儀監禮官,首開女性擔任此職先例,和傳統祭孔典禮相違,她所扮演的監督角色就很有趣了。
兩千多年來,祭孔是國家大典,隨著時代進步,祭孔的儀式和服制也不斷的改進。民國六十五年,紀念至聖先師孔子釋奠大典在台北市孔廟舉行時,出現了三位女陪祭官;民國六十七年,又邀請當時的市議員楊黃秀玉、景美女中校長梁素霞、中山女高訓導主任郭惠貞、北一女中校長鄧玉祥擔任陪祭官。
民國七十一年,許世賢以嘉義市長,擔任祭孔的女主祭官,開創女性主祭官的先例。已故的前嘉義市長許世賢,在其第一任市長任內,擔任祭孔大典的正獻官,身著長袍馬褂,被輿論抨擊「穿錯了」,翌年再度擔任主祭官時,趕緊向台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商借「法訂」禮服。
十年來,女性參加祭孔大典多次成為議會的討論話題,女性參加祭孔大典的服裝也發生爭議。民國六十五年,「女陪祭」出現在典禮中,有的穿旗袍,有的穿風衣,當時還成為祭孔的「花邊」新聞呢。
事實上,祭孔大典的女子服制,在民國十八年即由國民政府公佈。規定衣服必需齊領,前襟右掩,長到膝與踝的中點,與褲下端齊;袖長過肘與手脈的中點,質料用絲、麻或棉毛織品,藍色,六顆鈕扣。至於鞋子,規定黑色,用絲、棉、毛織或皮革製造。
行政院文建會等單位,這幾天請教歷史學者,關於王月鏡去監督祭孔禮數是否得當,並未有強烈的反對意見。
一位教授說,繼「女陪祭」、「女主祭」之後,祭孔出現了「女糾儀監禮」,這是時勢所趨啊!孔老夫子是「聖之時者」,講求進步、合理,他老人家地下有知,也會贊成王月鏡成為祭孔大典最具權威的官員!
女性既然可以擔任正獻官,陪祭的糾儀官,自然也可由女性擔任,服飾也不成問題,市府「多此一問」,只顯出在男性為主的社會中,想擔任「女強人」,實在必須付出更多的心力。
【1985-07-29/聯合報/07版/】
http://lib.fg.tp.edu.tw/news/1985/王月鏡擔任祭孔「糾儀監禮」官%20孔老夫子「聖之時者」應會贊成.htm
http://rosseauism.kscg.gov.tw/asw2/02service3_3_2.asp
國民禮儀範例法令:
.行政院59年10月9日臺五十九內字第九一一三號令核定
.內政部59年10月23日台五十九臺內民字第三八八九四八號令公布
.內政部68年5月25日台六十八臺內民字第一七七二二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80年1月16日台八十內民字第二○七八號函核定
.內政部80年1月26日台(80)內民字第八九一三○○號函修正頒行
第二節 家祭
第六十四條
凡家屬、宗親舉行之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冥誕忘日,於宗祠、墓地或其他適當場所行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祭,與祭者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者領導行禮。
第六十五條
家祭參照左列儀式行之,亦得僅備線香、祭品,依本條第九款所定行禮。
1 家祭開始。
2 全體肅立。
3 主祭者就位。
4 與祭者就位。
5 奏樂(不用樂者略)。
6 上香。
7 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8 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9 向祖先神位(遺像、靈位、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10 恭讀遺訓或報告行誼(無遺訓或報告者略)。
11 奏樂(不用樂者略)。
12 禮成。
高雄縣政府民政局 宗教禮俗課
http://rosseauism.kscg.gov.tw/asw2/02service3_1.asp
http://rosseauism.kscg.gov.tw/asw2/02service3_3_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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